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法律分析 | 区块链链上数据的权属认定

|合规联盟原创出品?|

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由若干数据区块连接而成,其中保存着公开透明、不可更改的数据信息。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其应用不再局限于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提供技术支持,开始延伸到金融、物联网、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领域。

基于区块链系统的可信赖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区块链应用于数据共享机制,有效实现数据协同管理。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数据资源的权利问题,本文将就区块链的链上数据权属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去中心化背景下的链上数据权益。

一、数据权属的理论争议

大数据时代下,数据蕴含着潜力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但立法上关于数据资源的属性和保护却没有明确规定。仅仅在《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属于准用型规范,意在为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留下专门立法的空间,但至今仍存在制度空白。

美国当局查获与非法暗网活动有关的3400 万美元的加密货币:金色财经报道,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联邦检察官扣押了价值34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据美国司法部(DoJ)的说法,执法部门发现一名南佛罗里达州居民通过一个化名在暗网上出售从HBO、Netflix和Uber等服务中窃取的账户信息,\"赚取数百万美元\"。该人使用加密货币滚轮(一种混淆个人加密货币交易的服务)来清洗其持有的资金。这是通过将多个加密货币交易汇集在一起,并在随机的时间和随机的增量将持有的货币分配到指定的钱包。

司法部证实,执法人员查获了与这位南佛罗里达州居民的非法暗网活动有关的几个加密货币钱包。(decrypt)[2022/4/5 14:05:26]

理论界对于数据权属的认定主要有四种观点:

新型人格权说

美国一名加密托管代理亏损300余万美元后避免牢狱之灾:一名加密托管代理尽管损失了325万美元,却避免了牢狱之灾。法官指出,该代理本身就是欺诈的受害者。美国曼哈顿地方法院法官Edgardo Ramos在听证会上命令宾夕法尼亚州做市商Volantis创始人John Barry Thompson向总部位于纽约的投资管理公司Iterative OTC偿还325万美元。由于担心新冠肺炎疫情对过度拥挤的美国监狱系统造成影响,Ramos法官愿意给Thompson一些回旋余地。由于感染病的风险非常高,而且监狱中缺乏现成的疫苗接种,Ramos指出,美国司法系统需要“尽可能减轻惩教机构的压力”。2018年Volantis公司从Iterative OTC处获得325万美元,代表他们购买了500个比特币。然而,在试图从第三方购买比特币时,John Barry Thompson发现自己处于亏损状态,据称卖家收取了Iterative OTC公司的325万美元,却没有提供任何比特币作为回报。(Cointelegraph)[2021/2/5 18:58:36]

此种学说将数据权属纳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范围,强调个人信息权与个人人格的不可分割。首先,个人信息包括在内容和目的上具有可识别性,体现了人格特征。其次,个人信息保护的对象是人格利益,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

动态 | 美国总统特朗普会见Facebook CEO 扎克伯格 就相关监管问题进行讨论: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推特表示在白宫会见 Facebook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据悉,高级顾问 Dan Scavino 和 Jared Kushner 也同时参加了该会议。特朗普自担任美国总统以来,已多次批评 Facebook,还在推特发布关于 Facebook的Libra项目观点,称 Facebook 将没有什么地位或可靠性。由于 Facebook 正面临越来越多关于其隐私和市场方面的调查,Facebook CEO 马克·扎克伯格近日正在华盛顿与多名美国国会参议员会面,Facebook 发言人 Andy Stone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扎克伯格此次行程将与政策制定者会面,讨论未来的互联网监管情况。[2019/9/20]

知识产权说

声音 | 研究人员:亚洲加密基金回报率比美国同行高20倍:据NewsBTC消息,总部位于香港的金融服务公司Spartan Capital的研究人员Jason Chui表示,亚洲加密基金回报率比美国同行高20倍。他称,尽管社交媒体覆盖率较低,但这些基金在2019年第一季度的业绩有所上升。这些基金的增长基于更好的基本面,主要包括治理、代币设计和加密论文。[2019/4/7]

此种学说认为,数据财产与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对象、制度目的上具有相似性。首先,以非物质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为调整对象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数据财产天然存在亲缘关系。其次,为数据财产制定规则,本质是为了构建一个平衡数据主体、数据处理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框架,这与知识产权的社会利益关照性不谋而合。因此有人建议,根据数据库和数据集的不同情况,将数据分别归属于著作权或领接权。

