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法律分析 | ??中国境内,虚拟货币可以支付劳动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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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比特币于2009年1月1日正式面世以来,公众对于虚拟货币与区块链技术不再陌生。国内一些企业已经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中。甚至有些企业对员工发放工资都采取发放虚拟货币形式。但是,近年来一些企业采用虚拟货币发放给员工劳动报酬,引起了一些劳动者的不满,甚至将其诉诸法庭。

劳动者与企业关于发放虚拟货币作为劳动报酬引发劳动争议,此举有法律依据支撑吗?司法机关的态度又是如何等等?本文将对其进行一一阐释。

一、案例导入

笔者以“虚拟货币”“劳动争议”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国内发放虚拟货币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为数不多,共24例,此处以关联度最高的一例进行论证。

Ripple总法律顾问敦促美SEC尽快推进两者间诉讼案件:1月13日消息,Ripple的总法律顾问Stuart Alderoty发推指责美国SEC打了一张“拖延牌”。他敦促该监管机构“尽快”处理Ripple与SEC之间的诉讼案件。美国SEC主席Gary Gensler最近用一个足球的比喻来强调规则的执行。他在推特上说,球队可以开始违反规则,而不用担心受到处罚,这会让比赛变得不公平。然而,Alderoty批评美国SEC“利用强制监管来做慈善”,称这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产生了赢家和输家。(U.Today)[2022/1/13 8:46:35]

张迎春与原子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京0105民初63366号。

动态 | 韩国国会批准法律修订案 放宽加密货币交易所许可条件: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刚刚批准了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的法律修订案(《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与利用等法律(特别金融法)》),其中包括放宽加密货币交易所许可条件的相关内容。该法律修订案意味着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加密货币产业将被编入制度圈。修订案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虚拟资产,加密货币交易所等定义为虚拟资产处理机构(VASP)。另外,经营企业代表必须向金融委员会金融信息分析院(FIU)申报,而未申报经营企业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千万韩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允许商业银行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银行账户服务的条件规定。目前银行只向四家交易所提供账户服务,分别为Bithumb,Upbit,Korbit及CoinOne。满足金融委员会金融信息分析院(FIU)规定的交易所以后可以为客户提供合法的法定货币交易。(financialnews)[2019/11/21]

该案件基本案情:

声音 | 刘其昌:区块链促进法律服务大发展:据法制日报消息,司法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其昌在2018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智慧法务(无锡)发展峰会演讲中提到,“智慧法务”将法律服务与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向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的法律服务,必将在物联网时代得到颠覆式的大发展。江苏省司法厅还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主动顺应大数据时代政府“智慧治理”的要求。[2018/9/20]

2018年5月被告原子链公司应支付原告张迎春工资34800元,原告张迎春认可被告用人民币已经支付的11600.02元,剩余部分未支付。

后被告原子链公司向原告张迎春支付价值22200元虚拟货币,是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剩余未支付的工资的等值财物。原告对此持异议态度,遂诉至法院。

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应当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工资,对其用虚拟货币支付的工资未予以采纳。

可见法院对于企业用虚拟货币支付员工工资的形式并不认可。

二、司法机关不予认可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法理分析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支付货币给劳动者作报酬。企业若支付虚拟货币作为员工工资,可能面临支付不被法院认可的现状,并需要企业重新给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报告》规定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首先,虚拟货币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我国的法定货币就是人民币纸币,未来可能会出现央行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但就目前而言,企业采用虚拟货币发放工资违背《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企业支付的虚拟货币多数可能与美元锚定,或者与美元挂钩。如果司法机关支持企业将虚拟货币作为工资发放,违背了《外汇管理条例》中“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

最后,司法机关不支持用虚拟货币作为企业员工发放工资的形式,是因为其认定,虚拟货币支付工资也是《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报告》中规制的“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的衍生行为。一旦允许,可能是变相支持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兑换等行为,与国家的立法初衷违背。

国内企业应当注意,无论是对员工支付工资、劳动补偿金还是竞业禁止补偿金,都应当支付我国法定货币。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司法机关多不会将所支付的虚拟货币作为工资、劳动补偿金等了结,这样做也能避免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必要的讼争。当然也期待国家出台政策,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更明确。也更有利于指导司法机关来审判,公众也能更规范的行使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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