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各国对虚拟货币都抱有怎样的态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发展成为一种被越来越多人们知晓的金融新主张。基于这类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记账留痕、数量恒定、国际化和抗通胀等特殊属性,导致不少民众对虚拟货币不断追捧。

前有萨尔瓦多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后有缅甸政府宣布稳定币USDT为官方货币!

2021年9月7日,萨尔瓦多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使用的法案正式生效,比特币成为该国的法定货币,萨尔瓦多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虚拟货币定为法定货币的国家,世界首例。该法案允许将比特币作为本国的所有支付形式,萨尔瓦多企业将被要求接受数字货币来交换商品和服务,政府也将接受它来支付税款。

2021年12月13日,缅甸影子政府--民族团结政府财政和投资部在Facebook上发布公告,宣布基于美元的稳定币Tether为当地使用的官方货币。NUG财政部长表示,Tether被纳入的主要原因是“在国内使用,以方便和加快目前的贸易、服务和支付系统”。

法国外贸银行:有必要考虑提高各国央行的通胀目标:8月9日消息,法国外贸银行分析师认为,由于人口老龄化、生产成本上升、可再生能源成本上升、大宗商品需求旺盛等因素,经合组织成员国未来的结构性通胀将走高。如果通胀结构性走高,就有必要考虑提高经合组织各个成员国央行的通胀目标。因为如果各央行要保持2%的通胀目标,就要不断地将实际利率保持在异常高的水平,从而不断地而又不必要地削弱经济。改变通胀目标不是为了与短期通胀高企的冲击抗衡,而是为了向可能的永久性高通胀过渡。(金十)[2022/8/9 12:12:06]

除此之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对虚拟货币的使用是持开放态度的。

美国:发布加密监管法案,鼓励虚拟货币支付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富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度,一直以来是默许虚拟货币存在并试验。

6月7日,美国两党正式发布了加密监管法案,该法案有利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并消除用户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的税收担忧。该法案是美国两党首次尝试为数字资产建立全面监管框架,旨在为加密货币市场带来稳定性和清晰度并保护客户。

按照新法案的要求,稳定币发行者须持有与所有流通稳定币相等的高流动性资产,且要公开披露所持资产。此外,该法案规定对低于200美元的加密交易全部免税,将为稳定币、小额支付税和监管机构的管辖范围制定新的联邦法律。

互金协会李东荣:随着数字货币出现,各国都加快推进这方面的研究:10月25日,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央行原副行长李东荣表示,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该纳入监管。他谈到如何适应和建立新情况的治理机制时提到,要建立完善的跨区域、跨境的区域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治理机制。因为在网络上,特别是随着数字货币的出现,各国都加快推进这方面的研究。数字金融产品的跨境性、跨国域性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怎样提前预判和处理好是一个问题。(21财经)[2020/10/25]

英国:宣布加密监管新政策,重点关注稳定币

英国政府计划在未来几周内宣布针对加密货币市场的新监管制度,重点关注稳定币。英国财政部经济部长JohnGlen认为,英国政府非常重视crypto加密货币市场及相关技术,将以开放的态度、从政策和监管层面对加密资产市场予以充分支持,使英国未来站上世界加密货币领域的引领地位。

俄罗斯:支持比特币支付

据公开数据显示,俄罗斯是全球第三大比特币挖矿国,占全球加密市场的份额约为12%。此次俄乌争端,加密货币也“加入”了战争。一方面,俄罗斯利用加密货币突破金融制裁。3月24日,俄罗斯杜马国家能源委员会主席帕维尔·扎瓦尔尼表示,俄罗斯愿意接受比特币作为其自然资源出口的支付方式。

专家:各国央行尚未决定是否通过分布式技术发行数字货币:在麻省理工学院座谈会上,三位专家上台演讲: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Bob Bench,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Sonja Davidovic,以及MIT数字货币计划的Robleh Ali。所有人一致认为,各国央行尚未决定是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或者中心化系统发行数字货币。与会专家认为,尽管加密货币提供了更有效的财务模型,但它们在隐私,互操作性和始终如一地转移价值的能力方面存在某些弱点,或者至少带来了不确定性。(theblockcrypto)[2020/3/9]

乌克兰:确定比特币合法地位

据乌克兰媒体报道,乌克兰最高拉达(乌克兰议会)通过了虚拟资产法案,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在该国正式合法化。乌克兰的法案规定虚拟资产在该国不得作为支付手段,也就是没法作为法定货币,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此外,加密领域的公司若在在乌克兰运营需要获得许可证,银行也将为加密公司开设账户。

