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C:网警普法: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罪名

2021年9月24日,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从真实案例出发,了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风险和犯罪活动。

1.吴某杰等人涉嫌集资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局根据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经查明,吴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共取8万余名集资者2千余万元,还利用发展“联创人”的方式进行自转移资金。

报告:NFT是中亚、南亚和大洋洲加密货币的“最大入口”:金色财经报道,一份新报告发现,NFT可能是中亚、南亚和大洋洲(CSAO)采用加密货币的最大驱动力。 根据Chainalysis的报告,在2022年第二季度,与NFT相关的行动占这些地区加密货币服务的所有网络流量的58%。

Chainalysis指出,“NFT可能是目前CSAO中最大的加密货币的通道”。CSAO国家包括印度、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加坡、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等25个国家,在Chainalysis的加密货币采用指数排名前20的国家中,有7个国家都在这里。(Cointelegraph)[2022/9/22 7:13:26]

2021年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罪、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CryptoQuant报告:BTC矿工最新抛售可能会在短期内迫使价格下跌:8月15日消息,一位CryptoQuant分析师在研究报告中表示,BTC矿工最新抛售可能会在短期内迫使价格下跌。数据显示,在最近的18,000美元和22,000美元盘整阶段期间,矿工储备一直在缓慢增加,然而比特币价格在过去几周小幅反弹至25,000美元水平后,矿工却开始抛售BTC资产,如果这种情况持续,那么这些强制卖家造成的抛售压力可能会在短期内推低价格。

矿工储备是衡量当前存储在所有矿工钱包中比特币总量的指标,当该指标值上升时,表明矿工正在将BTC存入钱包,该指标值下降则表明矿工正在从其储备中转出BTC,这种趋势可能不利于加密货币价值增长。[2022/8/15 12:25:33]

动态 | 日本央行报告:CBDC设计会根据目的而有很大的不同:11月29日,日本央行发布了央行数字货币(CBDC)研究报告,针对CBDC的主要法律论点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报告总结称:关于CBDC的法律问题不仅涉及日本银行法和民商法,而且涉及行政法、竞争法、信息法、刑法等广泛领域,其中还存在需要采取立法措施进行应对的地方。当然,CBDC的具体设计会根据发行CBDC的目的而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讨论发行CBDC,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法律讨论。[2019/11/29]

此案为什么涉嫌集资罪??

答: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借虚拟货币投资为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谎称YunSM数字链项目是以某里、中科院倪某团队为开发背景,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大项目,诱投资人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泰达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入犯罪嫌疑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里。

动态 | Gemini 7月独立会计师报告:今年以来,GUSD共计销毁逾九成:Gemini近日发布第十二份独立会计师报告,报告显示,截止美东时间2019年7月31日下午2:12,已发行流通的Gemini dollar和Gemini美元账户中的美元余额约为718万。相比6月28日公布的第十一份独立会计师报告中约1582万的余额减少约864万。经查询,今年以来,GUSD共计销毁约8381万,较2018年底的9099万销毁约92%。截至目前,GUSD总供应量约为690万枚,总计2576个地址持有GUSD,总计转账次数为58471次。[2019/8/8]

犯罪嫌疑人为彰显团队实力和投资的真实性,还制作了宣传视频,将YunSM数字链字样P图添加到飞机、高铁、代表性建筑物上,并上传到APP内诱用户注册投资。

可真相是犯罪嫌疑人将取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兑现后用于团伙运营或直接分赃,投入实际交易的部分虚拟货币因设置了“锁仓”规则,想赎回基本无望,投资可谓有去无回。因此,此案涉嫌集资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罪?

吴某杰将集资所得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在澳门、珠海等地兑换成人民币750万、港币50万占为己有,其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

17名“联创人”因明知他人实施金融犯罪,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支付结算转移资金,并收取过卡金额3%-5%的好处费,其行为涉嫌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涉案犯罪嫌疑人暴某等明知吴某杰犯罪团伙从事非法活动,仍然为其开发提供YunSM数字钱包APP,并在后期继续提供技术运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瑞波银联”组织、领导活动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张某、王某等人自设“瑞波币”APP投资平台,采取拉会员赠币、分级分红等方式,吸引多地4万余名人员参与,层级达10级以上,投资“瑞波币”800余万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目前,该案仍在深入侦查中。

为什么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张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推销“瑞波币”,要求投资人购买“瑞波币”,并且按照拉会员数和购买瑞波币的数量将投资人分为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按照介绍会员购买“瑞波币”的数量以会员投资金额的10%、8%、6%进行奖励,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因此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敲黑板

虚拟货币交易的四点本质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通知》指出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今天的知识有点儿难,但能让你避踩很多坑,网警再次提醒,不要轻信网络虚假宣传,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等违法行为,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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