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中纪委通报首次提及“虚拟货币‘挖矿’”,值得关注

虚拟货币领域乱象

监管机构的应对及法治思索

区块链金融的合规建设与参考

推动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可监管性”

自2020年以来,随着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各种应用的爆发,虚拟货币交易乱象逐渐蔓延,推进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可监管性”应成为监管机构预判下一步对策的重要工作。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应用将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类金融产品”转化为不需要中心化中介机构就可以运行的商业模式。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是便利任何人通过互联网连接访问的全球化金融服务,这种新型商业模式和经由程序设定的自动交易协议通常部署在无需许可的区块链上。

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项目创建了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此类应用项目为借贷、交易虚拟货币及基于虚拟货币的投资理财提供了无许可的机制。近年来,基于虚拟货币的各类质押借贷产品、储蓄理财产品、期权投资产品及各类金融衍生品迅速丰富起来,应用人群不断扩大。当前,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行业主要有稳定币、去中心化借贷市场、去中心化交易所三大领域。与传统金融业相比,去中心化交易所不需要办公场所,不需要线下实体点,可以不分节假日持续提供交易,通过智能合约与代码自动运行,有着低成本优势。不过,目前区块链金融的虚拟资产多用于“炒币”,或所谓“流动性挖矿”,缺乏真正的价值创造,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国家目标存在差距。更重要的是,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直接挑战了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与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不同,此类新型商业模式不受特定法人主体控制,其风险主要在于:无任何准入门槛与退出许可,无任何交易者身份识别机制,无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这种金融应用项目仅是一段部署在区块链上的程序,并非特定法律主体。开发团队将去中心化金融应用项目部署上链后,几乎没有人能关停。这种新金融形式使得法律监管缺乏明确的对象。为避免其风险,就必须加强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可监管性,确立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定主体,从而有效落实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要求。

笔者认为,应明确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中发挥核心影响力的主体,这是促成去中心化交易所可监管的前提。首先,核心代码开发团队塑造了区块链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基本架构、商业模式和经济激励方式,是能够被明确的责任主体。其次,多数著名的去中心化交易所背后,往往有知名风投机构为推手。这些风投机构提供的大量资金或人脉资源直接影响了项目发展进程。最后,近年去中心化交易所的项目迭代或参数变动等更新升级,往往倚靠社区投票表决决定,也即采取所谓“去中心化”治理模式。持有去中心化项目发行的治理代币数量决定了投票权权重。而治理代币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代码开发团队以及风投机构手中。因此,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背后实质上有着典型的中心化色彩,监管机构以代码开发团队及风投机构作为重要抓手,有助于强化去中心化金融的可监管性,落实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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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机构的推动下,区块链可能在合规金融体系中推动一些变革,比如通过技术信任部分取代牌照信任、个人征信信用等,通过区块链的技术“自治”和社区自治,部分替代现实社会的法律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最终整体上降低金融运行的成本。

长远而言,通过精心研判区块链金融的行业发展态势,出台更加柔性、智能的监管政策,将有效推动区块链金融的合规建设,强化去中心化金融的可监管性。

来源|《人民论坛》杂志

原文标题|虚拟货币交易乱象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联席主任邓建鹏

新媒体编辑|刘一霖

原文责编|银冰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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