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C:SEC起诉Ripple,是扼杀创新还是控制风险?

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正悬挂于XRP持有者的头上。

链新原创

作者|冯铭

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正悬挂于XRP持有者的头上。

2020年12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发布了针对Ripple公司及其创始人BradleyGarlinghouse和ChristianA.Larsen的起诉书。文件称,从2013年至今,Ripple公司及其创始人出售了超过146亿单位的数字资产证券“XRP”,以换取超过13.8亿美元的资金,被告没有登记他们对XRP的报价和销售,也没有获得任何注册豁免,违反了联邦证券法的注册规定。

针对此次诉讼事件,Ripple首席执行官BradGarlinghouse表示:“我们并没有错,我们将在法庭上积极进行这场斗争并取得胜利,以明确美国的规则。”

多年来,Ripple与SEC之间的“爱恨纠缠”受到行业内广泛关注与讨论。Ripple到底做了什么,以至于让监管机构如此忧心忡忡?XRP到底该如何定性?作为美国监管的标志性事件,Ripple与SEC之间的“对峙”将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Ripple的前世今生

“瑞波在上一个牛市周期,曾经超越以太坊,成为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追溯发展历史,瑞波的初始版本其实远早于比特币主网的诞生,它旨在通过去中心化系统解决跨主权货币的全球低成本快捷转账。”北大区块链俱乐部秘书长、比特蓝鲸创始人陈雷向《链新》表示。

Ripple是一个早于比特币的项目,2004年,瑞波支付协议RipplePay诞生,最初的设置机制只限定在熟人间使用。2013年,公司正式更名为瑞波,开始主攻跨国汇款,并引入网关和XRP这两个重要的工具,得以迅速发展。

一直以来,传统跨境支付领域由SWIFT体系为主导。SWIFT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是目前国际银行间跨境结算的主要服务商。由于不同银行间缺乏标准化的支付操作方法,大部分转账仍只能通过SWIFT协议进行。但是,在寡头垄断下,这一跨境支付系统经常被指责效率低、成本高、可靠性差,由于牵涉较多利益相关方和责任归属问题,也使其难以汇集创新和改革的动力。

瞄准这些痛点,Ripple构建了一个没有中央节点的数字支付网络,采用了分布式的身份认证技术,并提供xCurrent、ODL跨境支付平台和xVia三项产品,这些功能已在2019年底被整合于RippleNet。

其中,xCurrent接受程度最高,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基础性解决方案。简而言之,一方金融机构只需要将当地法币转换成XRP,再由另一方金融机构将收到的XRP转换成该国法币付给收款人即可。通过这种方式,XRP可用于降低资金的流动成本。

由于XRP是基于区块链的原生资产,使用XRP进行xCurrent支付时,对手方可以直接验证发起方的XRP储备情况并迅速做出反应。经过几年的发展,Ripple的客户已经覆盖40多个国家的至少350家金融机构,这些已经成熟的商业合作被视为XRP的重要价值支撑之一。从诞生至今,XRP涨幅已经超过100倍。

“XRP在2017年达到历史最高价格,去年受监管诉讼事件影响连续大跌,逆本轮牛市而行,最近XRP的涨幅只是在回补这次意外事件的影响,和目前主流加密货币,特别是比特币、以太坊等对标物的涨幅来看,XRP的市场表现还远不如预期,SEC和瑞波能否庭外和解,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的短期走势,而作为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瑞波全球受众广泛,还应当会继续发展。”陈雷阐述了自己的判断。

诉讼之下的危与机

2020年12月22日,SEC发起对Ripple起诉。SEC认为瑞波币是未登记的证券,但却从2013年以来一直到今天在非法地销售。因此它起诉Ripple公司以及其CEOBradGarlinghouse和联合创始人ChrisLarsen。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特别强调BradGarlinghouse和ChristianLarsen是重要的XRP“证券”持有人,这两人进行了高达6亿美元的瑞波币“个人销售”,但却没有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注册瑞波币销售和要约,同时这两个人并没有获得豁免注册权,因此违反了联邦证券法的注册规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个人和加密公司必须要向监管机构登记发行的“证券”产品,或者申请豁免。

