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1月10日快一年了,当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区块链信息规定),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各地的备案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今天重新一起学习区块链信息规定,以期能够让更多地朋友真正步入区块链创业的正规,合规合法经营。
文章脉络:
1. 谁将受到文件的约束;
2. 谁是真正的监管机关;
3. 备案细节及行政处罚。
谁将受到文件的约束
区块链信息规定规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
所谓“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同时,所谓“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适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肖飒:目前持有比特币在我国合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目前持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金融监管规定、司法实践均认可比特币是合法的“虚拟商品”,但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关于对比特币的买卖、炒币行为是否属于合法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个人偶发行为,是合法的;二是以交换比特币为业,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此外,肖飒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18年审理的国内首例比特币矿机买卖纠纷案,也确认了买卖比特币矿机合同的合法性。(证券日报)[2021/3/29 19:24:37]
两者皆应遵守区块链信息规定的相关要求,前者积极备案;后者守法行事。
肖飒: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ICO将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构成犯罪:肖飒发文表示,若《人民银行法》新法顺利通过,第22条就是确认发行、售卖代币“违法性”的前置法。以前可能只是违法行为,未来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预计罪名将是著名的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进一步讲,以代币为金融流通手段或者以代币为计价工具进行“职业售卖”的行为,也将被确认违法性,从而增加涉嫌犯罪的概率。以前还是灰色的领域,将走向黑色产业。对于偶发的OTC行为,肖飒认为:我国公民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基于比特币在我国法律的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偶发的互相交换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合法。但是,以此为业,将代币溢出走向市场,尤其是将风险传导给中国居民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不能容忍的。[2020/10/24]
我们再来与诸位一起复习,什么是“区块链信息服务”这个核心概念。根据区块链信息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可见,目前国内区块链相关的创业项目基本全部归入本文件的规制范围。
肖飒:央行数字货币将深刻改变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文《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传统金融业?》,文中提到,我国金融体系中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各大银行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与普及使用,将深刻改变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重构金融实务。未来银行业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证据问题,罪等罪名甚至会被束之高阁。(新浪财经)[2020/4/20]
谁是真正的监管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划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声音 | 肖飒:类“”的币圈游戏涉嫌开设罪:据新浪科技消息,肖飒律师发文指出,类“”的币圈游戏如果直接搬到我国进行操作,已经涉嫌刑法303条第二款开设罪,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8/11/26]
同时,各地兴起区块链行业自律组织,鼓励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标准,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自律组织的声音还不够大,前些年创立的“可信区块链联盟”等相对活跃,但其主要从事区块链项目的技术测评等活动;另外,各大高校也有区块链项目的民间自发联盟,还是以培训、交流为主,并未实现真正的行业凝聚力。
根据区块链信息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而《网络安全法》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各地网警,因此,机关也是“实质”的监管机关之一。
这里我们提出一个隐忧,正式因为区块链平台的匿名性,才有众多fans痴迷其中,一旦要求全部实名,根据传统区块链技术是要全网公布的,岂不是泄露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权衡解决。
备案细节及行政处罚
备案的具体流程:
持工商执照;
开业前,提前20个工作日到国家、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备案并公示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上,不予备案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予以说明;
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信息”;
如有变更信息,提前5个工作日到备案管理系统更改;
备案成功后,备案人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APP显著位置标明备案号;
监管机关定期检查备案信息,确保未被篡改等。
行政处罚:
罚款5000-3万元(含警告、责令改正和暂停业务):
安全管理职责没有落实到位(请注意,严重者将构成“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罪”);没有应急处理违法内容的发布等;无平台公约;开放新产品应用未进行安全评估;变更项目未备案;未公示备案号;存在信息安全隐患;记录备份少于6个月;不接受监管机关检查。
罚款2万-3万元(含警告、责令改正和暂停业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罚款1万-3万(含限期改正):
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填报虚假信息。
写在最后
我们再补充一个知识点:关于区块链信息规定所涉及的“安全评估”,目前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建立了完善体系,具备已获认可的测评机构。区块链创业项目可通过其认可的测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具体依据的规定是《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并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谢飒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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