9日迅雷原CEO陈磊与老东家的纠纷越闹越大。迅雷指深圳市局已经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公司前CEO陈磊等人进行立案侦查,涉嫌虚设交易环节侵占公司资产,制造虚假合同套取公司资金,涉案金额巨大,以及“涉嫌挪用公司数千万资金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炒币”。陈磊则指迅雷自身审计有问题,于是向他“泼脏水”。
加密货币行业对这一句话格外敏感。一般的“炒币”究竟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哪些炒币行为可能会涉及违法?迅雷这是在给陈磊扣帽子,还是陈磊真的涉嫌了相关非法行为?
第一,正常的炒币行为目前并未定义为非法。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称“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声音 | 迅雷CEO陈磊:坚持区块链核心技术创新、为行业发展赋能:据新浪网消息,10月25日,第27次新南威尔士州—广东省联合经济会议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迅雷集团CEO、网心科技CEO陈磊受邀出席并进行了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的分享。他表示,迅雷对区块链技术如何大规模应用,进行了艰苦而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掌握的区块链核心技术和提供的区块链服务,已足以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具”。[2019/10/25]
加密货币行业专业律师夏巍指出,正常炒币行为不违法。首先,从比特币诞生到现在,国家立法机关从没有规定炒币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层面,2013年央行五部委文件是现行最早对数字货币作出相关规定的文件,文件中将比特币定性为一个特定的虚拟商品,对比特币的定性一直沿用到现在。即使是2017年八部委文件也完全没有禁止炒币行为,仅仅是禁止了代币融资、境内交易所经营的相关商业行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于法律未作规定的,我们不用担心其合法性。
动态 | 迅雷链入局共享出行:据界面消息,近日,迅雷旗下网心科技打造的区块链平台——迅雷链与阿尔法顺风车平台展开深度合作,并表示要让区块链技术赋能实体经济。[2019/3/8]
其次,司法机关也从未将炒币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国的涉及数字货币的相关刑事判决高达2000多例,但没有一例是因为炒币涉嫌犯罪,主要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等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在这些犯罪当中,数字货币主要充当的是媒介角色,这也跟数字货币便于流通、匿名性好等特性有关。但不能因为数字货币具有这样的特性,就认为炒币是违法犯罪行为,就像我们不能因为西瓜刀适合捅人,就认为买卖西瓜刀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样。
迅雷CEO回应:迅雷保护用户、打击炒作“不是做样子”:互金协会刊文指出,以发行迅雷“链克”为代表,一种名为“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风险隐患。迅雷CEO陈磊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理解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用户的保护之情,对此虚心接受协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关心。他认为,无论是互金协会还是迅雷,在保护用户、打击炒作方面,目的都是一致的,“我们不是做样子”。从事区块链业务之后,应积极拥抱加入协会,让更多的前辈帮助、监督业务。[2018/1/15]
最后,国家政策一直在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从19年中央局集体学习到央行推动国家数字货币发行。政策层面在不断加码推动区块链行业发展。最近深圳已经开始试点国家数字货币的支付,全面铺开也是指日可待。从这个角度来说,将炒币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不可想象的。
迅雷CEO:惊讶互金协会指控 将入会接受监督:迅雷CEO陈磊表示,互金协会发的风险提示,是对社会和用户负责任的举措,只是选的提醒时间让迅雷的股民们比较难以接受。对于协会所说的“通过招商大会频繁推销、发布交易教程助推炒作等”表示惊讶;迅雷从未发布过交易教程,也未助力过炒作。迅雷并非一家金融企业,所以此前未入互金协会。“但从事区块链业务之后,我认为我们应该积极拥抱加入协会,让更多的前辈帮助、监督我们的业务”。[2018/1/15]
第二,哪些炒币行为是非法的?
夏律师指出,以下与“炒币”有关的行为是涉嫌违法的:
1、利用数字货币作为工具进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譬如发行数字货币进行活动、发行数字货币进行等。
2、利用数字货币进行1CO等代币募资行为,此种行为已经由央行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等。
3、利用数字货币进行非法外汇经营的行为,此种行为涉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往往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火伊婕律师此前表示,截至目前,我国严禁任何平台及机构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或者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陈磊在迅雷期间,开发能够挖矿的“玩客云”受到币圈热炒。我们无法得知,陈磊方面是否有收加密货币、与外币进行兑换,以及该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1CO。但这一行为也不应是陈磊的个人行为,而是迅雷公司的行为。
第三,陈磊是否违法?
归根结底来看,如果陈磊个人炒币,那么并不违法。但结合迅雷官方“挪用公司数千万资金”的说法,用公司资金炒币,那么很可能涉及违法。至于“挪用”本身定义如果准确,那么和炒币无关,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夏律师指出,陈磊有没有违法,这是由法院最终认定的。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机构都不应该对他的行为作出定性,搞“媒体审判”。所以迅雷公司的声明是值得商榷的。至于可能从事的行为,如果确实涉嫌违法,可能是上述三种行为,也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的相关行为。
根据法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欢迎阅读吴说报道精选:币安权力架构、比特大陆系列、监管与冻卡系列、Filecoin系列、贝宝调查、矿场监管动态等
风险提示
根据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请大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本文内容报道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活动推广进行背书,请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