“SEC声称瑞波作为证券类产品未经审核出售,从产品技术上,是站不住脚的,但瑞波及其授权代理商,以瑞波币的高投资收益吸引客户,进行过有组织的机构化销售,销售路径有违反证券化产品销售规定的嫌疑。”陈雷向《链新》表示。

这件事对XRP的币价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就在此消息发布之后,XRP的价格迅速下跌近20%。另外,一些加密货币交易所为了规避监管风险,直接对XRP采取了下架处理的方式。

令人好奇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此前曾明确指出,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去中心化”特质可以将其定性为加密货币,而不是证券。但在瑞波币问题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态度为何有如此大的不同。

陈雷认为,SEC选择瑞波作为加密货币领域的重要目标,并不仅仅是因为瑞波有过多次售卖给美国公民的记录,还有两个特点值得监管机构关注:

一是瑞波一直是公司化经营,有明确的经营主体和经营团队,进行了长期的有组织销售和客户维护工作,执法与诉讼主体明确;

二是在瑞波发展历程中,多次主动和欧美银行体系、第三方支付、亚太区投行产生业务关联,也进行了一些投资并购,这使得瑞波对传统金融领域的渗透和影响不亚于任何其它主流加密货币,甚至可能威胁更大。

事实上,在一些加密货币社区的用户看来,XRP与金融机构合作使其偏离了中本聪希望使人们能够从银行取回控制权的点对点货币的愿景,评价XRP是伪区块链项目、是“Q币”,是团队的套现工具。

监管如何平衡创新和风险?

“本次诉讼,瑞波代理律师已经提出了反制动议,要求SEC说明比特币、以太坊为何不受证券类监管。这样SEC将不得不对整个加密货币行业,无论是机构化运作还是完全分布式运作的项目,给出一个原则上的意见。”

陈雷认为,美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历经多年磨合,已经在交易合规、税收政策、反、机构投资通道等多方面趋于成熟。整体来看,美国的监管方向依然是审慎包容、允许发展的。

他乐观的表示,“这次诉讼之后,加密货币与传统金融行业的界定、监管会更加成熟,加密货币机构化运作的路径可能会更加清晰,这都是加密货币更加贴近和深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利好。”

此前,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加密专家GaryGensler确认当选SEC主席。Ripple首席执行官BradGarlinghouse发推称:“祝贺GaryGensler!我们准备与SEC领导层和更广泛的拜登政府合作,为美国的区块链和加密技术创新指明道路。”

如此看来,Ripple与SEC之间的诉讼之战似乎远未到盖棺定论的阶段,依然存在诸多变量因素。

在美国商品衍生品、银行、证券这三大金融领域,由于相应监管机构在加密数字金融方面的态度不同,加密数字货币发展的进度也不同。其中,SEC在加密金融领域中的监管方式是对个案进行处理。它并没有提出一个既满足现有的证券法规,又能将市场中此方面的创新纳入监管框架之内的明确指导,因此市场主体的各种尝试都在冒着违规的风险进行。

为了规范这个市场,SEC一直不断强调证券的定义,也就是通常所称的HoweyTest:如果一个加密数字货币或通证符合HoweyTest,那么它就应该被认定为证券型产品。其运作方式也需要按照证券法规来运作。SEC一方面不断强调它的基本立场,一方面也不断地采取监管措施来起诉市场中它认为违规的项目,Ripple就是其中一例。

抹链科技高级研究员周新健向《链新》表示,数字货币是公链激励机制的产物,既然无法回避公链带来的包括分布式技术在内的各种好处,那么就应该考虑如何平衡技术进步和与之并行的风险。

“如果说数字资产是风筝的话,那么监管就是牵着风筝的线,没有线的风筝是飞不高的,而线的长度也要根据市场情况和风筝的飞行表现去调整。新的事物出来后,各国政府还都在探索的过程中,需要在一定的框架里不断试错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模式。”周新健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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