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文谦律师(Gilbert Ng),咨询机构 Mura 始创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执业律师 李书沸 (Chris Lee),TKX 资本始创人兼合伙人,前火币和 OKX CFO
香港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晚上发报了最新 VATP 牌照手册及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的通函, 为 6 月 1 号的 VATP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做最后的公告。
1. 在 6 月 1 日前在香港有 「经营真正的业务并设有真正的业务据点」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平台可以在 6 月 1 日起计 12 个月内继续经营。在 6 月 1 日号后才开始在香港运营的交易所就需要拿到证监会牌照后才可以运营,没有过渡期。「真正业务」 及 「真正业务据点」的考虑因素包括:
a. 交易平台是否香港公司;
灰度:SEC的加密托管新规或禁止使用Coinbase进行存储比特币和以太坊:金色财经报道,灰度(Grayscale)在Coinbase的托管部门存储54亿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了一项规则,要求投资平台负责安全保管其客户的加密货币资金。首席执行官Michael Sonnenshein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保护客户加密货币资金托管的新规则将使 Grayscale 无法继续通过 Coinbase 的托管部门存储其比特币和以太坊。[2023/5/10 14:55:09]
b. 是否有香港办公室;
c. 交易平台是否由香港员工管理及控制;
d. 关键人员是否长驻香港;
e. 是否已经有香港的独立客户及真正的成交量;
f. 其他证明平台是在香港运营的。
欧盟新规或将迫使NFT发行方进行注册:金色财经报道,新欧盟规则(MiCA)或将迫使 NFT 发行方进行注册,集中管理。据悉,该计划目前已接近敲定,它还可能加强海外交易平台进入欧盟的规则,并更严格地监控加密挖矿。(Coindesk)[2022/5/5 2:52:53]
注意,单纯有香港公司注册, 但是员工不在香港驻是不足够的。而且员工需要在 6 月 1 日前已经驻于香港。过渡安排只适用于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平台,而证券币交易平台并无任何过渡安排。即是所有证券币交易平台 6 月 1 日后都需要拿到证监会牌照才可以运营。
2. 有过渡期的交易所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就可以由 2024 年 6 月 1 日开始被当作为获发牌照:
a. 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的牌照申请;
b. 可以提供证明交易所已经遵守所有牌照法规规定,并被证监会信纳。
最高法新规今日实施,明确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8月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6月17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于今日开始施行。《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应用,促进区块链存证行业有序发展,有效解决取证难、认证难问题。(新浪)[2021/8/1 1:27:44]
3. 另外,这个过度安排还包括 「受规管职能的个人」, 即是持牌代表 (RO)及/或负责人员 (LR)的职能。 如果在 6 月 1 日前已经在交易平台执行相关职能的个人, 也可以有个人的过度期安排, 并在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计 12 个月内 (在 RO 及 LR 没有持牌情况下)继续执行相关职能的工作,意思是可以作为 RO 或 LR 的职能继续工作。这些 RO 及 LR 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可以由 2024 年 6 月 1 日开始被当作持牌的 RO 及 LR:
声音 | Lightning Labs首席架构师:FATF新规喜忧参半 可能会采用Travel Rule交易所共享数据功能:针对FATF今日凌晨公布的关于数字货币资产的新指南,专注比特币闪电网络拓展的商业公司Lightning Labs,其首席架构师Alex Bosworth表示对FATF新规感觉“喜忧参半”:一方面,该指南给予了数字货币交易所明确的合规指导;另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数字货币交易所的运营成本。同时他提到了“Travel Rule”功能,常见于关系银行间在转账时,共享相关用户的资料,从而形成资产的流向图。他此前任职的加密货币安全公司BitGo已经使用了该技术,但是主流数字货币交易所当时并未采用。新规的出台侧面可能会促进该技术的采纳。[2019/6/22]
