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国家淘汰类产业,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面临断贷、断电、断网以及信用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将一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那么
到底什么是“虚拟货币”?
什么是“挖矿”呢?
TA有什么危害?
和郫妹er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虚拟货币
印度财长西塔拉曼:印度分发了一份关于加密货币监管的文件:印度财长西塔拉曼:印度分发了一份关于加密货币监管的文件,正在不断修改这份有关加密货币监管的文件。(金十)[2022/2/1 9:26:35]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与传统货币不同,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也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二、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
央行、网信办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业开源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意见:10月2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业开源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意见。文章指出,近年来,开源技术在金融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推动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面临安全可控等诸多挑战。现提出金融机构在使用开源技术时应遵循安全可控、合规使用、问题导向和开放创新的原则。意见表示,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开源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开源技术的引入审批、技术评估、合规使用、漏洞检测、更新维护、应急处置、停用退出等行为。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对开源技术潜在漏洞、后门及闭源、停服等突发情况。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开源生态建设,依法合规分享开源技术应用经验,共享开源技术研究成果。鼓励开源技术提供商加快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切实掌握开源技术核心代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夯实产业支撑能力。重点在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领域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领域加快生态建设,利用开源模式加速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发展。[2021/10/28 6:17:04]
所谓的“挖矿”就是,将一段时间内虚拟货币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进行确认,并记录在区块链上,形成新的区块,“挖矿”的人叫做矿工。简单来说,“挖矿”就是记账过程,矿工是记账员,区块链就是账本。“挖矿”其实质就相当于虚拟货币系统每10分钟出了一道数学题,谁最先计算出正确答案,谁就能获得对应的虚拟货币奖励。这个过程需要计算机不断进行计算,计算机计算速度越快,消耗的电量就越大。
菲律宾证交会发布关于加密局“The Billion Coin”的警告:菲律宾证交会本月公布了第三个加密货币局,提醒投资者警惕一个名为“The Billion Coin(TBC)”的局。SEC在4月14日的一份报告中称,TBCoin自称旨在“改革全球金融体系,消除世界贫困”,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并声称该资产不受“市场驱动的规范”和价格的约束,即投资者越多,代币的价格就会越高。(Cointelegraph)[2020/4/15]
三、如何进行虚拟货币“挖矿”?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通过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它的范围如下:
关于GDEX开放FGC充提的公告:GDEX于6月6日下午14:00正式开放 GDEX.FGC 充提功能,用户可在GDEX官网、鼓鼓钱包、比特股官方钱包等渠道进行充值和提现。[2018/6/6]
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个人。
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场地的企业和个人。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个人等。
四、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危害
“挖矿”会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甚至可能使系统崩溃,造成数据丢失;
虚拟货币“挖矿”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个人电脑或服务器被“挖矿”程序控制,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
虚拟货币使用匿名进行交易,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成为、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大家应该擦亮眼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盲目跟风炒作,以防上当受造成经济损失。
如发现郫都区内存在以下情况
广大群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以任何形式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向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场所;
向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设备;
向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向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向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用电线路改造、机器维修、存储等服务。
专业矿机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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