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起,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向被告人李某购买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在该保险公司对外的客户倶乐部平台网站上注册,并将注册账户内的A积分兑换为XX钢镚至其本人的平台账户。后为获取更多非法收益,决定由被告人余某提供客户信息,李某等进行注册、兑换操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同年4月底至6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管某、李某,招募被告人常某、夏某,共同使用余某非法提供的客户信息,按照前述方式,注册并大量兑换XX钢镚至余某、李某控制的平台账户。上述行为造成该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欧易OKEx DeFi播报:DeFi总市值624.00亿美元,欧易OKEx平台BADGER领涨:据欧易OKEx统计,DeFi项目当前总市值为624.00亿美元,总锁仓量为741.40亿美元;
行情方面,今日DeFi代币普涨;欧易OKEx平台DeFi币种涨幅最高前三位分别是BADGER、FLM、TRB;
截至17:30,OKEx平台热门DeFi币种如下:[2021/6/3 23:08:51]
辩护观点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罪,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DeFi 概念板块今日平均跌幅为6.12%:金色财经行情显示,DeFi 概念板块今日平均跌幅为6.12%。47个币种中5个上涨,42个下跌,其中领涨币种为:SNX(+9.32%)、YFI(+2.05%)、HDAO(+1.56%)。领跌币种为:NMR(-21.98%)、DMG(-13.72%)、SRM(-12.61%)。[2021/5/18 22:13:27]
理由是: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系统数据,根据《人民司法》关于窃取游戏币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研究与指导》中的意见,虚拟货币的价格本身是发行商自行确定的,不是根据市场规则交易形成的,所以是不能自由流通交易的,也就不具有财物的交换属性,不属于财物的范围,不能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DeFi代币总市值已突破20亿美元:金色财经报道,DeFiMarketCap数据显示,上周末,去中心化金融(DeFi)代币的总市值突破了20亿美元大关。仅在几周前DeFiMarketCap首次推出时,DeFi代币的总市值刚刚超过10亿美元。DeFi代币的总价值翻倍表明该行业的价值正在迅速扩大。据悉,DeFiMarketCap衡量与DeFi项目和协议相关的代币的总价值,如Maker和Compound。[2020/6/9]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A积分可以直接兑换成XX钢镚,而XX钢镚可以按照与人民币1:1的比率用于B商城自营产品,且兑换的XX钢镚永久有效。因此,某保险公司积分虽然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但被告人通过A积分可以即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产利益,因此A积分是虚拟财产。对于既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也是财物的虚拟财产,不能以计算机犯罪属于特别规定为由以计算机犯罪论处。消费积分在法律属性上是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范畴,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因此本案不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而应考虑认定为侵财型犯罪。
动态 | 腾讯微众银行联盟链实现应用落地 分布在金融 游戏等多个领域:9月11日讯,第四届区块链全球峰会在上海举行。腾讯控股的微众银行副行长兼CTO马智涛在会上发表对公链的5大疑问,表示应该打造一个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联盟链,基于区块链商业应用生态圈,履行服务公众、联盟治、分布式商业3个使命。会上,马智涛还公布了微众银行公众联盟链BCOS/FISCO BCOS的落地成果,表示已有数十家企业在仲裁存证、机构间对账、供应链金融、区块链物管、旅游金融、版权交易、人才招聘、竞猜游戏等领域实现了应用落地。[2018/9/11]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某、李某、管某、李某、常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法获取的某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及购买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获取A积分,并进行非法兑换活动,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消费积分的本质为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的范畴,认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按照侵犯财产型犯罪进行处理。而目前,各个商家基于区块链的优势,陆续发展出联盟链积分,积分就是积分链上的通证,并且可以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兑换,用以享受不同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那么,此种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此种联盟链积分与之前的消费积分应当做相同的认定。联盟链积分与一般意义上的积分的差异在于技术的不同,效果是相同的,并且联盟链积分相比于此前的消费积分更有优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难以篡改等特点,可以更好的保护用户的利益,避免出现用户积分被盗刷的现象。
根据张明楷老师的观点,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的财物,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具有管理可能性。如果被害人根本不可能管理,就不能认定被害人对某财物具有占有权或者所有权,也不能认定其丧失了某种财物。对于联盟链积分而言,积分被保存在用户的个人账户之中,处于其管理支配之下,被用户所占有,可供用户随意支配,具有管理控制可能性。
第二,具有转移可能性。相对行为人而言,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转移被害人管理的财物,就不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财物。是否具有转移可能性,要以同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与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联盟链积分依托相应的加密技术,存在实现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流转的意向,具有兑换的特性。虽然联盟链积分是位于积分链上的通证,难以篡改,但是依然存在被他人所转移窃取的可能性。犯罪人会想方设法的拿走你口袋里的钱,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了转移虚拟财产的案例,例如窃取账户密码后进行转移等。
第三,具有价值性。消费者根据积分规则消费后,将获得相应的积分,而积分可以换取折扣、赠送商品的奖励服务,使得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虽然联盟链积分的载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但是并不妨碍其价值性,准确的说,联盟链积分属于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形式存在的财产性利益。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