CFTC主席:我不是加密货币的“传道士” 必须重新解释法律以适应新技术:据coindesk消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主席J. Christopher Giancarlo上周在范德堡大学法学院发表演讲,谈到了他发表同情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评论后所经历的恶名。Giancarlo告诉与会者,他不是加密货币“传道士”。Giancarlo继续指出,向投资者承诺快速致富的“策划者”和“可疑的企业家”在加密货币领域中很常见,但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专业的,机构用户”加入了加密货币领域。关于监管问题,Giancarlo指出,“商品交易法”没有提及加密货币,因此必须重新解释法律以适应新技术,假设立法者未对其进行修订的情况下。[2018/4/17]

商业秘密说

此种学说认为,企业将合法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加工、整理后,产生的衍生数据具有秘密性和商业价值,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竞争优势和利益,但与此同时,衍生数据中含有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存在于个人权益的冲突,是这种学说的不足之处。

数据财产权说

此种学说考虑到数据主体和数据经营者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数据主体进入交易关系,只是数据经济的初始环节,从全局来看,数据从业者合法开展数据经营、实现数据资产化、创造数据财富和应用价值,才是大数据时代数据经济的意义所在,呈现一个动态复杂的关系结构和活动过程。

二、数据财产权的构造

数据财产权建立在区分个人信息和数据资产的基础上,区块链上数据应属于属于数据资产的范畴。区块链经营者在合法框架下,通过支付对价的收集和处理行为,取得了其所收集和梳理的数据的财产权利。此种权利既不依赖于被收集者的授权,也不依赖于其他在先权利或许可。

具体而言,数据控制者依据法律规定,公开收集与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与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采集数据,属于合法行为。其次,数据控制者在收集与处理过程中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向被收集者支付相应的对价,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应当享用相应的民事权益。

从立法导向价值出发,为数据设定专门的财产权类型,对数据权属进行界定,有利于构建一个稳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数据企业更好地利用数据,配置数据资源。区块链作为一个庞大的分布式数据库,拥有丰富的数据存储,无疑将从中受益。

三、区块链上的数据权属

区块链上数据主要可分为账户数据、区块数据、事务数据、实体数据、合约数据和配置数据等,其中明显具有数据财产属性的数据类型仅指由用户上传的事务数据、实体数据和合约数据。接下来讨论的权属问题也将围绕这几类数据。目前已知的区块链形态有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之分,彼此之间的去中心化程度不同,数据权属也不同。

公有链

公有链是完全的去中心化数据库,不受任何中心体控制,数据完全开放透明,典型应用就是比特币、以太坊。在公有链中,不存在某个数据控制者对数据进行收集和处理,整体呈现分布性和开放性,上链数据并非储存在某一个服务器中,而是由所有的区块链用户同时存储所有数据。因此,公有链的任一节点对区块数据的接收和验证不存在任何收集和加工属性,也没有任一节点可以对数据进行排他性控制。同时,任一节点在接受、验证数据的过程中,无须对上链区块支付对价,不满足数据财产权中的激励性质。所以,区块链的各个节点不享有链上数据权属。

联盟链和私有链

联盟链和私有链区别于公有链的特征在于,参与其中的节点都是事先选择好的,节点之间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链上数据同时具有公开性和内部性,取决于联盟或私人的约定。因此联盟链是“部分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私有链的去中心化程度则更弱。在此基础上,联盟链和私有链中的私有用户对于自己上传至区块链上的数据应享有民事财产权益,此种数据可能是联盟成员自己收集、存储和加工的数据资产,也有可能是联盟成员制作的有关信息资料。

公共数据的特殊性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正受到广泛关注和积极推动,而政府机关在行政过程中收集的个人数据属于特殊的“公共数据”。

行政机关收集个人数据的正当性基础在于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原因是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就数据权属而言,行政机关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方式获取的政务信息资源应归国家所有,同时政府机关享有存储、利用和共享的权力,普通民众则享有依法获取并使用的相应权利。

References

?周一帆.论数据保护的两种思路:人格化和财产化——兼论个人基本权利和数据商业价值的平衡.科学经济社会,2019,37(04):93-99.

?郝思洋.知识产权视角下数据财产的制度选项.知识产权,2019(09):45-60.

颜恬.企业衍生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与个人数据权的冲突与协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9,36(10):36-40.

?龙卫球.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政法论坛,2017,35(04):63-77.

?程啸.区块链技术视野下的数据权属问题.现代法学,2020,42(02):121-132.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链链资讯

[0:15ms0-3:87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