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FI:法规解读 | 最高院发布征求意见稿,涉及区块链证据采信规则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经当事人质证后,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针对区块链证据,从四个方面作出规范,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的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以及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作为区块链技术与电子证据的创新结合,区块链证据的本质仍是数据一致存储、难以篡改、防止抵赖的记账技术,这一天然存证特性在司法实践中展现为对证据的真实性、统一性进行担保的司法属性,弥补了传统电子证据取证难、存证难、认证难等问题,因而逐渐出现替代其他电子证据的明显趋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以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固定的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及真实性审查标准,随后全国多家法院建设司法区块链平台,区块链证据的适用愈加广泛。

伊朗已通过修订法规放宽加密矿工获得可再生能源的权限:7月29日消息,伊朗能源部已更改某些加密货币挖矿法规,以方便授权在该国持牌加密挖矿公司获得可再生能源。持牌加密挖矿公司现在可以从全国各地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由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

伊朗发电、输电和配电公司(Tavanir)的官员Mohammad Khodadadi指出,到目前为止,矿业企业只能与位于同一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签订合同。使用清洁能源合法挖矿的伊朗公司将不会因使用该国电力网络而被收取常规传输费。

伊朗政府还表示将对无牌加密矿工采取严厉措施,将对非法采矿活动的罚款提高400%。根据5月份发布的官方数据,伊朗政府已经查明并关闭了近7,000家非法铸造数字货币的设施。(Bitcoin.com)[2022/7/29 2:46:19]

但是深入透析司法审理现状,实践中区块链证据的独立价值、技术审查标准、证明对象等均处于认定迷局之中,难以形成真实性认定的“逻辑闭环”。

美国参议员:我们正在用20世纪的法规来监管这一21世纪的技术:金色财经报道,美国参议员Cynthia Lummis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超过3400万美国人报告拥有某种形式的数字资产。我们正在用20世纪的法规来监管这一21世纪的技术。现在是升级的时候了,Lummis-Gillibrand计划实现了这一点。[2022/6/15 4:28:22]

撇开技术层面的问题不谈,区块链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审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困境:

第三方存证平台主体资格存疑。司法裁判中针对第三方存证平台运营主体的资质认定存在“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时不同法院对存证平台资质审查的标准又各有不同。

链下生成的数据可靠性存疑。现有技术仅能保证链上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能排除原始电子证据在上链前已被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当事人实现生成多版本电子证据,在争议发生时选择上传有利于自己的版本作为证据校验。

日本FSA考虑实施更严格的加密货币法规:8月25日消息,日本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最近开始讨论对加密货币行业实施更严格的监管,以保护其公民免受可能的经济损失。根据Jiji Press的一份报告,FSA 于7月设立了一个单独的部门来监督数字和去中心化金融。还任命了一个专家小组来跟踪加密货币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领域的发展。到2022年中期,FSA 可能会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更严格的措施。即使该机构希望稳定这个新兴市场,也可以在确保生态系统的发展不受阻碍的同时做到这一点。这不是该机构第一次试图监管该行业,因为它在2019年修订了该法律,以加强对加密货币交易的监管。这些法律要求运营商确保用户资产的安全,是在 Bitpoint 黑客造成价值 3200 万美元的损失之后出台的。(ambcrypto)[2021/8/25 22:35:22]

本次最高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上述问题作出了一定回应。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不支持建立统一加密法规的倡议:据一名官员表示,欧亚经济联盟(Eurasian Economic Union,简称EAEU)成员国一直无法就加密货币监管达成共识。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Eurasian Economic Commission Board)助理主席Iya Malkina表示,EAEU成员国不支持最近在联盟内建立统一加密货币监管框架的倡议。在周三的新闻发布会上,Malkina解释说,欧亚经济委员会收到了几项同步区块链和加密货币行业监管的提议。欧洲经济共同体(EEC)还建议在EAEU内制定一个基本统一的监管框架,使用单一的术语和原则。“然而,这项提议没有得到支持,”Malkina表示。他还称,自2017年12月以来,EEC一直在积极分析加密货币对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宏观经济稳定的影响。

