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为什么说web3域名是元宇宙基础设施

一、元宇宙基于数字内容实现虚实融合

2021年上半年元宇宙概念出圈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学者、业界、监管界、作家、投资机构等都对于如何理解元宇宙进行了深入研究,因职业不同视角而各有侧重点,但基本都认为元宇宙具有虚实融合和交互参与这两个特点。如北京大学陈刚教授、董浩宇博士认为,元宇宙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院的胡璇认为,我们这一代的互联网是把生活进行高度抽象和折叠,下一代互联网则更可能强调虚实结合体验,把物理世界影射到虚拟空间当中去,由2D时代向全息时代发展。通往全息时代有两条路径:一是由实向虚,包括通过激光雷达或者是其他图像采集方式制作的虚拟城市,以及对人的虚拟化等。二是由虚向实,借助游戏引擎让艺术家、设计者、普通人有能力生产高品质美术资源、交互和体验方式。半山智库发起人陈序认为,人以数字身份参与和生活的可能的数字世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首任所长、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认为,元宇宙是通向未来的立体全息互联网空间。科幻作家陈揪帆认为,元宇宙也是科幻叙事的未来,这种叙事跳脱出现有文字、影像、游戏等媒介形态、摆脱了界限感、线上线下之分,也将模糊作者与读者、消费者的身份界限。华安证券《元宇宙深度研究报告:元宇宙是互联网的终极形态?》认为,概念上,Metaverse一词由Meta和Verse组成,Meta表示超越,verse代表宇宙,合起来通常表示“超越宇宙”的概念: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运行的人造空间。回顾互联网发展历程,从PC局域网到移动互联网,互联网使用的沉浸感逐步提升,虚拟与现实的距离也逐渐缩小。在此趋势下,沉浸感、参与度都达到峰值的Metaverse或是互联网的“终极形态”。

元宇宙的虚实融合与交互可从多个维度理解。从技术角度出发,元宇宙是使用户享有数据的web3.0新型网络应用形态;从应用角度出发,元宇宙是实现传统物理现实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的融合;从经济角度出发,元宇宙是以数据为关键性生产要素融合各种数字技术的业务模式创新;从治理角度出发,元宇宙是时空融合的现代信息网络空间治理。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实现元宇宙的虚实融合与交互的主要动力。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网络化进一步发展使代码、算法、应用等网络平台应用公共化开放化,智能化进一步发展使身份、交易、治理等数字应用智能化便利化,数字化进一步发展使数据、产品、权益等数字内容体系多维化可信化。

数字化越发展数据越可信,网络化越发展体系越开放,智能化越发展应用越精准。数据可信是虚实融合的基础,形成构建新现实的新要素,数据可信包括数据记录可信、数据内容可信、数据权益可信。元宇宙体系开放实时低延迟和持续不断,包括体系参与开放、体系规则开放、体系产品开放。元宇宙应用智能得以实现具有新价值的新资产,包括信息处理智能、意愿达成智能、协作过程智能。

元宇宙的虚实融合围绕数字内容处理和应用实现。元宇宙的沉浸感基于数据可信,构建数字内容的多维全景利用;互操作基于生态开放,构建数字内容的跨生态兼容,超链基于智能应用,构建数字内容的多方精准协作。通过沉浸感多维全景呈现、互操作生态兼容和超链接交互协作,形成新治理新时空。

二、元宇宙基于数字内容发展开放生态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数字经济发展和元宇宙构建的强大动力,其所形成的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治理数字化发展使数字内容生成、流转和利用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元宇宙搭建技术核心是基于数据处理实现内容处理,创造一个虚拟世界。需要源源不断地整合来自于物理世界的算力和技术等,构建虚拟的人、物、事件及衍生的社会和文明。《元宇宙十大技术》提出,元宇宙应用搭建需要十大技术,包括五大地基性技术:AI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技术、存储技术和安全技术;五大支柱性技术:交互与展示技术、数字孪生与数字原生技术、身份与经济系统创建技术、内容创作技术和治理技术。

