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律师观点:ETHPoS是商品还是证券

从创建的那一刻起,关于ETH性质的争论就不能被简单归结。在最近协议向“权益证明”交易验证机制完成过渡时,争议只会更甚。

核心体现在ETH是商品还是证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GaryGensler在“合并”之后第一个谈到这一点。

因此,他的主要立场归结为根据豪威测试,大多数加密代币都可以作为证券”这一事实。根据该测试,如果“对普通企业进行货币投资,并合理预期从其他参与者的活动中获利”,则确认投资合同的存在。

根据GaryGensler的说法,在切换到POS之后,以太坊开始更加体现出证券的性质,因为“代币抵押与借贷非常相似”,而投资以太币实际上与利润预期相关联,因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活动,允许整个验证机制存在,即使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利润取决于他的特定利益。

FTX律师称SBF的母亲和兄弟不配合金融调查:金色财经报道,律师在近日提交的一份法律文件中表示,Sam Bankman-Fried 的一些直系亲属不配合金融调查,调查小组想了解谁从 FTX 那里收到了可能被盗的资金,以及他们与其高管进行了哪些沟通,但一些潜在证人并没有参与其中。律师表示,Sam Bankman-Fried的母亲 Barbara Fried 完全无视这些请求,债务人没有收到有意义的参与或来自 前总工程师 Nishad Singh 或SBF兄弟 Gabriel Bankman-Fried 先生的任何回应。

文件称,Sam Bankman-Fried 本人也应被法院传唤,FTX 联合创始人 Gary Wang 和其交易部门 Alameda Research 的首席执行官 Caroline Ellison 也应如此,但后者“明确拒绝提供所要求的信息。该请求将在 2 月 8 日特拉华州破产法庭的听证会上进行讨论。[2023/1/27 11:31:40]

同时,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RFIA)将大多数数字货币称为商品,其中应包括ETH。RFIA为确定何时将数字资产视为商品以及何时将其视为证券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如果资产不赋予所有者公司权利,则根据投资合同发行的代币将有资格作为“辅助资产”。RFIA将辅助资产与记录辅助资产转让协议的基础投资合同明确区分开来。事实证明,只要ETH赋予公司权利,包括获得股息,那它就是一种商品。

肖战社区兴起“权证链”维权热潮 律师称区块链存证平台与中心化存证平台区别并不大:自今年年初以来至今,位列新浪微博明星社区榜单第三的明星肖战超话,兴起一股“权证链”取证维权热潮。在肖战社区中,粉丝互相指导,如何使用区块链存证产品权证链取证他人抹黑自己偶像的行为,并购买存证流量进行存证。对此,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烽指出,从市场竞争优势角度来说,目前区块链存证可能还无法与传统中心化存证竞争。即使有些区块链存证概念的平台,其实质上公信力还是来自于中心化平台。区块链存证平台与中心化存证平台相比,区别并不大。决定这些证据是否有价值的因素仍然在于,数据真实性、来源合法性以及与所说明问题是否具有关联性等。(中国经营报)[2020/8/10]

注:2022年6月7日,美国参议员CynthiaLummis(R-WY)和KirstenGillibrand(D-NY)提出了《负责任金融创新法案》,旨在建立一套美国对数字资产的监管体系。这项备受期待的法案旨在解决金融监管机构对数字资产的管辖权长期存在的不确定性,澄清数字资产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税收问题,并对数字资产的发行者和服务提供者确立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义务。阅读更多:

声音 | 律师陈云峰:投资者应理性判断区块链项目和行为:据金融界消息,7月22日,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发表文章《Plus Token的违法性分析及犯罪认定》,文章指出,随着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普及,打着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旗号,实则为活动的项目不止Plus Token一起。近期,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组织、领导活动案,就王某刚等5名被告人对外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联盟票”,组织、领导吸收资金2.8亿余元,作出判决,判决分别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至一百万不等,同时对涉案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面对当前种类繁多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当理性判断,正确区分区块链项目和行为,以防盲投受损。[2019/7/22]

https://m.8btc.com/article/6774564

在8月初发布的参议院农业委员会最近颁布的《数字商品消费者保护法》中也是同样的逻辑。

该法案定义了“数字商品”,其中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而不包括证券在内的某些金融工具。因此,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指定其对ETH的管辖权,但为与证券相关的其他资产的监管留出了空间,并将受SEC监管。该法案将使数字资产被确定为商品的过程系统化。

该法案还授予CFTC对数字商品交易的专属管辖权,但卖方或消费者仅使用数字商品购买或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除外。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对ETH的监管有不同方式。在我看来,方式的不同是由于ETH性质的特殊性:

1.在质押的情况下,我们谈论的是通过放置代币作为验证区块链交易的机制而获得的收入。是的,它与债务证券非常相似。

2.ETH可能是资产买卖交易的标的。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一种商品。

因此,根据已证明的以太币功能,在特定情况下将会有适用的法规。

尽管就ETH的法律性质引入了立法规定,但SEC不会放松对数字资产尤其是ETH的监管。

在不久的将来,当SEC和CFTC实际上将确立其对ETH性质表现形式的管辖权时,我们可能会见证几个公开案例。这些案件将成为未来法律的基础,这些法律只会解决既成事实。

作者介绍:Web3律师,在企业和知识产权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主要专业领域是一般公司法、并购、NFT、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合同、WEB3、法律尽职调查。

作者:InalTomaev???编辑:ColinWu

原文:《律师观点:合并后的以太坊是证券吗?》

来源:panews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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