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链得得最新消息,旨在成为加密资产交易中心的香港,从6月1日起将允许零售投资者在加密资产平台的新许可制度下进行加密资产交易。
周二,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了《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运营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总结》,也就是俗称的香港加密资产监管新条例。链得得为大家带来本次香港加密交易市场新规则的全新解读。
声音 | 王永利:在国家依然存在难以消除的情况下,网络加密币很难成为超主权世界货币:7月13日,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发文《信用货币:从何而来,谁的信用》,文章表示,货币最重要的本质仍是价值尺度,最基本的功能仍是交换媒介和价值储藏。而要发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就必须使一国的货币总量尽可能与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社会财富总规模相对应,从而保持社会物价总指数和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由此,货币必须脱离社会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的价值对应物、表征物,而金银等货币金属必须退出货币舞台,回归其社会财富的本源。从数千年具体的商品实物货币,转变为以国家主权范围内社会财富为总体对应的国家信用货币,转化成纯粹的价值单位或价值尺度,成为一种数字表征物。在国家依然存在难以消除的情况下,缺乏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财富相对应的网络加密币或稳定币,实际上很难取代或颠覆国家主权(法定)货币而成为真正的超主权世界货币![2019/7/14]
香港一直瞄准亚洲乃至全球加密交易中心的宝座,其态度和行动力在最近一年有极大体现,具体请参看链得得之前文章半年内有望吸引超80家加密企业,Allin的香港会成为全球加密中心吗?以及关注链得得专题系列:得得专题|香港《宣言》:加密中心城的“背水一战”。
声音 | 王永利:Libra很难成为超主权世界货币:今日,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在微信公众号发文《 Libra很难成为超主权世界货币》,文章表示,与一篮子货币挂钩的做法本身就带来更大的挑战:一是一篮子货币的构成与管理难度很大。二是其吸引力存在不确定性。三是面临很大的金融监管风险。四是难以摆脱法定货币成为真正的超主权世界货币。综上,Libra尽管与一篮子法币挂钩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其作为法定货币的代币性质,但根本上仍然只是法定货币的代币,难以成为真正的超主权世界货币,而且这种做法还大大扩大了其设计难度与运行挑战,其真正落地运行的可能性和实际效果并不一定比只与单一法币挂钩的稳定币,或者直接使用法定货币更好。[2019/7/6]
业界巨头都进行了意见提交
这份交易规则的咨询案件从2月到3月底,总共收到了业内152份回复,包括AmberGroup、RippleLabs、Binance.com、Huobi、OKXHongKong等,绝大部分意见都是支持证监会进行持牌管理,将加密货币交易合法化的建议。
声音 | Ryan X Charles:比特币若成世界货币价格或达100万美元:最近,Money Button的首席执行官Ryan X Charles上传了一段视频,分享了他对比特币(BTC)现状的看法,他表示,如果比特币成为世界货币价格可能达到100万美元。[2018/10/22]
证监会梁凤仪表示,“提供清晰的监管期望方能促进负责人的发展,香港全免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真保障并管控起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发展和支持创新。”
平台运营者禁止馈赠特定币种
大家最关注的应该还是交易平台如何取得交易牌照。证监会强调。至少在6月1日以前,香港证监会目前还没有批准任何交易所的牌照申请,证监会提醒投资者,目前依旧有很多公众可以接触的那些交易平台均不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比特币的价值非常模糊,不能通过现实世界货币供应来估价: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希勒(Robert Shiller)在接受CNBC采访时说:“我认为比特币的价值非常模糊,不能通过现实世界货币供应来估价。”罗伯特·希勒是一位传奇经济学家,在1987年的股市崩盘和2008年的房地产泡沫之后获得了长期的信誉,并在2013年10月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2017/12/20]
证监会发布了《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指引》,这一指引文件将成为发牌条件,同时交易平台还需要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和《打击条例》的规定进行平台自我审查,认证上报。证监会还将陆续发布相关指引。
在咨询总结中,证监会表示对于平台运营者也有相关行为准则,比如规定平台运营者不应提供与买卖特定加密货币币种相关的馈赠。这就意味着,某些交易平台的“撒币行为”将会不合法。
香港目前没有加密资产保管人的监管制度,所以,加密资产的托管比较难。因此,证监会表示直接对客户加密资产行使控制权的公司进行监管。同时,证监会也在对新资产保管技术进行监察,比如秘钥储存需要有认证。
具体的《适用于加密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指引》文件,请点击链接查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具体文件附录A部分。本次文件对指引有一定修正。
体量大的加密资产获许可?并不是
证监会表示,交易平台需要对平台的币种进行尽职调查,持牌交易所更应该在每一次每一个币种上币之前都应该进行尽调,而不是按照币种进行豁免。
链得得发现,这一点,与日本目前已经执行了5年多的加密监管法案是一致的。只是日本持牌交易所的每一次上币,手续极为繁琐,也限制了日本加密交易行业的发展。
同时,证监会认为,尽调时间跨度应该设置在12个月既往交易记录,虽然时间如此设置并不能避免崩盘,但是设置规定时长无疑有利于监管。
对于智能合约的审计,证监会认为交易所应该聘请独立的评估专家,或者在合理情况下依赖由另一方委托聘请的独立评估转件进行审计。此项极为重要。
除了条例规定,证监会表示,零售型加密资产发币时,平台运营者还需要遵守《公司条例》下的招股章程制度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IV部下的投资要约制度。虽然因为费用昂贵,证监会并不强制发币机构向监管机构单独提交法律建议书,但是遇到特殊情况,证监会有权要求发币机构提交有关特定代币的法律意见。
对于交易的币种,证监会规定,应被纳入至少两个可接受的、可投资的、由独立供应商提供的指数中。并且,为了遵循国际证监会组织的财务基准准则,其中一个需要在发布传统证券市场的指数方面具有经验的指数提供者。
证监会特别指出,并不是体量大、市值大的加密资产币种就一定是高流动性的,所以交易平台的尽调显得格外重要。
稳定币暂不能交易
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在2023年1月发布了《加密资产和稳定币逃离文件的总结》,稳定币的监管安排会公布于2023-24年度,证监会表示,在稳定币监管条例公布之前,稳定币不可以提供零售市场的交易服务。
同时,对于加密资产衍生品的交易,证监会表示,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单独考察,本次不涉及。
投资者需要有业内经验
证监会在其结论中表示,持牌平台应“在向零售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之前,遵守一系列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包括入职、治理、披露和代币尽职调查及准入。”也就是,进行加密资产交易的投资者,需要一定的金融知识,以及有对风险评估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目前香港证监会在官网打开页面进行投资者信息盘点问询页面,其中包括加密资产投资者的既往交易和投资经验、从业经验等。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