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昨日刊登BSN理事长单志广和红枣科技总经理何亦凡署名文章《正本清源之三: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文章中提到“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法律环境下,上述的交易过程中,大都会涉及到数字货币的OTC交易,本文旨在分析数字货币OTC交易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合规性。
简言之,所谓数字货币OTC交易是指以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莱特币等为代表的虚拟数字货币进行的场外交易。
央行盘点2020: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将金融服务融入实体经济“关键动脉”:央行发布《盘点央行的2020 | ⑦金融科技和金融基础设施》表示,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将金融服务融入实体经济“关键动脉”。首个由我国专家召集制定的ISO标准《银行产品服务描述规范》正式发布,同时牵头研制移动支付、区块链、绿色金融等多项国际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2021/1/11 15: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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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动态 | 澳媒盘点12国加密货币税制 日本税率最高:7月23日,澳大利亚加密货币媒体Mickey发文盘点各国加密货币税制,并指出日本加密货币税率非常高。根据2017年4月实行的资金结算法修订版,加密货币交易所产生的利益所得划分为杂项收入,所得税最高可达45%,作为伴随着损失的交易市场税率来说非常高。此外,该媒体列举了以下几个国家的加密货币税制:1、德国:加密货币交易免除附加税,持续保有加密货币一年以上可免除转让所得税。全部欧洲市民向德国转移资产时可免除转移税。2、新加坡:长期投资加密货币的企业和个人免除转让所得税。3、葡萄牙:不像加密货币征收附加税和所得税,但企业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得的收益需要课税。4、马耳他:加密货币的日交易作为法人税征收税金,但个人投资者购买和拥有加密货币不用缴纳税金。5、马来西亚:不需要缴纳转让所得税。6、白俄罗斯:对加密货币挖矿和对加密货币的投资不征收税金。7、瑞士:对专业投资者的加密货币交易征收法人税,挖矿被视为个人营业收入,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及交易不需缴纳转让所得税。8、加密货币被认为是资产,纳税方式和股票一样;如果购买加密货币并保留一年以上,根据收入水平征收0%至20%的税金。9、澳大利亚:当所有交易均被视为转让收入,并且兑换为澳元时要求保留所有准确的交易记录;如果进行加密货币投资获得的利润,就要交纳与个人所得税相同速率的税金。但如果持有1年以上的加密货币,将减免50%的税金。10、以色列和瑞典:如果纳税人不能证明他们购买的加密货币的购买额,将会征收百分之百的税金。[2019/7/23]
2.《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午间行情盘点:BTC全球均价8771美元,涨幅0.42%,火币Pro上交易价格为8761美元,币安交易价格为8766美元,OKEx上交易价格为8778美元。其它主流币种在火币Pro的行情为,BCH现价1270美元,涨幅3.98%;ETH现价861美元,涨幅3.17%;ETC现价34.52美元,涨幅11.13%;LTC现价182.2美元,涨幅16.89%;XRP现价1.02美元,涨幅3.87%。[2018/2/14]
3.《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境内有部分机构或个人还在组织开展所谓的币币交易和场外交易,并配之以做市商、担保商等服务,这实质还是属于“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与现行政策规定明显不符。
5.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常抓不懈持续防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6.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关于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等风险提示。
02
合规性探析
1.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如果数字货币OTC交易属于有组织的币币交易或场外交易,如一般由个人或组织担任的中介机构进行组织安排,并匹配以做市商、担保商等服务。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实质属于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交易而属于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
2.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直接点对点的数字货币交易,通过对我国现行关于虚拟货币的法规政策进行研究,并无条文明确限制或者禁止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直接交易。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及相应记者答复时,有权机关将比特币被定性为一种虚拟商品,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既然比特币被定性被虚拟商品,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自由参与,与比特币同类性质的其他主流虚拟数字货币按照同类解释,也应当允许普通民众自由参与,点对点自发直接交易。
综上,在我国现行法规政策下,那些有组织的数字货币OTC交易是受到限制或禁止的,但直接、自发、点对点的数字货币OTC交易并未被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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