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NFT艺术的理解有三个阶段。当我跨越每个阶段的时候,都是经由对自己认知的批判而达成的。下面就是我对NFT艺术认知过程的一些体会。
在第一个阶段,和很多从业者一样,我也是把NFT当作一种“上链”的凭证,或者一种存证。就像房子要有房本,房本是由房屋管理局存证的。区块链处于房管局的角色上,对每一套房子发行一个证书,可靠而不可篡改。
在这种理解之下,我们会推导出一些奇怪的推论。比如把实体画里面放上物联网芯片以便于把实体画上链。比如把其他实体物品,比如茅台酒、拉菲上链。比如更夸张的口号,万物皆可上链,万物皆可NFT。
但是显然的,2017年那一波牛市就出现无数行业公链号称要把万物上链,很多传统互联网巨头也做过无数的上链项目,我举例的酒类上链,甚至什么物流上链,统统在过去4年熊市期间被尝试过,甚至真的落地过,甚至是搞定了源头企业合作证明上链数据为真实的,但是这些项目无一例外统统都失败了。是的,如果我们足够诚实的话,甚至都不能说它们没有取得成功,它们就是彻彻底底地失败了,失败的一塌糊涂。
法国议员呼吁承认DAO和NFT的法律地位:金色财经报道,即将离任的法国国民议会议员Pierre Person在其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表示,法国应该在其法律体系中承认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DAO) 和NFT的法律地位,并抨击欧洲加密货币监管,他说欧洲加密货币监管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防御性的。
此外,Person还表示,如果银行拒绝为加密货币客户提供服务,则应处以罚款,并提议禁止基于化石燃料的加密货币开采。(coindesk)[2022/6/8 4:11:05]
因为,这种思维从根子上就是错误的。
第二阶段,我开始认识到,上链思维为何是错误的。因为所谓上链,就是把链外物在链上做一个存证,而原始价值仍然在链外物上,却没能转移到链上。区块链便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一个经典的拷问就是,“你这个项目去掉区块链、换成普通数据库,业务能跑么?”你会发现对于几乎所有上链项目,答案都是“可以”。那还要啥区块链啊?
数据:最近一周,以太坊网络新增99.46万枚NFT资产:金色财经报道,NFTScan数据显示,最近一周,以太坊网络新增99.46万枚NFT资产,平均每天新增铸造14.2万枚NFT资产。[2022/1/30 9:23:05]
一瓶茅台上了链,你还是要喝原来那瓶实体茅台嘛。如果实体茅台被换成假酒,区块链根本无法阻止。区块链能做的,还不如实体防伪技术。茅台的价值根本就和区块链没半毛钱关系,上链就成了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就成了蹭热点的、领导好大喜功的面子工程。
而只有一种情况,我们是非得有区块链不可。那就是纯粹的电子作品、数字作品,比如数字艺术品。如果没有区块链确权,那么这些数字艺术品,由于比特世界的特性,是可以被任意无限复制的。过去N年,版权保护公司绞尽脑汁发明了各种防盗版技术,DRM啥的,立了各种法规,但是统统没啥效果。因为这是以人力对抗天道。比特的天道就是复制、复制、复制。通过复制而获得传播,通过复制而获得永生。
首个AR NFT生成器Hololoot完成私募和种子轮融资,Enjin等参投:12月13日消息,首个 AR NFT 生成器项目 Hololoot 已完成私募和种子轮融资(具体金额暂未披露),Enjin、Ferrum Network、Otis Capital、Legion Ventures 等参投。据悉,由于目前 NFT 和元宇宙的入门成本过高,Hololoot 希望把 NFT 和元宇宙导入全球近 10 亿部支持增强现实(AR)的设备,以推动大众接触元宇宙和 NFT。[2021/12/13 7:35:35]
中本聪发明比特币,解决的唯一问题就是这个复制问题。复制比特币,就叫做双重花费(double spending)。比特币之后有了区块链,区块链的最大作用就是确定比特世界中的唯一存在性(时间戳),以及唯一所有权(私钥)。于是我们有了NFT。NFT解决或者正在试图解决数字艺术品随意复制的问题。但是解决方法却是出乎所有人的常规思维之外的。
法官阻止销售Jay-Z的第一张专辑及其作为NFT的版权:一名纽约法官发布了一项临时限制令,以阻止 Roc-A-Fella Records Inc (RAF) 联合创始人 Damon Dash 涉嫌出售 Ja??y-Z 首张专辑“合理怀疑”的代币化版本及其版权。(cointelegraph)[2021/6/23 23:59:56]
NFT是在区块链上的一个不可随意复制的,因而具有稀缺性的token,代表了私钥持有者对某件数字艺术品的所有权。数字艺术品本身仍然可以任意复制、传播和欣赏。但是链上的NFT却可以确权、不可复制和稀缺。NFT常说,人人都可以看,但只有你拥有。NFT只代表了一种所有权,但这种权利却又有一些虚无缥缈。甚至只是一种感觉,一种拥有的感觉。这种艺术和所有权的分离令很多人迷惑不解,甚至是大加鞭挞。
这种解决方案与其说是被设计出来的,不如说是涌现出来的。是区块链根本特性在数字艺术品上的必然发展。这种解决方案是从改变人的主观认知和共同认知入手,却不去碰触原物的性质,也不去试图改变原物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人人都相信NFT代表了一物的所有权,那么它自然就代表这一所有权。这种权利变成了一种共识权利,一种自然权利,即使法律滞后,并不能赋予拥有者什么法定利益(比如收取版权使用费等),拥有者也无力去维权,但是这种自然权利的涌现,仍然弥足珍贵,并最终会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诸多经济利益的底层基础。
第三阶段,当我开始思考所有权从原物中分离出来,而原作由于是数字形式而无法确立唯一性时,我想到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经典剖析。他说,使用价值是人和物的关系,而价值是人和人的关系。我忽然恍然大悟。数字艺术品的可欣赏性是其使用价值,任意复制就是让大家都可以欣赏它。而且由于其可以无损复制,以及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大大拓宽了艺术传播的范围,降低了普通人欣赏它的门槛。想一想如果你想欣赏蒙娜丽莎或者梵高星空的原作,是不是需要申请护照、出国、去博物馆?现在数字艺术品打破了这一常规,人人坐在家里上网就可以欣赏到无损原作。这反而是一种大的进步了。
可是这一无限复制的特性却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价值被消失了。数字艺术品本身只能承载使用价值而无法承载价值。于是NFT出现了。价值重新找到了适合的载体。我们欣赏一幅画,是我们和画之间的关系,是使用价值。我们从另一个人手里购买了这幅画,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价值。而NFT恰好适合承载的,就是后面这种场景,因为NFT在区块链账本上,由时间戳见证,记录着每一次换手的历史。这就是剥离了使用价值的纯粹的人和人之间的价值互动,体现了人类社会网络围绕这个艺术作品所发生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和生产关系。
NFT赋予了数字艺术品以价值。没有了区块链,没有了NFT,数字艺术品就没有价值。区块链和NFT在此不可或缺。有了价值,于是才有了价格。有了价格,于是才有了炒作。了解了这些,就对于NFT在数字艺术品中爆发的底层逻辑及其必然性有了深刻的认知,于是可以明白,价格可以有泡沫,但是价值永存。NFT数字艺术不是空气币一样的昙花一现,而是会成为一个长期发展的价值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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