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检查日报:区块链取证与可信时间戳技术梳理适用

司法实践中,区块链技术和可信时间戳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利于实现我国科学立法、准确司法、严格执法及全民守法的法治目标。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其中第16条至第18条以单独列举的方式对“区块链技术”予以规定,第14条至第20条围绕与区块链息息相关的电子数据、异步审理等规则作出规定。但从技术基础看,其并非一种真正意义的“区块链证据”,而是其底层技术可信时间戳在数字时代的法定化验证模式,全方位的司法区块链技术尚处于理论和制度的建构中。笔者认为,通过对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关于区块链技术以及时间戳技术相关理论和技术措施的认真梳理,可更好地把握和推广可信时间戳技术的适用。

波卡联合创始人:Rococo测试网验证节点可以自行选择检查平行链区块:波卡联合创始人Robert Habermeier表示,Rococo测试网拥有32个验证节点和15条平行链,持续12个小时没有节点的最终延迟大于4。这意味着验证节点可以自行选择检查平行链区块,恢复数据,并快速了解彼此的检查。[2021/4/4 19:45:11]

时间戳技术构筑了区块链证据“不可篡改”的底层技术。可信时间戳是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根据国际时间戳标准《RFC3161》签发的,能证明数据电文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并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其核心服务技术是通过将用户电子数据的Hash值和权威时间源绑定提供司法待证事实信息和客观存证功能。可信时间戳技术早在2008年深圳的“利龙湖”案就被法院以“电子数据”证据形式加以采信,而区块链Merkle树结构下的分布式交互验证,则需要从案件事实形成阶段入手贯穿案件实体与诉讼程序的一并研究,才能更好发挥司法区块链多方节点交互验证所形成的强大的技术证明功能。

西班牙检查机关调查Arbistar涉嫌操纵比特币交易局案件:西班牙检查机关表示,他们正在调查Arbistar涉嫌操纵比特币交易局的案件,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投资者资金中有10亿美元无法计入。投资者资金的消失影响了3.2万个家庭,这些家庭无法动用自己投资于比特币交易平台Arbistar的储蓄。此前报道,加密公司Arbistar宣布将关闭名为Community Bot的交易工具。其运营商表示,目前该平台所有资金都被冻结,且阻止用户提取资金。金融法证公司Tulip Research此前多次向用户发出警告,称Arbistar是一个数十亿美元体量的加密庞氏局。(Bitcoin.com)[2020/10/7]

目前关于区块链证据的应用停留在“单一记账”时间戳的初级技术层面,这种对案件事实的记录功能只发挥了时间戳的功能,仅仅是对案件事实进行简单地固定,并未完整建立起案件与案件之间的信息关联网络。《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16条规定,提出了证据要求——“上链前真实”。实际上,“上链前真实”这一概念涉及区块链证据是否为独立的证据门类问题。若承认区块链为电子数据的一类,则“上链前真实”指出了区块链在电子数据存证中所发挥的作用。在笔者看来,区块链一类的电子数据,需要与传统电子数据相区分,无需与传统物理空间的证据相区分,进而形成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双重空间,适用不同的证明逻辑和理念。具体而言,可分为追求安全记录的记录型电子数据与追求数据流通效率的交换型电子数据,并建构技术证明逻辑框架下的“状态证明”与“存续证明”的证明理论。

动态 | CLI二进制文件遭破坏 门罗币用户须及时检查文件完整性并转移资产:门罗币官方今日发布安全警告称,一些用户反映称下载的二进制文件的哈希值与预期的二进制文件不匹配。经检查,官方称在过去24小时内,getmonero.org上可用CLI二进制文件遭到攻击。用户目前可从安全的备用来源来下载文件。同时官方提醒称,最近24小时内下载过文件的用户,须及时检查二进制文件完整性,若文件中哈希值不匹配请不要允许下载文件;若已允许文件,用户则须立即将资金转移至安全版本Monero钱包,同时该操作也需要注意检查哈希值。门罗币官方表示正在调查该问题,更多信息将于之后发布。此前消息,门罗币CLI v0.15.0.0版本已于11月9日发布。[2019/11/19]

区块链可信数字取证的发展目标是要真正实现分布式结构下的“复式记账”。与目前“单一记账”的时间戳不同,“复式记账”实现了互联网案件从“个案审结”到“集束追踪”的跨越,建立起同类案件乃至更具外延的案件整体信息的关联与共享。

动态 | 澳本聪妻子在澳本聪案件中被要求出庭接受检查:据Coindesk消息,澳本聪(Craig Wright)的妻子拉蒙娜·沃茨(Ramona Watts)被要求出庭接受检查。近日,在一封写给英国高等法院的信中,法官布鲁斯·莱因哈特(Bruce Reinhart)要求沃茨宣誓作证,作为国际司法协助的一部分。该请求是代表原告提出的,因为瓦茨的出庭可能与法庭程序有关,并且对原告的案件有用。原告艾拉·克莱曼(Ira Kleiman)起诉澳本聪犯有盗窃罪、罪、不当得利罪。莱因哈特在文件中声称,沃茨作为澳本聪的妻子和商业伙伴,对此案的事实了如指掌。她将被传唤就澳本聪关于克莱曼、比特币的创立、他的采矿活动以及此案“核心”的Tulip Trust基金所作的非特权声明作证。[2019/7/26]

区块链的法学研究应当兼顾或跨越案件实体与诉讼程序两大领域,从智能合约的生成机制到可信存证的信任机制,离不开一个动态化、体系化、整体化的观察视角,孤立地从案件实体或诉讼程序进行司法区块链研究如同管中窥豹,研究结论定会有失偏颇。

区块链技术证明与司法程序证明的差异在于“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与“相对中心化的司法机构”之间的异同,本质上是“去中心化下技术算法自发证明与法律预设的程序证明互动失衡”与“中心化下司法权控制证据的采纳与认定权”之间的冲突。《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17条规定的“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等内容,对以往就电子证据大量实行“转化式适用”的证明思路予以了一定程度的矫正。

区块链证据的监管需要转变思路,从“资格监管”转换至“算法监管”,从区块链算法设定的合规性入手,审查区块链是否秉持“技术中立”的证明条件,从而避免区块链证据“公权力信用背书的缺失”在去中心化结构中对去中心化功能的破坏。实现区块链可信时间戳架构下的数字取证需要法律人对前沿科技的科学认知与包容心态,我们正处于迈向法律数字文明的辉煌时期,法律理论的变动是必然而又势不可挡的。面对当今社会生活出现的“传统证据电子化”与司法实践出现的“电子证据传统化”,法律工作者对待科技的态度应当实现由“防御者”到“引导者”的转变。

作者:孙梦龙,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链链资讯

[0:15ms0-3:2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