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比特币、派币(π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在买卖过程中的法律规定

飞全律师认为,买卖虚拟货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1、交付了虚拟货币没收到钱,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交付了钱没收到虚拟货币,起诉的,法院应按照不当得利或涉嫌要求返还或退赔。3、钱“币”均交付完毕,因虚拟货币买卖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即履行完毕后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京0101民初18610号

虚拟货币买卖

原告称:初*与金**经过沟通,初*向金**出售虚拟货币*币2970个,约定总价款19500元。2019年4月5日,金**向初*汇款19500元。金**和初*之间交易虚拟货币*币的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属于违法买卖行为应当判定合同无效。故原告诉至法院。

比特币矿企Bitfarms在过去一周以6200万美元出售3000枚比特币:金色财经消息,比特币矿企Bitfarms宣布调整HODL战略来提高流动性并加强资产负债表,在过去的一周,Bitfarms以约6200万美元的总价格共出售了3000枚比特币,并完成了之前宣布的与NYDIG合作的3700万美元的新设备融资,使公司流动性提高了约1亿美元。

此外,Bitfarms已将部分收益用于重新平衡其债务,将其与Galaxy Digital的BTC支持的信贷额度从6600万美元减少到3800万美元。截至2022年6月20日,Bitfarms持有4200万美元现金和3349枚BTC。(globenewswire)[2022/6/21 4:43:07]

被告初*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是一同从第三方万春处购买*币虚拟货币,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币虚拟货币买卖法律关系。

Kraken安全实验室:大量比特币ATM机容易受到黑客攻击:金色财经报道,在9月29日的博客文章中,Kraken发布了其安全实验室团队的研究,该研究发现GeneralBytesBATMTwoATM系列存在多个硬件和软件漏洞。Kraken安全实验室表示,大量比特币ATM机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因为管理员从未更改过默认的管理员二维码。(Cointelegraph)[2021/9/30 17:17:12]

虚拟货币交易

BullBitcoin首席执行官呼吁马斯克为星际未来选择比特币:加拿大比特币公司BullBitcoin首席执行官Francis Pouliot在推特上给特斯拉和SpaceX的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Elon Musk)发消息,表示他相信马斯克最终将成为比特币开发者生态系统的一部分。Pouliot抨击了法定货币体系,并表示希望目前正在构建未来的马斯克能够选择比特币,而不是“退化的法定货币”,以适应星际间的未来。(U.Today)[2020/5/11]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被告围绕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4月4日,初*向万春转账24000元。2019年4月5日,金**向初*转账19500元。2020年12月17日,金**向初*发送微信语音:“初*姐你好,去年通过你,咱俩买的那个*币是从谁手里买的呀?我今年已经打算要立案了他能把钱退给你呢,这事儿就不用那个立案,他要是不给你退款就形成,因为现在*币账户都打不开,你看现在这种情况,完全是的行为,根本就没有价值,你跟他联系一下,看看他能不能给咱们退了,如果要退不了的话,那我就要走法律程序,如果要是他能退的话,那咱们就好说,如果你这儿要是不方便说,你就把联系方式、然后找谁你告诉我。”庭审中,原告称,*币交易平台现在无法登陆打开,无法提供交易平台账户交易情况。在该平台购买虚拟货币有严格的流程限制,新的开户人不能直接向平台购买,只能向上家购买,当时被告在该平台有账户,原告将钱转给被告后,被告给原告一个开户码,原告才能在该平台开设账户,之后原告的账户里就有虚拟货币了,应该是被告转给原告的,具体怎么操作的原告不清楚。

嘉楠耘智邵建良:疫情导致金融市场出现恐慌性波动 比特币首当其冲:金色财经报道,在由金色财经独家直播的““NOVA会客间”第二期线上会议上,针对此次加密货币市场暴跌,嘉楠耘智区块链总经理邵建良表示,这次大跌主要来源于全球的经济波动,疫情是个导火索,给全球经济预期带来了很多的影响。从股票、原油、黄金等资产的变天,可以看出这次是一个恐慌性的金融波动,大家对于现金的渴望引发了对于资产变现的冲动。所以,流动性特别好的资产目前波动最大,比特币作为流动性非常不错的资产,首当其冲波动剧烈,而且有全球共识。[2020/3/13]

虚拟货币买卖合同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前述主张,被告称,万春是被告在一个群里认识的人,被告加了万春的微信。当时原、被告都想购买*币虚拟货币,双方协商好后,2019年4月4日被告将款项转给万春,之后万春直接将19500元等值*币转给原告账户,将4500元等值*币转给被告,原告的*币不是被告转给原告的,2019年4月5日,原告将被告垫付的19500元转账还给了被告。原告的平台账户不是被告帮其开设的,平台账户可以自行注册。

虚拟货币买卖合同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仅凭转账凭证主张其与被告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缺乏事实依据,且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原告对*币系从案外人处购买是知情的,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主张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买卖虚拟货币*币合同无效并据此要求被告返还款项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虚拟货币买卖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本案中所涉的*币属于一种虚拟货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原告明知其行为实为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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