元宇宙发展以数字内容生产、利用、流转和处理为核心。人类活动产生知识和信息数字化,本质上是基于数字产品形式存在的数字内容,具体体现为数字身份、数字产品和数字合约。

数字内容与数字产品互为表里互为承载。数字内容是人类活动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其载体是以数据算法为核心的数字产品。数字产品是以收集、存储、利用、传输、公开、共享、披露、删除等数据处理活动为基础。数字产品目的是进行包括制作(原创、改编、再创作)、发布(审核)、复制、传播(推荐、弹窗)、使用(搜索、评论、点赞、回复、留言、改编、再创作)、处置(删除)等内容处理。

数字产品和数字内容是实现虚实融合的桥梁。元宇宙是人类社会、传统物理现实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的融合应用,成为理解、沟通和处理事务的新工具。

数字化使数字内容生成更方便、流转更精准、利用更多元。数字化紧紧围绕人的需求,通过量化人各种相关要素,能够激发人认识世界认识自我的更大潜能。数字化使创作素材数字化、创作工具数字化、创作场景数字化,不断提升数字内容创作流转使用效率和体验。数字化使可随时随地生成各种内容素材,使人人全天候深度参与内容创作生成,使内容多维全景表现丰富利用体验和贴近服务应用场景。

网络化使数字内容生成分工协作、价值确认、资源汇聚利用更充分更便利。网络化充分发展可实现最广泛最精准最便捷的连接。网络化使网络成为权益确认、商业运营和价值共识的工具和载体。网络化实现大规模宏观与微观协作,能够最大程度调动社区活力;使价值共识传导更迅速节奏更快,生态塑造和穿透力更强;网络化使资源更迅速有效汇聚,促进高效率资源利用,更大限度确认参与者权利。

智能化使数字内容应用更便捷、流转更灵活、收益更精准。智能化通过合理恰当的应用利益模式满足参与方合理利益,有效实现稳定的利益结构。智能化使产品功能、交易组织、权益保障智能化,不断提升数字内容利用流转与收益效率。智能化使主体活动信息处理智能化,使产品服务属性及利用智能化,使交易交往操作运行智能化。

元宇宙围绕数字内容,构建新型开放智能可信经济生态实现。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多维可信的数字内容生态体系越来越开放、生态应用越来越智能,因此数字内容与数字产品互为表里,相应的数字治理成为核心内容,形成新型社会形态。元宇宙的基本治理思路,是基于网络平台规则公开,实现治理共担;基于数字应用智能便利,实现利益共享;基于数据要素多维可信,实现权利共创。

三、元宇宙基于数字内容形成有效治理

元宇宙治理以数字内容处理为基础。元宇宙相关规则,是数字内容生产、传播、利用相关环节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以及具体实施原则、规则和模式总和,具体围绕交易主体、对象、方式、过程、体系等生产方式、成本效率、机制体系的发展而不断演化。法律体系将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在元宇宙应用中持续演化。

数字法治基本结构是以数字内容为核心。数字法治是调整围绕数字内容为核心的行为之间利益关系。数字主体相关的数字信用,主体之间行为准则即数字规则,处理相关争议纠纷程序的数字司法,构成数字社会关键性基础设施。从内在结构来说,数字法治基本结构包括数字身份与数字资产、数字合约的治理。数字身份和数字资产本质是数据要素,数字合约和数字司法本质上是数字应用。

数字内容处理智能化是元宇宙治理核心。我们认为,从最广泛意义上说,智能化包括感知、决策、行为和组织管理的智能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深入发展,智能辅助技术已经开始应用到经济、社会和治理的各个领域,如AI生成内容版权问题目前已经出现一些相关的诉讼案例。生成作品法律权属问题。判断的关键是人在创作中的参与程度。如果人参与创作,那么人必须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人没有参与创作,那么这个作品可能会类似于自然产生之物,那么人可能在应用中承担相应责任。

