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货币政策及其传导机制是什么,其中有什么值得我们学习的?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货币政策是金融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通常指的是某国中央银行为实现该国宏观经济特定目标而调控货币供给与信贷的行动。不同的文献表述意思大致相同。
货币政策
维基百科中也有关于货币政策的详细定义,是指一国货币政策当局,通常为一国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局,以通货膨胀率或利率为名义锚,采用公开市场操作、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改变基础货币,从而调节货币供给总量,最终达到物价稳定和树立货币的信心。
根据凯恩斯和弗里德曼的货币政策理论,货币政策一般由目标、工具、传导机制等核心内容构成有机整体。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的经济意图,货币政策类型大致可划分为扩张性货币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
扩张性货币政策主张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给或降低利率以实现调控经济目标。当居民消费需求、企业投资需求等不足时,扩张性货币政策通过货币供给量的增加,利率下降,从而提高社会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紧缩性货币政策主张中央银行减少货币供给或提高利率以实现调控经济的目标。
当居民消费需求、企业投资需求等旺盛,超过社会总供给能力,表现为物价上涨和经济过热,紧缩性货币政策通过货币供给量的减少,利率上升,从而有效抑制社会总需求,防止经济过快增长。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根据萨缪尔森的经济学原理,一般是指一国中央银行依据货币政策的目标实施货币政策工具操作从而引起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中间变量的联动反应,而中间变量的变动会最终影响到经济总量的变化,从而实现对经济总量的调控。
从国内外前期文献看,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成熟,其主流观点也明确统一,主要从银行资产负债表角度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明确划分为货币渠道和信贷渠道。
货币渠道理论假设人们持有的金融资产只有货币和债券,这一点与凯恩斯的主流观点一致,货币和债券之间可以相互替代,持有货币拥有流动性但收益为零,持有债券将丧失流动性但可获取利息收益,其中银行贷款被假定为债券的一种。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价格途径影响产生。
凯恩斯和货币主义学派持有此类观点。信贷渠道理论假设人们除了持有货币和债券外,还有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被假定为与债券不属同类资产,且银行贷款与债券之间并不是完全替代关系,货币政策通过银行信贷资产负债表扩展与收缩进而影响社会总产出。
信贷配给理论和CC-LM模型等持有此类观点。基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现实环境与背景不可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比拟,同时中国具有自身的银行体系优势,本文主要采用后者观点,在此基础上讨论货币政策、资本监管、城商行信贷行为与地方经济。
银行监管
监管与管理的简称,即管制和规范。《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把“监管”一词描述为“政府为了管控企业生产、销售等经济活动而采取的各种行为”。
一国政府对于企业经营行为监管的目的是制止私人决策对社会利益造成的负外部性问题,造成私人活动对社会的不经济。一国设立监管机构,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维持金融安全和稳定,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
银行业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金融立法、法则法规、职责要求,以金融监管机构为监管主体,以法规程序为实施准则,对商业银行及其参与者实施监管、检查、稽核与协调。
从银行微观经营的角度来说,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是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设立、运营、退出过程中相关业务合规经营的管制和监督,例如在商业银行的运营过程中,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管指标要求。
从商业银行的外部约束来说,商业银行的监管通常是指政府委托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银行业的干预,通常包括货币政策、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信贷政策等。根据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商业银行监管主要包括广义和狭义之区别。
广义上,银行监管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监管机构不仅是指从属于政府部门的监管机构,还包括银行业自律协会、与银行业相关的社会团队等组织,不仅是组织,还延伸至利益相关者,例如参股公司、银行股东、储户等。
狭义上,商业银行监管一般指政府部门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对银行机构准入、市场运行和退出的监管,准入包括发起设立条件是否满足、银行高管资质等;市场运行监管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市场退出监管包括兼并重组等监管。
广义重外延,狭义更聚焦,本文所研究和探讨的银行监管话题主要是从微观和狭义的角度。对于银行来说,资本是维持银行持续经营、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稳健经营重要指标。
1974年,美国法兰克林国民银行和德国赫斯塔特银行破产,巴塞尔委员会为了解决银行业危机,为了维持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金融体系安全,1988年颁布了西方主要国家统一银行业监管国际标准,即巴塞尔协议I。
巴塞尔协议I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银行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指标要求、表内风险资产权重以及表外信用转换系数。确立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公布了关于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具体方法,包括如何计算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创新步伐加快,金融监管相对滞后,很难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协议I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6月发布了修订意见稿,并最终在2004年形成了包括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在内的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协议II非常重视银行面临的各种可能风险,扩大了银行风险覆盖范围,不再局限于表内外信用风险,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了资本监管要求,对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计算予以明确。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反映出巴塞尔协议II以资本约束为主的风险监管存在不足。2010年9月,二十七国央行行长及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再次在瑞士巴塞尔达成共识,2010年12月,正式发布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沿袭了资本充足率作为风险监管标准,强调了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两个层次。
货币政策有效性
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是货币政策相关研究面临的重要问题。倘若货币政策是无效的,那么对货币政策目标、传导机制、政策工具等相关内容的研究将失去经济学意义。
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通常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所实施的货币政策通过基础货币或利率渠道影响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行为,从而影响企业投资和家庭消费行为,并最终作用于经济总产出。
根据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理解,货币政策通常由两个递进层次含义构成:第一层指货币政策中性问题,即货币政策与经济总产出是否存在关联性。若货币政策与经济总产出不存在因果导向关系,则货币政策是中性的,但有短期和长期之区别。
第二层指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即货币政策与经济总产生之间存在关联性,但同样货币政策在不同地区政策效果不同,或货币政策中紧缩和扩张幅度相同但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却不同。
货币中性
有关货币政策中性与非中性的讨论由来已久,货币经济学核心问题之一便是有关货币是否中性的争论。在充分就业和价格完全弹性假定条件下,持有货币中性学者的观点主要从宏观角度提出货币供给增加或减少只会导致物价水平和名义利率上升或下降,名义产生增加或减少,而实际产生和实际利率并不受影响。
上世纪50-80年代,主流的经济观点支持货币中性观点。从长期来看,货币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并不明确。货币政策在长期内为中性,在短期内则表现为非中性。因此,若避开时间,直接讨论货币中性问题很显然不合适,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答案寻找。
随着计量经济学的发展,实证研究已经支持了货币政策短期非中性观点,外生的货币政策冲击使得经济货币呈现剧烈的波动,且呈现增加态势。
结语
总的来说,自凯恩斯学派经济主张被各国政府采用以来,货币政策作为调节经济手段被广泛运用,且在一些国家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其在熨平短期经济波动方面也明显有效。因此,货币政策在短期内非中性的观点已被多数经济学家持有,也被各国中央银行共同认知。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