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未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被多方看好,投资者也需要认识到,无论是投资交易或是使用虚拟货币都需要考虑到其多方面的风险。
来源:新华财经
作者:作者陈晓华,系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金融科技研究所所长、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这次比特币得以爆发上涨乃至破4万美元的主要原因有四点。首先,比特币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际推出,随着时间推移至今,他的生态已经趋于完善,投资人也可以通过多种合法渠道来购买比特币。比特币的挖矿能力也逐渐稳定,且由于及技术原因,它的总量控制在2100万枚,不会出现超发和滥发现象,也就可以杜绝通货膨胀,所以它不会贬值,造成了一定的稀缺性,这为今年的上涨提供了基础。
再者,比特币受到多方权威机构认可,金融机构以及投资界知名人士纷纷大量购买比特币,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不但陆续有数十家纽交所上市公司宣布持有比特币。第三点是因为疫情环境下,各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导致货币超发严重,尤其是美元,因此人们要寻求对抗美元超发的资产,相对来说,比特币作为一个世界跨主权的所谓保值增值的投资品,再一次引起投资者抢筹。且因为疫情期间投资渠道和产品有限,而全球货币政策大规模释放流动性,这种“开闸放水”的环境使全球市场处于货币宽松周期内,资金流动性大幅提升,人的避险需求更随之提升。所以相对而言,有人把比特币称之为“数字黄金”,有人说它是未来数字资产的主流,甚至已经成为主流等,这样的概念使得上升空间再次扩大。
即使未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被多方看好,投资者也需要认识到,无论是投资交易或是使用虚拟货币都需要考虑到其多方面的风险。
一、“非法”风险,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可能对金融秩序和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产生影响甚至造成冲击的特殊商品,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对虚拟货币逐步加大管理和规范力度。特别是依托互联网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比特币,在一些国家已经认可了比特币的货币性质后,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仍然非常明确地界定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一样是一种特殊商品,应加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
二、“安全”风险,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与使用都离不开网络,但发行虚拟货币的商业网站不可能坚不可摧,即使安全度极高的比特币也无法做到百分之百安全,且虚拟货币交易所鱼龙混杂,交易者应当意识到其背后的安全隐患。网络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外部攻击、系统故障以及内部人员过错或破坏。
三、“假币”风险,世界各国的货币,不论是金属货币还是纸币,都潜藏着被假冒、伪造的风险,现实中伪造、变造人民币案屡屡发生,用点钞纸、白纸甚至砖头假冒真钞的事也曾有发生。有形的货币可以被假冒、伪造,无形的虚拟货币由于其开源性、隐匿性同样有可能被假冒、伪造,所以“保真性”风险也是虚拟货币不可忽视的现实风险。
四、“失密”风险,虚拟货币因其无形的优势具有更好的保密性能,但同时互联网的开放性也给虚拟货币发行单位、交易平台和虚拟货币使用者带来了前述欺诈、伪造风险和由此而单独或伴随产生的失密风险。这方面的风险包括批量失密风险和个别失密风险。
五、“主体”风险,商事主体作为企业法人都有正常的生命周期,也都可能存在解散、破产、并购重组等法律风险,这些都会给虚拟货币系统和虚拟货币业务带来重大风险。
六、“贬值”风险,虚拟货币以发行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且基本被各国货币当局定性为特殊商品,并要求不得与法定货币挂钩,通常也不能与法定货币双向兑换。这种单向流动的制度安排,加上缺乏经法定货币锚的稳定作用,很容易产生市场操作,导致虚拟货币价格过度波动,“贬值”成为虚拟货币的重要风险之一。
七、“”风险,即使虚拟货币被定义为特殊商品,但这种特殊商品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可以替代货币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同时与金融机构和货币相伴而生的风险也存在于虚拟货币系统之中。而且由于虚拟货币存在交易的无形性与匿名性、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注资方式的多样性、获取现金的可能性、服务的分割性、交易的快捷性与不可撤销性、识别利用虚拟货币的难度大、交易模式的复杂性等特点,其风险相对较高。
八、“知情”风险,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使用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范。从知情权的角度看,虚拟货币发行人和交易平台应当保证虚拟货币使用者的知情权,使其掌握虚拟货币的基本知识,了解虚拟货币使用的基本程序和操作要点,如果虚拟货币发行人和交易平台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则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违法义务,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