AI生成内容重要的是信息安全问题,需要防止不良信息与违法信息,包括输入信息与发布信息。

AI生成内容其次还要注意用户权益保护问题。比如AI行为责任承担问题如智能汽车法律责任问题。目前汽车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合规安全与智能合规责任问题,已经开始出现。

主体身份智能化。数字身份包括AI数字人及现实人数字分身两种情况。AI数字人本质上是一种AI应用程序,但是其算法及算法所处理的数据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算法伦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其本身并非法律关系主体,因此无人格权。现实人数字分身是现实人借助AI等数字技术生成内容以实现个人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能力的拓展。现实人所应遵守的法律规范逻辑上都应适用于数字分身。当AI数字人与现实人或现实人数字分身产生活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产品功能智能化。人们都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开源社区的发展,最显著的变化,是导致组织形式的智能化,是区块链带来的对法律体系影响最深的领域。规则类似的有ABS产品智能化。如果我们能够基于ABS的业务逻辑,将所有的现金流都通过智能合约的形式通过区块链流转,那么传统对于ABS的监管成本将大大下降。相信随着区块链应用机制的不断完善,用户使用越来越友好,很多基于类似ABS逻辑的智能合约会不断产生。

去中心化DAO。通过一个DAO组织的形式,把团体管理、激励和制约过程透明化智能化,把组织日常管理转变成为一个开放型自动运行的机构,这是组织管理智能化的体现。当然,还是需要社区治理,但是这种社区治理本身也是基于透明规则的。

交易交往智能化。目前已经出现一些相对成熟的应用,如智能客服、数字人服务。原来监督客服的那些规定可能就不再适用了。AI数字人本质上是一种应用程序,开发部署应用的主体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智能化处理信息的产品,比如智能化企业资信产品。通过设定类似的算法,基于可信数据,对主体资信或产品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这可能会成为未来元宇宙场景的一个非常普遍的需求。

数字资产智能合约交易。比如DEFI借贷平台的监管,就不能按照传统监管逻辑,因为通过智能化,原来的风险已经不再,承担风险的主体也不在了。

组织管理智能化。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去中心化、自治性和智能合约等特性来实现组织管理智能化。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可以实现组织管理的分布式治理,减少中间环节和权力滥用的风险。这使得组织成员可以更加自由地参与组织决策和管理,提高组织的效率和透明度。区块链的自治性特性可以保证组织成员自主性和组织自治性,使得成员可以自行管理组织事务,包括决策、监督和执行。这有助于提高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减少管理层级和中间环节的摩擦和浪费。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可以实现组织管理中的合约化和自动化,减少人为干预和操作风险。智能合约可以根据组织成员的需求和约定自动执行组织决策和管理,提高组织的效率和灵活性。

区块链技术实现信息记录独立、账户独立、资产独立、身份独立、交易过程独立、生态体系的独立,在此基础上通过更高维度的数据共享、规则共治、利益共享来实现组织管理智能化,

元宇宙生态体系、业务环节和法治规范体系的治理围绕着数字内容要素展开。元宇宙生态体系治理围绕三个层面,围绕数字内容生产,基于交易环境相关技术,包括计算设施、数据存储、网络传输、安全防护、人工智能等元宇宙五大地基性技术,产生基础层治理问题。身份系统和经济系统技术和治理技术,尤其是针对一些公链去中心化方式的治理,产生账本价值层治理问题。而其他支柱性技术交互与展示的技术、数字孪生与数字原生技术、内容创作技术,属于开发、运营、维护、使用,产生应用层治理问题。

元宇宙业务环节治理包括三个环节。其一是要素角度而言,包括数据、权益和资产,可以说这是与交易对象有关的范畴;其二是工具角度而言,包括平台、算法和应用,可以说这是与交易方式和交易环境有关的范畴;其三是主体角度而言,包括活动、治理和安全,可以说这是与交易主体有关的范畴。元宇宙涉及法律问题,大体主要围绕交易对象即资产发行与管理、交易方式即网络平台、交易主体行为即网络空间安全等三个方面。

