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景张晓云
现金堆成小山,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币圈又一特大案引发外界关注。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局科尔沁分局官方公众平台“平安通辽”公布一起百亿级利用虚拟数字货币案。
据通报,该局成功打掉一特大利用网络区块链兑换数字虚拟货币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跑分窝点10余个,共计收缴违法所得约1.3亿元。该团伙金额高达120亿元。
薛洪言:银联推出数字银行卡是新时代起点: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普及,实体卡使用频率在下降是银联推出数字银行卡的一个原因。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创新,数字银行卡本质上是对数字金融新时代的回应和应对。2013年至2019年,我国电子支付金额从1075万亿元增至2607万亿元,增长1.43倍;笔数从257.8亿笔增至2234亿笔,增长7.67倍。交易笔数的增速远高于交易金额,正是电子支付快速向小额支付场景渗透的表现。此外,银行卡三类账户制度正式落地实施,除Ⅰ类户仍保留实体卡外,Ⅱ类户和Ⅲ类户本质上都是虚拟账户,三类账户的落地加速推动银行卡结算步入数字化时代,实体银行卡慢慢走进“保险箱”,而此次银联推出无界卡,更是为银行卡的数字化踩了一脚油门。数字银行卡如火如荼,央行数字货币也日趋完善。全新的数字金融时代正愈行愈近。[2020/9/3]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平安通辽”
行情 | 银行卡板块领涨区块链概念板块:据TokenClub数据,今日区块链概念板块普涨,目前涨幅前三的板块分别为银行卡(+22.25%),挖矿平台币(+14.38%)以及视频分发(+10.54%)。领涨的银行卡板块中7涨0跌,PAY以25.8%领涨该板块,现报7.135人民币。[2018/7/17]
银行卡资金异常,牵出币圈又一特大案
据平安通辽通报,2022年7月15日,涉案犯罪嫌疑人石某园在通辽市局科尔沁分局辖区办理的建设银行卡内资金流水异常,月流水交易量1000余万元,恐涉嫌犯罪,引起注意。
经过内蒙古自治区厅经侦总队联勤中心前期研判发现,石某园团伙成员涉及多个省市,参与人员众多,涉案资金巨大,该犯罪团伙利用区块链兑换虚拟货币帮助上游犯罪集团进行涉案资金清洗。
印度HDFC银行加入到禁止银行卡购买加密货币的阵营中:印度最大的私人银行印度HDFC银行已通知客户,其借记卡和信用卡不能用于购买加密货币,声明称这么做的原因是保护客户。[2018/3/16]
案件侦办期间,科尔沁分局专案组从石某园涉案银行卡入手,深度研判,侦查查清固定涉案人员犯罪组织架构情况、涉案资金流转藏匿去向、后台数据及运维人员情况等全量证据。
2022年9月,科尔沁分局一次调动警力230人,分赴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福建、江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于10月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63名,扣押涉案现金3200万元,涉案固定资产价值1800余万元,扣押并转出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人民币7500余万元,冻结涉案资金500余万元,共计收缴违法所得约1.3亿元。
印度大型银行禁止客户用其银行卡购买或交易加密货币:印度大型私营贷款银行HDFC禁止客户用其银行所有卡片,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和预付卡,购买或交易加密货币。该银行在客户公报中表示,此类金融工具存在越来越多的全球担忧。[2018/3/14]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平安通辽”
利用泰达币交易,金额高达120亿元
经侦查发现,该团伙是一个通过利用数字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帮助境内外犯罪集团团伙。
据了解,该团伙分工明确,2021年5月开始,以犯罪嫌疑人季某、张某、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飞机串联发展下线人员,将涉嫌网络、涉诈、涉等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USDT-TRC20)、以太坊链转换为虚拟数字货币泰达币,最后利用通过其招募的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金额高达120亿元。
据介绍,泰达币等虚拟数字货币不受地域限制,且匿名,难以控制其资金流向,这就为利用其进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其虚拟性又导致难以追踪,给办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此案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匿名购买虚拟币之后再卖出,就等于设置了一个物理隔离,没办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查询资金流或找到收款人,虚拟货币的查询调取也很复杂,给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们通过对到案人员进行审讯、境外数字货币交易所调证、数字货币区块链追踪等多重手段,最终成功侦破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季某等6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虚拟货币成高发领域,监管持续打违法犯罪
本案中,该团伙在全国多地有窝点,在完成“接单”后,任务会分配到各地的小组,小组长再各自招募底层人员,在线上或线下进行操作。在每完成一单业务的操作后,团伙头目、小组长、取款手、底层人员等各层级都会按不同比例获得抽成。
通过返佣、分润发展下线,然后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清洗。例如将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从而达到的目的。
由于虚拟货币由于存在匿名性、去中心化、追踪难、全球流通性、交易便捷性、交易模式的复杂性、交易之后的不可撤销性、持有方式的多样性、价值认定标准存在争议性等特点,从而备受犯罪分子青睐,具有较高的风险,易对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泰达币、比特币、以太币……各类虚拟货币游离监管,与电信、网络、贩卖等犯罪合流,成为违法犯罪人员隐匿、转移、跨境的资金通道。
与此同时,监管也在持续打击虚拟货币领域的违法犯罪。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提出,禁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
此外,根据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并非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也不具备可强制执行性。因此,投资虚拟货币风险大,甚至可能涉嫌、、等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应警惕虚拟货币的“暴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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