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子衡,原发于微信公众号“变轨账户”,原题《数字货币的“记账规则”——货币系列谈?6》
当前,货币形态出现了数字化的趋向,它并非发生在企业端,亦非发生在银行端,而是发生在个人端。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的建立,使得个人间的数字支付成为可能。银行端是跟进方,为网络数字账户体系提供“银行头寸”。企业端也是跟进方,开辟数字账户端口以接受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并交由银行机构转为银行货币接收。个人端数字支付的发生、发展,基于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独立于银行账户体系,也无从遵循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记账指令、记账规则,银行记账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导向新的货币形态。
观点:埃隆·马斯克不是绿色比特币挖矿领导者:在今天早些时候接受彭博电视台采访时,Castle Island Ventures的合伙人Nic Carter表示,他怀疑埃隆·马斯克是否是“带领比特币变得更环保”的合适人选。他指出,比特币社区的大多数人仍然对马斯克持怀疑态度,部分原因是他参与了碳抵消的销售。然而,Nic Carter表示,向比特币矿工提出的关于未来他们的能源结构更加透明的提议是好的,无论是来自埃隆·马斯克还是其他人。(U.Today)[2021/5/26 22:47:12]
现场 | 观点:区块链可以用于追踪AI的模型:金色财经现场报道,10月27日,第六届区块链全球峰会于上海开幕,峰会的圆桌讨论环节,
Greenplum创始人冯雷分享表示,开源分布式数据库本身是和区块链平行的一个技术,但分布式数据库的软件栈和区块链不同,考虑区块链和分布式数据库的融合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毋庸置疑的是数据会产生巨大的价值。
LeapFive CTO江朝晖分享表示,IOT的设备一般是上云的,当数据上云后,数据产生价值的过程无法控制,区块链与IOT是天作之合,利用区块链可以管理数据,此外,AI的模式是可以分散的,区块链可以用于追踪AI的模型,
通联数据首席智能投资科学家罗戈,很多区块链应用的成本情况是用了会更好,没有的话也没事的尴尬现状,与其找这些场景,不如找没有区块链干不成的领域创新。[2020/10/27]
然而,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并不适合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也就是说,其对公场景是封闭的,且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之间并不联通,甚或人为地割裂开来,也就是说,对私场景是割裂的。这就需要中央银行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以克服数字支付的不足,满足社会经济数字化的需要。
观点:比特币是比黄金更好的美元对冲工具:Cointelegraph今日发表分析文章称,自黑色星期四以来,比特币(BTC)已经成为比黄金更好的对冲美元的工具。在通货膨胀的大环境下,比特币开始被传统投资者视为法币之外的一种可行的选择。此外,它较黄金也有一定的优势,如固定供应量和即时转移性等。[2020/7/30]
数字法币的记账规则体系不会也不能复制商业银行的记账规则,必须由中央银行来确立新的记账规则体系。
观点:比特币价格走势与亚马逊相似 年底或将接近2万美元:加密货币分析师Mr Chief在推特分享图表并指出,比特币自2017年高点以来的价格走势,与亚马逊(Amazon)从互联网泡沫到大衰退(Great Recession)期间的走势惊人地相似。该分形表明,到今年年底,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将接近其历史高位,略低于20,000美元。[2020/7/28]
首先,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时、实时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体系所无法满足的需求,也是其无法做到的。简单说,商业银行的账期安排不能满足数字货币运行的基本要求。数字货币没有隔夜问题,没有营业时间与非营业时间的间隔,是全时记账的,且是实时记账的,是按照秒而非日来记账的。
其次,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员、全额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所难以满足或达到的。所谓的普惠金融,即最大范围地提供金融服务,数字金融能够在成本上负担全员金融服务。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的开立,是普遍性的,不受商业成本的约束,不会在开户环节制定达标“门槛”,不会有选择地提供账户服务。数字法币将实现全额实时支付的点对点的资金往来,不需作相对应的信用安排或差额支付。
第三,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个人居民家庭、企业,政府机构等三大经济部门的数字记账需求。各个私人数字支付平台或网络数字支付社区只能服务于社区内的个人成员,不涉及到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这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必须通过数字法币实现全部门的参与。换言之,数字经济要求数字货币不能排斥任何经济部门,不得排除任何个体或主体。
第四,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地理空间上的全覆盖,消除“在途资金”,实现无距离差异地支付结算。数字货币是数字网络社区的产物,自始没有所谓“同城”等问题,是否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并不影响其账户的开立,账户体系不以地理区域为条件差异。至于“跨境”的情况有二:一是作为数字法币的兑换银行货币的商业银行认为存在跨境的问题,包括开立账户的主体,资金的流转,以及银行头寸的提供等诸方面,存在跨境问题,这种情况下,监管当然认为,同样存在跨境问题;二是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不认为存在跨境问题,网络数字账户体系自身便不能存在跨境问题,只是始终存在“跨社区”的情形,以及不同的数字法币之间的兑换交易问题。
简言之,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旨在全面而彻底地实现“全员、全时、实时、全额、全距”的货币流转,其记账规则体系依然完全超出了商业银行货币体系所能覆盖的范畴,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货币记账规则体系,货币新的形态也就此发生。于此,对其认识与分析框架正是着眼于货币新形态下的理论基础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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