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加密行业“最惨”原告:挖矿被坑,合同被判无效,比特币还可能被没收

来源:财联社|区块链日报

记者董宇佳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了首例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的无效判决。

判决显示,原告支付1000万元委托被告在四川挖取比特币,只收到18.3463个比特币收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

但是法院判决,挖取比特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委托协议,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联系四川方面,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此外,案件所涉及的比特币还有被收归国有的可能性。

原告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多位律师分析称,该判决是对今年9月24日央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系列监督政策的一个回应。同时向外界表明,由虚拟货币“挖矿”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的保护。

Galaxy Digital CEO:监管在攻击加密行业,相信存在“窒息点行动”:3月31日消息,在周四举行的迈阿密会议上,Galaxy Digital CEO Mike Novogratz表示,他认为加密行业正受到美国监管机构的“攻击”。

在被问及他对“窒息点行动”的看法时,Mike认为,他相信这一行动“100%”存在。他还认为,从长远来看,(在加密领域)美国会失败,阿布扎比、香港已经有了真正先进的监管。

此前报道,行业内传言美国政府正组织一场复杂而广泛的监管行动,该行动名为“窒息点行动(Operation Choke Point)”。该行动瞄准美国的加密世界,旨在边缘化该行业,且几乎涵盖所有金融监管机构并高度协调。[2023/4/1 13:38:18]

委托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新媒体“京法网事”在审判当日公开了本案相关信息。

声音 | 加密研究机构研究主管:FATF即将发布的指导意见或将是加密行业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据彭博社消息,FATF发言人Alexandra Wijmenga-Daniel在一封邮件里表示,6月21日,该机构将发布一份阐明参与国应如何监管虚拟资产的报告。新规则将适用于使用代币和加密货币的企业,如交易所、托管机构和加密对冲基金。 加密研究机构Messari Inc.研究主管Eric Turner在邮件中表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监管机构将如何解释和应用长期以来管理传统银行电汇的规则,但这些规则是迄今为止加密行业将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FATF的建议可能比美国SEC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迄今所产生的影响要大得多。”[2019/6/12]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前者委托后者采购、管理“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前者向后者支付管理费用。

分析 | Blockchain Defender:加密行业仍普遍缺乏公众信任:据bitcoinews报道,Blockchain Defender最近的一份报告声称,尽管加密货币市场资本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整个行业仍普遍缺乏公众信任。为了分析市场情绪,该机构调查了每个国家母语的搜索结果,美国的加密相关搜索结果最负面,其次是德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日本。负面内容的实际来源包括社交媒体平台、博客、加密行业新闻网站、论坛、加密审查网站以及加密公司目录和网站。该报告还发现,加密货币交易所对人们在线情绪的控制远远低于传统交易所。[2019/2/3]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矿机”放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声音 | Jay Biancamano:State Street暂时并不打算进军加密行业 但对区块链技术持友好态度:据Coindesk报道,美国大型托管银行State Street的数字产品开发和创新总经理Jay Biancamano近日表示,对加密产品存在“高度兴趣”,但目前客户并没有急于进入加密行业,所以暂时并没有开展加密方面业务的打算。并称,我们是一个对区块链友好的公司,我们非常积极参与垂直行动。[2018/12/2]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两家公司签订合同的2019年5月,当月初比特币价格为5300美元左右,当月末已升至8700美元;目前,比特币价格在4万8美元上下徘徊,合计人民币约30万元。

按照当前比特币的价格计算,丰复久信公司收到的18.3463个比特币价值人民币约为550万元。这意味着丰复久信公司投资的1000万元,亏损了近50%。

法院经审理认为,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矿场”被法院建议清理整治

据天眼查上显示的工商数据,丰复久信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从技术推广、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到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本案的被告中研智创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天眼查上显示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出现“区块链”相关字眼。

“京法网事”还公告称,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区块链日报》记者试图取得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的联系,但最终未果。

实际上,四川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在今年以来一直持续进行中。

今年6月份四川省有关部门就已下发通知,要求完成重点对象甄别关停、开展发电企业自查自纠等。此外,也要求各市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立即关停,同时严禁以各类名义批复该类项目。

据官方消息,11月17日上午,四川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视频会议,通报该省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和打击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相关法理分析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提示,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亚对此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比特币并非由政府发行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在国内不受法律保护。”李亚提到,“但是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权益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本案中法院之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基于该合同无效这一前提,而合同无效导致了无法保护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比特币的请求,并非比特币不被法院认定为个人财产。2013年《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已经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她举例称,如果一个自然人合法持有的比特币被盗,在我国依然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罪,比特币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对象。

肖飒还指出,由于虚拟货币挖矿合同属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此该案所涉及的虚拟货币还有被收归国有的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财产。第三种后果适用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截止发稿,《区块链日报》记者未能取得丰复久信公司、中研智创公司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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