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律师观点:ETHPoS是商品还是证券

从创建的那一刻起,关于 ETH 性质的争论就不能被简单归结。在最近协议向“权益证明”(PoS)交易验证机制完成过渡时,争议只会更甚。

核心体现在 ETH 是商品还是证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在“合并”之后第一个谈到这一点。

因此,他的主要立场归结为根据豪威测试(Howey test),大多数加密代币都可以作为证券”这一事实。根据该测试,如果“对普通企业进行货币投资,并合理预期从其他参与者的活动中获利”,则确认投资合同的存在。

根据 Gary Gensler 的说法,在切换到 POS 之后,以太坊开始更加体现出证券的性质,因为“代币抵押与借贷非常相似”,而投资以太币实际上与利润预期相关联,因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其他参与者”)的活动,允许整个验证机制存在,即使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利润取决于他的特定利益。

律师:MiCA法案的稳定币交易上限阻碍了加密货币的采用:金色财经报道,MiCA法案受到加密行业许多人的积极欢迎,但引入的更具争议性的措施之一是对Tether等私人稳定币的每日交易上限2.19亿美元(2亿欧元)。全球律师事务所Clyde and Co的法律总监兼合伙人Rachel Mawer-Cropper表示,大型稳定币的使用可能很快就会受到抑制,监管机构应考虑重新审视每日限额。如果其他司法管辖区允许相对不受限制地使用稳定币,这可能会对欧盟的加密市场产生不利影响。[2023/7/10 10:46:01]

同时,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 (RFIA) 将大多数数字货币称为商品,其中应包括 ETH 。RFIA 为确定何时将数字资产视为商品以及何时将其视为证券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如果资产不赋予所有者公司权利,则根据投资合同发行的代币将有资格作为“辅助资产”。RFIA 将辅助资产与记录辅助资产转让协议的基础投资合同明确区分开来。事实证明,只要 ETH 赋予公司权利,包括获得股息, 那它就是一种商品。

SBF称其面临欺诈指控的行动为律师事务所Fenwick & West的建议:5月31日消息,FTX 联合创始人SBF辩称他在采取许多目前面临欺诈指控的行动时,依赖著名硅谷律师事务所 Fenwick & West 的建议。SBF 的辩护律师要求法官迫使检察官交出前 FTX 律师事务所 Fenwick & West 向政府提供的文件。如果政府不同意,SBF 希望获准传唤 Fenwick & West。

辩方称,该建议包括使用加密消息应用程序、向 FTX 高管提供数百万美元贷款以及加密货币交易所遵守美国银行业法规。Fenwick & West 在 2019 年成立后成为 FTX 的主要外部法律顾问。[2023/5/31 11:49:35]

注:2022 年 6 月 7 日,美国参议员 Cynthia Lummis (R-WY) 和 Kirsten Gillibrand (D-NY) 提出了《负责任金融创新法案》(S. 4356 - the 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简称 RFIA),旨在建立一套美国对数字资产的监管体系。这项备受期待的法案旨在解决金融监管机构对数字资产的管辖权长期存在的不确定性,澄清数字资产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税收问题,并对数字资产的发行者和服务提供者确立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义务。阅读更多:

律师:案件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层面认可:北京路宁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飞鹏表示,近期一例比特币财产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具有典型意义,该案判决认为,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该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对涉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等内容,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的认可,其典型性和指导性,也将会对全国法院系统在未来的涉比特币案件审判实践中产生深远的影响。(证券日报)[2020/12/18 15:36:13]

https://m.8btc.com/article/6774564

声音 | 美国税务律师:如果将比特币转移到生前信托,通常不需要单独缴税:据CoinDesk消息,税务律师Robert W. Wood称,美国国税局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视为财产。这意味着每笔财产转让都可能引发税收,对接受者和转让者都造成税收冲击。关键问题是转让时的市场价值。一些加密投资者将加密放在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法律实体。另一途径是持有加密资产的信托。 在北卡罗来纳州税收部诉Kimberley Rice Kaestner 1992年家庭信托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一致表示,若没有最低限度接触,一个州不能对州外居民的信托收入征税。 我们应该注意到信托可根据其类型以不同方式征税。人们常使用生前信托进行房地产规划,但生前信托不单独征税。如果你将比特币转移到生前信托,通常不需要为此缴税。因为生前信托并非独立纳税人,你仍然在个人纳税申报表上报告以后出售的收益或损失。也有非授予人信托,转让人不会因其被征税。这些是单独征税的,且必须提交单独的信托纳税申报表。信托税规则可能很复杂,这意味着信托本身要缴税。对受益人分配可征收另一种税。信托公司在哪纳税需要看情况。有些信托是外国的,这些规则很复杂,但是如果你是美国人,不应该假设你可以通过外国信托来逃避美国税收。[2019/7/6]

在 8 月初发布的参议院农业委员会最近颁布的《数字商品消费者保护法》(“法案”)中也是同样的逻辑。

该法案定义了“数字商品”,其中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而不包括证券在内的某些金融工具。因此,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指定其对 ETH 的管辖权,但为与证券相关的其他资产的监管留出了空间,并将受 SEC 监管。该法案将使数字资产被确定为商品的过程系统化。

该法案还授予 CFTC 对数字商品交易的专属管辖权,但卖方或消费者仅使用数字商品购买或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除外。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对 ETH 的监管有不同方式。在我看来,方式的不同是由于 ETH 性质的特殊性:

1. 在质押的情况下,我们谈论的是通过放置代币作为验证区块链交易的机制而获得的收入。是的,它与债务证券非常相似。

2. ETH 可能是资产买卖交易的标的。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一种商品。

因此,根据已证明的以太币功能,在特定情况下将会有适用的法规。

尽管就 ETH 的法律性质引入了立法规定,但 SEC 不会放松对数字资产尤其是 ETH 的监管。

在不久的将来,当 SEC 和 CFTC 实际上将确立其对 ETH 性质表现形式的管辖权时,我们可能会见证几个公开案例。这些案件将成为未来法律的基础,这些法律只会解决既成事实。

作者介绍:Web3 律师,在企业和知识产权领域拥有超过 10 年的经验。主要专业领域是一般公司法、并购、NFT、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合同、WEB3、法律尽职调查。

作者:Inal Tomaev    编辑:Colin Wu

原文:《律师观点:合并后的以太坊是证券吗?》

来源:panews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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