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FTX破产引发加密寒冬?多国政府表态“加强监管”

文:徐赐豪

全球金融科技学院主席、新跃社科大学教授李国权表示,以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为代表的金融新科技有其技术的特殊性以及资产全球的流动性,监管机构如果不升级其监管工具和办法,很难对此做出有效监管。

加密货币交易所FTX破产持续引发市场震荡,多家关联企业相继倒闭,包括最新的BlockFi,投资者损失惨重。

同时,FTX崩盘也引发了多个国家及地区监管层的密切关注,欧美多国纷纷表态将加强监管。

一场针对加密行业的严厉监管浪潮或已不可避免。

多国政府表达加强监管的意愿

11月22日,美国白宫官网公布《G20巴厘领导人宣言》,美国总统拜登和G20领导人在宣言中呼吁各国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合作,确保加密资产生态受到严密监控,包括稳定币受到强而有力的监管,目的为减轻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

12月1日,美国财长耶伦(JanetYellen)在纽约市举行的《纽约时报》(TheNewYorkTimes)DealBook峰会上再次呼吁政府加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称最近的FTX倒闭是一个客观教训,表明该行业需要加强监管。

”我们在过去几周经历的一切,以及之前经历的一切,都表明这是一个真正需要充分监管的行业,但事实并非如此。”耶伦表示,她对数字资产持怀疑态度,一年来一直呼吁国会通过立法对稳定币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12月2日,美国财政部副部长WallyAdeyemo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路透社NEXT会议上表示,FTX的暴雷表明美国需要与其他国家合作制定国际加密法规,此类法规对于确保保护投资者、消费者和金融稳定非常重要。

他说:“加密是一种全球现象,这意味着我们将不得不与我们的国际合作伙伴密切合作,在一个框架内设计监管制度,帮助我们确保在考虑像加密货币这样的创新时保护全球经济。

在欧洲方面,欧洲央行官员麦考尔指出,FTX风暴为全球监管机构敲响了警钟,应就加密货币监管展开对话,在现有框架之间进行高度协调,以免出现漏洞。

此前,英格兰银行副行长坎利夫亦表示,加密货币及相关服务应受更严格监管。

在FTX破产的影响下,韩国监管机构则强调需要在韩国国民议会会议期间建立监管框架。韩国政府官员目前正在制定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即《数字资产基本法案》,预计将于明年完成,该法案将由国民议会目前提交的13项加密立法提案组成。

此前被寄希望成为加密中心的中国香港、新加坡也变得谨慎起来。

11月14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司长随笔”就近日大型加密货币交易所FTX破产一事表示,要稳慎推进虚拟资产行业在香港的发展。“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创新技术带来的潜力,也要小心防范当中可能造成的波动和潜在风险,更要避免这些风险和影响传导到实体经济。”

在FTX破产中,不少新加坡散户投资者蒙受损失。

据CoinGecko数据显示,新加坡是受FTX崩溃事件影响第二大的国家,仅次于韩国,新加坡用户在FTX全球流量中占比5%,月平均独立用户超过24万人。

由于收到大量的询问和质疑,11月21日,新加坡金管局发文表示,金管局无法保护FTX的本地用户,因为FTX并非金管局发给执照的业者,而且是在境外运营。

11月30日,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在国会上表示,新加坡没有计划成为加密货币活动的枢纽,此前人们对区块链技术的看法过于乐观。

在FTX崩盘事件中,新加坡国有投资机构淡马锡亏损2.75亿美元。黄循财表示,该损失令人失望,并对国家声誉造成损害。

监管的难点在哪?

事实上,比特币等加密资产已存在多年,监管一直也处于变化之中。

在以太坊出现之前比特币更多被认为是金融局,全球各国基本以严厉打击为主,其标志性案件就是美国“丝绸之路”案。在2013年和2014年,暗网“丝绸之路”两次被联邦调查局关闭,其创始人被判处终身监禁。

然而伴随以太坊的出现,市场开始重新认识区块链的技术价值,以太坊作为一个可编程的金融基础设施,超越了比特币单一的货币功能,大大拓展了区块链应用的想象力,全球主要国家政府和机构开始对金融技术创新呈现出包容态度。

不过,在2017年由于ICO的疯狂,我国政府开始严厉打击加密市场,清退国内交易所以及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然而美国等国家则依然展现出很大兴趣。

至此,全球加密市场监管开始出现明显分歧,同时市场重心也出现区域转移,美国等国家陆续批准比特币期货ETF以及加密货币交易所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除去中美两国之外,加密市场中出现一些新的力量,一些小国将比特币定位为合法的货币。

2021年9月,比特币合法化法案在拉美国家萨尔瓦多正式生效,萨尔瓦多成为第一个采用比特币作为法币的国家;2022年4月份,中非共和国于宣布采用比特币为法定货币。

“现代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是全球性的,并且是在多个监管辖区范围内的。”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资产行业研究者谷燕西向元宇宙NEWS记者表示,由于这些交易所并不明确是在某一个监管辖区之内,所以这些不受监管的交易所可以实行监管套利。

谷燕西认为,在某一个辖区之内,由于现有的法规对加密货币的定义不明确,无法将加密货币归类于某一单个监管机构。所以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某一个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并不是十分明确的。

比如现在的美国,对于比特币之外的加密货币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也就是说没有严格的法律将其定义为证券或者是商品。因此在监管方面,美国的两个主要金融监管机构美国证监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进行监管方面束手束脚。

“所以总的来说,在一个辖区内进行严格的监管就比较困难。不同辖区的协调又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谷燕西向记者说道,欧洲和美国的金融监管都已经提出在这个方面要加强国际合作,但显然这个过程是非常缓慢的。

全球金融科技学院主席、新跃社科大学教授李国权在接受元宇宙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为代表的金融新科技有其技术的特殊性以及资产全球的流动性,监管机构如果不升级其监管工具和办法,很难对此做出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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