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S:不法分子盯上数字人民币 律师建议消费者提高反诈意识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昌校宇

“不法分子怎么知道消费者参加数字人民币红包预约活动了”“感觉个人互联网行为都被犯罪分子隐秘监控了”“要分清楚数字人民币与网络虚拟货币的区别,谨防一些不法分子假借数字人民币名义行,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近期,关于数字人民币套路的相关话题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

数字人民币试点“多地开花”。在消费者踊跃报名参与之下,数字人民币带来了群众热度、引发了行业关注,但同时也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消费者对数字人民币缺乏了解、想积极参与的心态,打着“数字人民币”的旗号进行活动,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Coinbase:今年不法分子从至少6000名交易员那里窃取加密资产:10月3日消息,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表示,今年不法分子从至少6,000名交易员那里窃取了加密资产。在加州总检察长网站上发布的一封信中,Coinbase表示,黑客利用交易所短信账户恢复流程中的一个缺陷来接收短信双因素身份验证令牌并获得对资金的访问权,然后他们将资金转移到与此无关的钱包中。找的零钱。根据Coinbase的信函,黑客之前已经保护了与受影响帐户相关的电子邮件地址、密码和电话号码。Coinbase声称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个人信息是从交易所本身获取的。(dailyhodl)[2021/10/3 17:21:52]

监管部门出手“打假”

美国FinCEN鼓励金融机构共享客户信息以追捕不法分子: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正在鼓励银行、加密货币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相互共享客户信息,以追捕不法分子。FinCEN周四发布的情况说明似乎降低了在银行之间进一步共享客户信息的障碍,降低了“可疑”活动的门槛。该指南可能会激怒加密社区内部和外部的隐私权倡导者,他们目前已经对FinCEN可疑活动报告(SAR)数据库成为个人数据的蜜罐感到不安。(CoinDesk)[2020/12/12 14:58:45]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消保局联合数字货币研究所,借“3路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之际,推出了数字人民币“打假”图文,列举了假推广、假理财和假短信三种形式,并呼吁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币赢关于警惕不法分子冒充、滥用官方人员名字的风险提示:据币赢CoinW官方公告,近期市场上出现某犯罪团伙冒用币赢名义建立DeFi策略微信群,进行拉人头等活动。此类行为给币赢用户及币赢品牌形象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币赢从未上线任何名为“Defi”的项目,也未授权任何其他主体上线任何名为“Defi”的项目。上述所谓“币赢DeFi策略微信群”所发布一切行为均为信息,与币赢无关。币赢CoinW真诚提醒广大用户以及投资者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谨防受。 如有发现冒充币赢进行的社群、项目方或者冒充或滥用币赢名义进行的不法行为可通过官网反馈至官方客服举报投诉联络核实。对于冒用币赢名义进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币赢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2020/11/19 21:18:15]

其中,假推广为借数字人民币推广之名开展活动。有不法分子建立所谓“数字货币DCEP学习群”,在群里宣传数字货币由“商业银行和私人机构同时进行推广”,私人机构“有多层推广收益”,使用其提供的“E-CNY”收款码就可以参与推广。还可以向朋友和其他商家推广,只要推广成功,就可以获得“两层收益”。此外,不法分子还通过盗用数字央行人民币试点活动中的官方素材,甚至编造新闻稿、虚拟“与央行签署合作协议”会议场景等,通过各种真真假假的信息混淆消费者的视听,取消费者的资金后跑路。假理财为冒用数字人民币名义在资产平台开展交易活动。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假短信为假冒数字人民币活动链接。

声音 | 烟台网警: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技术”旗号投资虚假平台:12月7日, 烟台网警巡查执法公众号发文称, 最近,“区块链”频频被点名,俨然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是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然而不法分子也瞅准“商机”,打着区块链技术名义进行招摇撞,特别是各种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让人防不胜防。[2019/12/9]

对此,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不法分子建立所谓的“数字货币学习群”,实施假推广,混淆消费者视听,或者假冒数字人民币活动链接,利用假短信的方式取消费者资金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罪的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朱奕奕进一步介绍,不法分子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不仅涉嫌,还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组织、领导活动罪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数字人民币正处于试点阶段,监管部门出手‘打假’,显示消费者确实对数字人民币参与热情较高但了解程度不够,导致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的情况存在。”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适时加强教育宣传说明相关问题很有必要,后续相关监管措施有望不断加强,从而保障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专家建议监管应疏堵结合

谈及接下来监管部门在“打假”方面还应做哪些工作?消费者又该如何提高反诈意识?董忠云认为,监管应疏堵结合。一方面,堵住不法分子利用数字人民币实施犯罪行为的渠道,如加强对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协同网监部门加强对网络上涉及数字人民币的不法信息的监控等,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增加针对相关违法措施的举报渠道等。另一方面,可适当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正规渠道和机会,让消费者在实际使用中加强对数字人民币的认知。

董忠云建议:“对于消费者而言,应积极主动从官方渠道了解数字人民币的相关信息,强化自身认知,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上关于利用数字人民币获利的各种宣传,不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在朱奕奕看来,监管层应当加强对利用数字人民币“造假”消费者行为的监管。考虑到所谓“数字货币学习群”以及相关资产交易平台等的隐蔽性,监管层还应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接受消费者的举报,并加大对举报者的奖励额度,鼓励举报。同时,消费者也应及时关注监管层以及银行等官方发布的关于数字人民币的信息,甄别数字货币学习群以及相关资产交易平台的合规性,选择正规的平台交易,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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