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澄清了适用于启动证券型代币(STO)项目的规则。
在周一发布的指南中,FSC表示,证券型代币被归类为2005年国家证券法中定义的证券,但是采用数字的形式。
因此,根据指南,发行人通过STO筹集资金需要得到FSC的事先批准。但是,如果针对的是“复杂”或“专业”投资者和基金,或专业投资计划,则不需要事先批准。
此外,任何要求他人交易证券型代币的人也必须根据“证券法”获得许可,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该文件指出,不这样做将被视为刑事犯罪。
这些规则包括对STO项目,其团队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及代币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STO项目还必须进行披露,以“准确,及时和透明”的方式告知客户所涉及的风险。
在另一份报告中,FSC进一步警告说,STO具有“高风险”,并且投资者不受印度洋岛国的任何法定赔偿安排的保护。
对于金融科技公司来说,STO的指南是监管机构发布的第二个指南。去年9月,该监管机构发布了第一份有关数字资产的指南,将其视为“复杂和专业”投资者的资产类别。
今年早些时候,FSC还发布了数字资产托管人的最终规则,要求他们获得许可以执行托管服务以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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