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案评|比特币财产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法院年度优秀案例,有何意义?

20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该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其中,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江法官编写的“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诉闫向东、李敏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从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分析2745篇中脱颖而出,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案例进行评选时,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裁判结果和法律适用正确、案例典型性和指导性、裁判要旨和案例注解撰写等方面,某种程度上这也意味着,该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对涉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等内容,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的认可,其典型性和指导性,也将会对全国法院系统在未来的涉比特币案件审判实践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Web3应用Kresus推出与Polygon Labs合作开发的dApp浏览器Kresus Marketplace:8 月 24 日消息,Web3 应用 Kresus 宣布推出与 Polygon Labs 合作开发的 dApp 浏览器 Kresus Marketplace。该浏览器将为用户提供顶级 DeFi、游戏和 NFT 项目的精选列表,确保用户获得无缝且安全的 Web3 之旅。

3 月 7 日,Kresus 宣布完成 2500 万美元 A 轮融资,Liberty City Ventures 领投,JetBlue Ventures、Craft Ventures、Franklin Templeton,以及 Salesforce 创始人马克·贝尼奥夫和 Winklevoss 兄弟等天使投资人参投。Kresus 的网站将这款尚未推出的应用描述为交易平台、钱包和入门指南的结合,该公司表示这笔资金将用于继续开发该应用程序,并支持招聘工作和构建关键合作伙伴关系。[2023/8/24 18:18:19]

案件档案:

Mark Cuban:Ripple案裁决表明并非所有买家都应被归类为投资者:7月23日消息,在与Coinbase首席法务官Paul Grewal的讨论中,亿万富翁Mark Cuban表达了他对美国SEC的不同意见,称Ripple最近在与SEC法律斗争中取得的胜利证明,并非所有买家都应该被归类为投资者。根据Cuban的说法,证券的唯一目的是作为一种证券,这强调了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交易所购买的加密资产之间的区别。他认为,分析区块链交易揭示了代币的效用及其在投资目的之外的作用。

他在推特上表示,SEC还在文件中把每个买家都称为投资者。事实并非如此,Ripple说得很清楚。证券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成为证券。对于DeFi或CEX的买家来说,不可能知道买家为什么购买。但是可以查看区块链并获悉基于代币效用的交易。

作为回应,Grewal将SEC的监管方式与Abraham Maslow提出的“如果你只有一把锤子,那么一切看起来都像钉子”的概念进行了比较。此外,支持Ripple的律师John Deaton表示同意Cuban的说法。[2023/7/24 15:53:59]

审判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Marathon计划在得克萨斯州的设施将容纳73,000个比特币矿机:5月24日,Marathon Digital宣布了与Compute North合作建立新的比特币采矿设施的计划。该公司承诺,新工厂将在德克萨斯州容纳73,000名ASIC矿机,并将实现约70%的碳中和。Marathon估计其总哈希率将增长到10.37 EH / s,实现成本为每千瓦时0.0453美元。这一消息使MARA的股票上涨了近5%。(theblock)[2021/5/25 22:40:45]

案号:沪01民终13689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判程序:二审

判决时间:2020年5月6日

o1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2日,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至上海市静安区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的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要求布兰登·斯密特解锁被冻结的天空币账户,其间闫向东、李敏等人对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有过殴打行为和威胁言行,后布兰登·斯密特、李圣艳被迫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闫向东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二层隐私支付基础架构Suterusu将在smartBCH EVM部署:官方消息,BCH侧链项目SmartBCH宣布,智能合约平台第二层隐私支付基础架构Suterusu,将部署在smartBCH EVM上。[2021/4/30 21:14:38]

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的行为,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有经济纠纷,但无证据证实纠纷的过错方系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在共同实施限制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时,还有过威胁的言行,后法院以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闫向东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该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还载明: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自愿返还从被害人处获取的财物。但四被告未返还相关财物,故原告起诉。

o2二审法院观点

1.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Mandiant:疑似朝鲜黑客正在试图通过假简历入职美国加密货币公司:8月1日消息,据彭博社报道,根据对网络安全专家的采访和提供给彭博社的数据,疑似朝鲜黑客正在抄袭网络上的简历并假装自己来自其他国家。 据 Mandiant Inc. 的安全研究人员称,黑客通过复制 LinkedIn 和 Indeed 上的职位信息,以试图被美国加密货币公司聘用。Mandiant 称其在一名疑似朝鲜求职者的资料上发现了与其他求职者几乎一样的信息。[2022/8/1 2:51:30]

本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

第二,系争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比特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型“货币”,其生成机制为:通过“矿工”“挖矿”生成,“挖矿”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特解的过程,求得特解的“矿工”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赏。比特币的物理形态为成串复杂数字代码。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支付机器运算损耗电力能源的相应对价,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该过程及劳动产品的获得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

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故其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虽然否定了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及“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案涉比特币是否应当返还,如存在返还不能的情况,是否应赔偿损失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从民事角度而言,闫向东等人迫使李圣艳等人转出比特币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权利。并且生效刑事裁定书中还载明,闫向东等人自愿返还从李圣艳等人处获取的财物。因此,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闫向东等人在诉讼中曾作出的承诺,均应将系争比特币返还。

侵占他人财产,若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通常,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财产受损时的市场价格、被侵权人取得财产的价格、侵权人获得的收益、双方就赔偿金的主张金额等因素,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网站并非我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故不能将该网站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直接作为被上诉人损失的认定标准。被上诉人无法向本院提供其获得比特币的价格,上诉人陈述比特币被冻结,即本案也无侵权人的获利金额。

二审中,就上诉人如需向被上诉人返还比特币,而上诉人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比特币的折价赔偿标准问题,上诉人向本院确认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予以赔偿,被上诉人对该折价赔偿标准亦予以接受,故本院对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o3链法案评

关于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链法律师团队曾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代理了一起涉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该案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并生效。

法院在裁判时,引用了《民法总则》中我国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此外,对于比特币财产属性从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即:

获得比特币的过程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价值性

比特币总量恒定2100万个——稀缺性

比特币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排他性和可支配性。

而上海的这起涉比特币案例,虽然不是最早,但令人欣慰的是这一案例能入选由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优秀案例,某种程度上这也意味着,该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对涉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等内容,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的认可,其典型性和指导性,也将会对全国法院系统在未来的涉比特币案件审判实践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该案除确立了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应当受到保护这一重要内容之外,对于涉及到比特币财产损害案件如何进行司法救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比特币可以被要求返还;

2.折价赔偿:境外网站上比特币的价格不能被直接作为认定损失的标准,同理,各大交易平台上的比特币价格也有可能不被直接作为认定损失的标准,因为这些平台并非国内认可的平台。但据链法了解,目前有判决借鉴了非小号上的价格数据。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财产受损时的市场价格、被侵权人取得财产的价格、侵权人获得的收益、双方就赔偿金的主张金额等因素。

因为该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评选并予以公布,其本身除了具有典型性之外,对全国法院系统未来涉及到比特币等数字资产案件的裁判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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