a. 这些 RO 及 LR 必须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的 ( 个人 ) 牌照申请。
新加坡寻求新规定保护加密货币投资者:据独立报消息,新加坡央行正在评估附加规则,以进一步保护加密货币交易所用户。一位央行官员特别表示:“我们正在评估是否需要额外的规定来保护投资者。”除了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服务提供商目前正在遵守的监管框架之外,新的附加规则也将加入其中,搭建更稳健的监管框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强制要求加密货币中介机构,如交易所和汇款运营商,遵守反规定、打击恐怖主义资助行为。[2018/3/5]
b. 这些 RO 及 LR 必须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在交易所已经执行 RO 及 LR 的相关职能。
c. 可以提供证明并被证监会信纳这些 RO 及 LR 有能力遵守持牌交易所的法规规定。
4. 值得注意的是,在牌照申请程序中,如果证监会发现申请不完整或有任何申请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证监会会退回申请,让申请人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拒绝申请。所以有过渡期资格的申请人应该尽早提交申请,而不是临近 2024 年 2 月 29 日才提交申请,才可以有充足时间解决证监会问题。
5. 对于负责人员方面,因为证监会认为交易所不会是一个小规模的营运, 建议负责人员的数目可能需要多于基本规定。
6. 另外,证监会建议 VATP 跟 1 , 7 号牌一起申请,原因是证券币跟功能币的性质随时改变,同时申请可以确保交易所运营顺畅。两个牌照是同是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的。
7. 证监会对于在香港运营的定义是看交易所是否 「actively marketing to the Hong Kong public」 。即是如果一个交易所,不论注册地是否在香港,在香港的公众为目标宣传,那么交易所就必须拿牌照。这可以包括多种情况,例如:指经常联络香港投资者或公众并向香港公众推广服务、进行以香港公众投资者为对象的大众传媒计划,及进行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的互联网活动等。在决定交易所是否向公众「积极推广」其服务时,证监会将考虑到有关业务活动的整体性质,考虑因素包括:
a. 服务是否订有详细的推广计划;
b. 服务是否透过直接推广途径,例如在香港媒体刊登广告、广播或其他网上「推销」科技,以进行广泛的宣传 ( 相反以被动方式,例如以「自行选择」的形式取得服务,则可能不是属于积极推广 )
c. 推广是否以有计划的方式推行,以及是否根据计划或程序进行,从而显示出该项为持续服务而非单一推广行动;
d. 服务是否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例如以中文书写及以港元计值;
e. 服务是否顾客主动寻求的。
8. 另外,任何持牌交易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开展业务,都需要确保充分遵守所有当地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9. 持牌交易所将需要向证监会提供关于业务活动的月度报告,格式是由证监会指定的, 并提供证监会要求的所有信息。证监会亦有权力询问交易所任何关于交易所的事情,交易所必须如实回复。
10. 持牌交易所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专业公司对其业务进行年度审计,包括合规流程,系统,安全等。第一次审計报告应在牌照批准之日起的 18 个月内提交。
11. 除交易所外的所有其他服务或业务都需要得到证监会的批准,持牌交易所只能经营 1 家中心化交易所。
12. 牌照的基本要求在之前很多不同文章都有梳理,这里不重复了,只提醒比较特别或重要的事项。所有的董事,持牌代表(RO),负责人员(LR),负责经理 (MIC)和最终受益人(UBO)都必须通过 SFC 的「适当人选」测试。RO, LR,及 MIC 的相关的行业经验应是在香港或其他国家的受监管活动的经验。不合规环境的工作经验,如果是因为免除(牌照的要求,也可以被接受。如果是金融科技技术与交易所平台的技术有关,也可以被考虑接受。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名持牌代表应在香港居住。
13. 财务要求是 500 万港元的实收股本, 300 万港元的流动资产,另外加上 12 个月的运营费用。所以交易所需要向证监会提交一个运营费用收益的估算。
14. 用于保管客户资产的信托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其他业务,只可以单一的为客户保管资产。
15. 没有硬性规定数据中心和存储中心必须要设在香港,但所有使用的数据中心和存储中心都必须得到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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