此次俄乌争端,乌克兰在战争中通过加密货币获得捐助,充分体验了加密货币在特殊时刻快速反应的重要性。

动态 | 联邦快递CIO呼吁各国政府为全球航运业整合强制性的区块链标准:联邦快递首席信息官Rob Carter呼吁各国政府为全球航运业整合强制性的区块链标准。Carter声称,这将使当局能够更好地追踪商品的来源,并帮助打击假冒商品和非法商品的贩运。他还强调,区块链技术远远优于当前的数字化文档传输系统,后者使用的技术已有60多年历史,但不提供实时数据。(CryptoDaily)[2019/10/27]

日本:修改法案,保护数字货币使用者

日本于6月3日通过了《资金结算法》修正案,使之正式成为法律。该法规定了对与法定货币联动以稳定价值的数字货币“稳定币”运营方的管制。处于发行主体的银行、信托银行和使用者之间的中介公司将实施登记制。此举旨在明确稳定币的法律定位,保护数字货币使用者。

韩国:拟成立加密货币监管机构

6月1日,由于近期Terra崩盘引起市场动荡,韩国拟成立数字资产委员会,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它很可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专门的加密货币监管机构,并可能独立负责控制该国的加密货币行业。韩国媒体援引国民力量党的消息来源说,该机构“有望成为政策制定和加密资产行业监管的控制中心”。

动态 | 美国财政部前顾问游说各国政府出台加密货币监管规定以抑制犯罪活动:据Express消息,近期发生了两起绑匪要求以加密货币作为赎金的大型绑架案,这促使美国财政部前反恐融资、金融犯罪和加密相关活动顾问David Carlisle游说世界各国政府迅速出台监管规定。Carlisle表示,尽管许多国家正在接受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并起草政策,以促进对钱包、交易乃至税收的更权威控制,但仍有许多国家积极忽视了这些问题,从而为犯罪活动敞开了大门。[2019/1/16]

印度:将对虚拟货币实行分类监管

媒体报道,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称,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让保护投资者和监管该类资产类别有很大的难度。监管机构表示:加密货币监管机构不止一个,并指出加密货币行业可能被不同的机构监管。

SEBI表示:印度储备银行可根据《外汇管理法》监管加密交易平台,数字货币还会充当外国法定货币与印度卢比之间的桥梁。

泰国:建立首个加密货币矿场

6月4日,据泰国媒体报道,MiningProCo.Ltd将投资1.7亿泰铢在泰国建立第一个加密货币矿场。该矿场将位于邦纳,预计将于2023年初开始运营,其目标是通过出售到今年年底将这一数字提高到3000万美元左右。

迪拜:允许进行加密货币交易

6月12日,中东场外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sfera称,在迪拜市中心开设了第一家实体比特币商店,并允许用户用各种加密货币兑换现金或进行银行转账,包括BTC、ETH、BCH和LTC等。

事实上,2021年,迪拜世界贸易中心管理局、阿联酋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和商品管理局已达成协议,支持在迪拜经济自由区进行加密货币资产的监管和交易。这一新举措建立了一个框架,使dwtca能够为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颁发必要的批准和许可证。由此,标志了迪拜加密活动的合法地位。

新加坡:加密交易趋主流,实现分类监管

5月12日,新加坡加密货币交易所IndependentReserve发布最新报告指出,九成受访者知道加密货币。另外,58%受访者视比特币为投资资产或价值储存,15%把它看作金钱,9%认为它是局。

根据当地监管政策,可以发现,新加坡认为加密货币合法,但监管方式区别于货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加密货币分为三类:实用型代币、证券型代币、支付型代币。

新加坡区块链协会联合会长谢福来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强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加密货币业者的风险管理标准设下严格规定,让新加坡将成为领先而且值得信赖的加密货币枢纽。

那么对于我国来讲,虚拟货币正处于怎样一个状态呢?

先来看一则消息,6月17日,上海奉贤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一则案例。消费者用虚拟货币购置车辆,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据悉,黄某与某汽车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以虚拟货币尤里米作为货币支付的方式购车,但因汽车公司延迟交付,黄某将汽车公司诉至法院。黄某认为,尤里米是虚拟商品,本案属于“以货换货”性质,不违反禁止性规定,故合同有效。

根据2017年9月发布并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合同》的实质是以尤里米替代法定货币进行购买交易,该约定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终驳回了黄某全部诉请。

近年来,在虚拟货币创造暴富的神话之下,大量投资者跟风入局,上一秒赚得盆满钵满,下一秒就可能血本无归。正因为如此,一直以来我国对待虚拟货币一直采取不断收紧的从严监管政策,坚决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

从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先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文件指明,比特币虽被称为货币,但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意义上的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更类似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都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比特币交易平台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并接受严格的监管;到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是非法的,直接叫停ICO;再到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全面清退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推进全面实现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目标。根据以上案例以及相关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否定了虚拟货币的法偿性,同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关闭了所有的交易平台,不允许虚拟货币作为融资活动的工具,不允许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与其相关的业务,这就是目前我国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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