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IMFBlog,原文作者:CatalinaMargulis&?ArthurRossiOdaily?星球日报译者?|念银思唐
各国正朝着创建数字货币的方向快速发展。换句话说,我们获悉的各种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央行在实现官方数字货币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但是,事实上,世界上近?80%的中央银行要么根据现行法律不允许发行数字货币,要么相关法律框架不明确。为了帮助各国做出这一评估,我们在一份新的?IMFstaff?报告中审查了?174?个?IMF?成员国的央行法律,结果发现只有大约?40?个成员国在法律上获准发行数字货币。
IMF呼吁当局建立全面政策保护投资者:7月18日消息,IMF发文称,尽管近期加密行业面临挑战,但投资者乐观情绪继续周期性复苏,若没有强有力保障措施,欺诈和不当行为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IMF提出了三个关键要点:健全的宏观政策基础、明确的法律和细化的规则以及有效的实施。IMF表示将继续支持G20,并计划在9月领导人峰会提交一份综合报告,突出行之有效的相关政策。[2023/7/18 11:02:40]
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技术问题
任何货币发行对央行来说都是一种债务形式,因此它必须有一个坚实的基础,以避免这些机构面临法律、金融和声誉风险。归根结底,这是为了确保一项重大且可能引起争议的创新符合央行的授权。否则,这项举措将面临潜在的和法律挑战。
IMF总裁:比特币给予投资者一定信任: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对比特币的怀疑程度似乎低于美国高层政策制定者。她在回答一个关于对比特币看法的开放式问题时表示:“这是一种让人们对该资产抱有一定信任的投资方式。”她补充称,不认为加密货币“是货币体系运行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也不是较大的组成部分。”格奥尔基耶娃的论调与美国官员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对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和恐怖主义融资表示担忧。(华尔街日报)[2021/3/31 19:31:08]
现在,读者可能会问自己:如果发行货币是任何一家央行最基本的职能,那么为什么数字货币形式如此不同呢?答案需要详细分析每个央行的职能和权力,以及数字工具不同设计的含义。
IMF经济学家:央行绝不能急于采用区块链技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学家Sonja Davidovic在麻省理工学院比特币讨论会上警告中央银行不要在未适当审查该技术的情况下急于实施区块链系统。?
她表示很多时候区块链被炒作,人们只是因为它很受欢迎而认为应该迅速选择该技术。“中央银行不能直接与之互动,在没有经过正确的概念验证测试技术,通过公开招标过程选择供应商的适当过程,以及没有征求建议书的情况下。”尽管中央银行可以使用一系列分布式系统,但Davidovic声称没有一个系统显示出强大的隐私性和互操作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员补充说,中央银行在实施这些技术时面临更大的风险,因为它们通常将开发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公司(Cointelegraph)[2020/3/9]
构建数字货币用例
声音 | IMF总裁拉加德:鼓励开放加密货币监管:9月4日,欧洲央行(ECB)行长候选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克里斯蒂娜?拉加德表示,各国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保护消费者,但也应对加密货币等创新持开放态度。拉加德在IMF新闻发布会的开幕词中对欧洲议会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表示,各国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对变革带来的机遇持开放态度。“就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新技术而言,这意味着要对金融稳定、隐私或犯罪活动方面的风险保持警惕,并确保适当的监管到位,引导技术走向公共利益。”但这也意味着要认识到创新带来的更广泛的社会效益,并允许它们有发展空间。”她还承诺,如果她成为欧洲央行行长,她的首要任务将是致力于该机构的使命、灵活性、包容性和多样性。所有这一切都集中于确保各机构能够迅速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cointelegraph)[2019/9/4]
为了在法律上具有货币的资格,一种支付手段必须被国家法律视为货币,并以其官方货币单位计价。货币通常享有法定货币地位,这意味着债务人可以通过将其转让给债权人来偿还债务。
因此,法定货币地位通常只给予大多数人容易接收和使用的支付手段。这就是为什么纸币和硬币是最常见的货币形式。
要使用数字货币,首先必须有数字基础设施,诸如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但政府不能强迫其公民拥有这些,因此授予央行数字工具法定货币地位可能是一个挑战。如果没有法定货币的名义,实现完全货币地位同样具有挑战性。尽管如此,发达经济体广泛使用的许多支付手段既不是?legaltender,也不是?currency,如商业账面货币。
未知水域?
数字货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我们的分析侧重于各央行正在考虑的主要概念的法律含义。例如,什么地方应是“基于账户”,什么地方应是“基于代币”。第一种是将当前在中央银行账簿中的账户余额数字化;第二种是设计一种新的数字代币,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持有的现有账户不相连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差异存在于数百年的传统和未知水域之间。第一种模式与中央银行本身一样古老,由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在?17?世纪早期开发,被认为是现代中央银行的前身。在大多数国家,它在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地位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理解。相比之下,数字代币的历史很短,法律地位也不明确。一些中央银行被允许发行任何类型的货币,而大多数仅限于纸币和硬币。
另一个重要的设计特点是,数字货币是只供金融机构“批发”使用,还是供公众“零售”使用。商业银行在其中央银行持有账户,因此是其传统的“客户”。但央行支持公民个人账户,就像在零售银行业一样,将是对中央银行组织方式的结构性转变,需要进行重大的法律变革。在我们的样本中,目前只有?10?家央行被允许这样做。
具有挑战性的举措
这些特征和其他设计特征的重叠可能会产生非常复杂的法律挑战,并很可能影响每个金融管理局的决策。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创建还将引起许多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包括税收、财产、合同和破产法;支付系统;隐私和数据保护;最根本的是反和恐怖主义融资。如果它们要成为“货币演变的下一个里程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就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以确保与金融体系的顺利融合、可信度以及各国公民和经济主体的广泛接受。
本文翻译自https://blogs.imf.org/2021/01/14/legally-speaking-is-digital-money-really-money/。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