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继续挖矿 法律后果如何?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中,对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给出了明确要求,鉴于此,比特币挖矿及其他加密代币的挖矿行为,在我国将确定退出历史,相关企业和供应商切勿抱有幻想。

一、规制“挖矿”早就有迹可循

诚然,我国区块链技术和数字币发轫较早,历经94公告,币圈交易所出海,ICO转会新加坡,各国尝试豪威测试和监管沙箱,始终华人都是挖矿界的扛把子。同时,华人参与投机比特币等加密数字代币的人数较多,当然隔壁的韩国参与者也不少。

炒币者集中,挖矿者集中,让这几年的币圈重新兴旺起来。比特币价格疯涨,对各国金融安全造成了威胁。早在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出台了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引导辖区挖矿企业,有序退出。地方上,鄂尔多斯《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于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支持。据此,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退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本月18日,三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展虚拟币相关业务。

摩根大通:只要风险投资资金继续涌入,加密冬天就能避免:金色财经报道,??摩根大通的分析师表示,只要风险投资资金继续涌入加密货币市场,就能避免出现漫长的冬天。在周三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该投资银行写道,尽管加密货币中最突出的算法稳定币已经倒下,但VC资金仍在继续涌入加密货币市场,只要这种情况继续发生,前景就会很光明。

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证据表明风险投资资金在 Terra 倒闭后枯竭。年初至今250 亿美元的风险投资资金中,近 40 亿美元来自Terra。我们的猜测是,风险投资资金将继续,类似于2018/2019年的漫长冬天将被避免,然而,如果这笔资金枯竭,一个漫长的冬天可能就会到来。该报告还称,Terra的倒闭对DeFi生态系统的其他部分产生的连锁反应有限。(the block)[2022/5/26 3:41:59]

同时,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虚拟货币挖矿归入应当淘汰的类别,但当年发布的正式版本中,将挖币从淘汰名单中删除。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观点:比特币与其他资产的长期相关性可能继续较低:富达数字资产(Fidelity Digital Assets)最近的一份报告总结称,基于过去五年的数据,比特币(BTC)与主流金融资产的价格相关性很小。在2020年的过程中,比特币进一步被主流金融所采用,这可能会影响资产的相关性。该机构研究总监Ria Bhutoria称:“比特币在较短的时间内,尤其是在不确定性和动荡时期,甚至到2020年之前,与其他资产的正相关性更高。”Ria Bhutoria表示,比特币和其他资产之间相关性的增强是短期流动性危机的结果,影响了许多资产类别。她说:“鉴于比特币与其他资产类别的风险和回报因素不同,以及它的动态使用案例和叙述,比特币与其他资产的长期相关性可能继续较低。”(Cointelegraph)[2020/10/25]

二、继续挖矿,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行情 | 比特币价格继续下挫 主力合约下跌250美元:美国芝商所(CME)数据显示,美东时间11月22日,比特币期价继续走低,继前一日大跌超500美元后,CME比特币期货主力合约继续下跌250美元,报7330美元。[2019/11/23]

前几日还有校友来询问有无矿机可以调度,飒姐一介在野法曹确实对彼时紧俏资源难以筹措。但从中,挖矿的火爆与参与人员的热情,可见一斑。有需求,就有供给。可以预判,买了矿机的人不可能轻易丢弃,继续转入“地下”挖矿者应该不少。

最紧要的法律风险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具体而言,要判断如下几个要件:

挖币是不是经营行为?

分析 | 摩根大通报告:比特币等主流加密货币将继续存在:据smartereum报道,摩根大通内部关于加密货币的预测报告显示,比特币,比特币现金,以太坊,XRP,ADA,DASH,莱特币等都将持续存在,而且其波动性也将存在。加密生态系统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围绕区块链技术展开,有关区块链技术的漏洞也将被填补。[2019/2/25]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挖币是增加虚拟币供给的行为,即生产token的行为,大概率被认定为经营行为。

是否违背前置法?

正如网贷行业的教训,币圈其实也有前置法,只是被绝大多数从业者有意无意无视了。《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都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时至今日,代币票券的解释射程包括数字代币等。

落入刑法第225条第4项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挖矿行为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倘若在个案中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构成犯罪,最高刑期为15年;若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按照行政违法,处罚20万元以下罚款。

三、合约、期货交易

马斯克一番话影响了币价,倘若在合法的二级交易市场,他的言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然而,就是因为数字币无国界,各国监管态度不一,导致韭菜不断被割。

从币圈人士流传出来的一些图片和留言,我们发现配资搞合约、期货交易的玩家损失惨重,甚至有一家差一点点就彻底爆仓。飒姐也是金融老兵,对金融还是充满敬畏的,但很多玩家不认为自己在玩金融衍生品,还以为是过家家,玩心跳,那种一夜回到解放前的痛苦,希望你不要轻易尝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第225条第三项明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飒姐亲手办理的案件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出具“非法期货业务”的函件是从不吝啬的。因此,币圈一些企业做期货业务,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期货而进入第三项的规制范围内。

有法律基础的读者可能会说,“罪刑法定”,合约没有规定在法律条文里就不构成犯罪。实务里可能会这样处理,要么把合约也解释为期货的一种,要么用第四项兜底条款来处理,但是,飒姐认为有辩护空间。

写在最后

还有读者在纠结原因,为啥矿圈就没了,其实,从马斯克揪住比特币耗能开始,就意识到倘若有一天BTC被各国集体围剿,那基本以保护环境为号。

其实,从根上说,2008年比特币出生自带哈耶克思想,与现有国家为单位的世界格局不符,而各国法律也是国家管理的延伸,所以,比特币等代币流行与现行法律的抵牾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继续加密代币的挖矿就会继续与法律对立,不仅是在我国,各国对于数字代币的谨慎态度会反映在各个方面,随着虚拟币对法币和金融安全的侵蚀,各国法律和执法只会趋严。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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