元宇宙法治规范体系包含三个特征。交易主体方面,数字身份账户将成为民商事交易主要形式;交易对象方面,数字资产将成为民商事规范主要标的;交易方式方面,数字智能算法与合约将成为民商事合同主要形式。

四、web3.0域名基于数字内容成为元宇宙基础设施

域名本质上是将互联网数字内容资源特定化并技术封装以方便用户访问和利用。互联网早期,用户是通过IP地址来直接访问网页,比如通过在浏览器输入IP地址来访问相关内容。但IP地址是可读性差、难以记忆的数字串,域名系统DNS(DomainNameSystem)由此应运而生,通过把类似baidu等可读性更强的域名作为“网页地址”,对与之相关IP地址“202.108.22.5”等进行封装方便访问。如今互联网用户都知道“网页地址”这个概念,虽然大多数人可能并不知道其相关联的IP地址以及域名解析等原理,但这并不妨碍他们体验互联网。

web3域名从本质上说是将web3形态的数字身份、数字资产、DApp等数字内容特定化并技术封装以方便访问和利用。从用户直观角度而言,web3域名一般是指后缀为.eth、.bnb、nft、.wallet等公链缩写或有强web3特征,且应用场景主要在区块链/Web3领域,锚定web3或web2数字内容如钱包地址、数字身份等的域名。比如以太坊的ENS是最具代表性的web3域名项目。

web3域名相当于用户昵称,通常是对链上地址的封装。vitalik.eth、2046.bit、jack.ela类型的域名,显然比那一长串地址字符更具备可读性和可记忆性,比如vitalik.eth就是对这个以太坊地址的封装:0xd8da6bf26964af9d7eed9e03e53415d37aa96045,比如我们在转账时,一般需要输入链上钱包地址。但如果持有web3域名比如vitalik.eth,就可以直接往这个域名转账。

web3域名关联DApp应用以及进行跨应用登录。web3域名作为账户名可进行跨应用登录。在web3中DApp能够支持用户使用域名作为其账户名,进行跨应用登录。随着web3域名绑定不同的区块链和应用,可以确保诸如Opensea和MagicEden上同一域名指同一用户。即使是传统web2应用如腾讯、支付宝、微博、Twitter等,也能够通过一些插件等方式,对web3域名用户进行认证,甚至平台巨头们未来会自主支持跨平台账户。

web3域名作为账户名还可以锚定身份数据互联互通。由于域名解析信息中拥有来自于其它链或者Web2的信息,使应用方可以通过域名获取仅仅通过链上钱包地址所获取不到的信息。这不仅直接导入了用户数据,实现跨平台登录,应用方也同样可以对用户进行针对性的推荐;应用方颁发的各种用户凭证、徽章,也可以通过域名所解析绑定,增加其他链上的互通和用户认可度。

web3域名可以结合通用浏览器打开web2网站地址,实现web3域名和网页地址直接联通。虽然其具体实现依然依托于Web2域名的体系,需要项目方能够取得自己感兴趣的二级域名的控制权,但这比起其他的一些方案而言,更能为大众所接受。这种和web2网站天然的互通性,也是Web3域名天然自带的、相对于其他类似的身份管理载体所独有的特性。

web3域名后缀发行通常遵循“先来后到”原则。逻辑上说,web3域名在公链上、甚至整个web3体系内具有唯一性。但因为两个项目可能并不在同一个公链上,开展业务时间先后判断也未必能够非常明晰,项目业务侧重点也可能不同,启动时吸引用户群也不一样,因此可能会出现竞合的情况。

但从法律上说,web3域名之间发生法律冲突,如在.coin、.wallet等后缀上UnstoppableDomains都和其它项目发生过冲突最终靠美国的政府体系解决;以及与web2域名之间都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如和ICANN域名体系产生法律纠纷,相信未来会随着应用的发展逐步形成并行不悖相互融合的体系。除了中心化的方式,未来可能可以通过构建一个类似于DAO组织,各个域名项目方能够协调一致共建一个去中心化的“Web3ICANN”。

张烽,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商天勤数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科技评价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未来产业元宇宙50人论坛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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