据悉,欧亚经济联盟是一个位于东欧、西亚和中亚的国家经济联盟,成员国包括白俄罗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等。该联盟成立于2014年,旨在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并在宏观经济领域提供共同政策。(Cointelegraph)[2021/3/17 18:53:59]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美国蒙大拿州米苏拉县新增针对加密货币矿工的法规:美国蒙大拿州米苏拉县委员会已增加针对加密货币矿工的绿色法规,旨在控制该县工业的能源消耗。该法规要求加密矿场仅布置在轻工业区和重工业区,且在通过审查并批准后,矿场开采权可延长至2021年4月3日。此前报道,该委员会已于2019年4月通过加密货币挖矿条例。(Cointelegraph)[2020/3/27]

本条是对区块链证据效力认定的原则性规定,经过“区块链技术存证+技术核验”,法院可推定该证据上链后的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真实性仅指链上真实性,并不包括上链前的真实性认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举证上链前的证据被篡改以否定对方证据的链下真实性,“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一但书为之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本条的规范对象是存证机构,其性质类似于司法鉴定机构。从存证平台的资质要求、中立性、系统标准和存证规范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人民法院如何审查区块链证据的存证可靠性提供指导。当事人同样可以在选择第三方存证机构时参考本条规定,规避因存证不规范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第十六条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本条强调了对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回应了学界对区块链证据链下真实性的质疑。面对存疑的上链数据,法院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或作出合理说明,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存证证据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上链证据的真实性。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链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第三方公证等,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此为由,请求法院审查数据真实性。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本条规定了区块链证据的鉴定补强。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技术提出意见时,可以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或调取其他相关证据核对。电子证据仍是诉讼活动中的新兴事物,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普遍持怀疑态度,区块链证据作为传统电子证据的进一步创新,也难以摆脱此种困境。

此外,现有证明规则也难以有效适应区块链技术,缺乏对区块链证据真实性的全面考量和行之有效的采信标尺。本条规定在证据规则中设置了专业鉴定机构、人员的介入空间,不盲目依赖区块链技术,是迎合司法需求之举。证据技术的升级只是法院发现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的手段,最终还要落实到对案件本身的审慎裁判。

目前为止,区块链证据仍处于多地法院试点开发、尝试探索的阶段,当事人若想收集和提交区块链证据,还需要提前了解和咨询诉讼管辖法院的审查规则和提交要求,做出相应准备。针对本次征求意见稿,联盟顾问Alan提醒当事人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注意

确保区块链证据的双重真实性。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全周期须依照技术规范完成,并进行全程记录与备案,以应对法庭审查。同时妥善保存源数据以及相关附属数据信息、关联痕迹数据,供法庭审核比验。

优先选择官方发布的存证平台或经官方认可的第三方存证机构。前者如互联网法院、公证处所组建的区块链司法存证系统,后者可寻找第三方机构与地方法院或公证处合作开发的存证平台,以法院、公证处的司法公信力为背书,提高区块链证据的司法采信率。

作好其他类型证据的准备和相应诉讼应对策略,避免区块链证据得不到法庭采信的风险,减轻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References

?段莉琼,吴博雅.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认定困境与规则重构.法律适用,2020(19):149-163.

?川01民终1050号、川13民初40号、豫05民初29号、闽01民初437号等裁判对于“易保全”第三方存证平台的认可不一。

浙0192民初81号、京0001民初4624号、川01民终1050号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链链资讯

XLM稳定币:美元会同比特币的进一步耦合

目前的加密数字货币的主要交易媒介是美元稳定币。实际上,最初的美元稳定币USDT的创设就是为了方便全球用户交易加密数字货币。发展到今天,各种美元稳定币已经成为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默认的交易媒介.

[0:0ms0-3:32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