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金华上海报道
始于2017年的一场轰轰烈烈的币圈“造富”运动,让多少人期望借发币、炒币以及等非法手段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而伴随着国家金融监管持续的强力整顿,2020年11月26日,由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为还幻想在币圈“混迹”的人敲响了警钟。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当日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陈波、丁赞清等组织、领导活动罪陈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近两万字的庭审记录,为外界揭开了这个在币圈曾经“大名鼎鼎”的PlusToken数字货币项目的诞生与覆灭。其中14名主要团伙成员分别被量刑宣判,被国库收缴的加密数字货币品种则包括比特币31.42万个,比特现金11.75万个,达世币9.60万个,狗狗币110.60亿个,莱特币184.77万个,以太坊917.42万个,柚子币0.51亿个,瑞波币9.28亿个,涉案金额以当下上述币种市值计超过42亿美元。
币圈北冥:震荡区间加大 高空为主:分析师币圈北冥表示:BTC小时线浪形保持高位横盘,震荡区间加大,短多趋势暗藏杀机,主力已有出货意向,近几日逢高开空性价比高。阻力区间23970~24150,支撑区间22970~23050。[2020/12/21 15:55:47]
“这一起案件应该可以说是自加密数字货币在国内出现并交易以来,涉案金额已经达到并超过某些P2P领域大案要案的数字,而且也是一起以区块链之名行数字货币之实的典型案例。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一案中,无论是以陈波为首的团队以及亲友等,还是多达269万名的平台注册会员,以及被波及的其它加密资产市场中的投资者,没有人从中受益。”11月28日,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永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
PlusToken“覆灭记”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以两万字的笔墨,将这一新型项目的来龙去脉讲得一清二楚。
该项目发展到覆灭的经过则是2018年初,陈波打着区块链的概念策划了PlusToken开展活动,并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APP,并成立了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2018年8月,陆万龙加入PlusToken,负责介绍、对接其他区块链领域活动的主办方、资讯媒介来扩大影响力,PlusToken对外宣称拥有实际并没有的“智能狗搬砖”功能,用户需要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才能开启“智能狗”获得收益,并且会员间形成上下线层级,有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有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收益方式,并以此进行返利;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并继续,在从2018年4月到2019年6月的14个月里,PlusToken注册会员269万个,最大层级达3293层。
币圈推特欺诈账户@Cryptanzee伪装传奇基金经理Paul Tudor Jones:币圈推特欺诈账户@Cryptanzee再一次进行自我伪装,这次他将自己塑造成传奇基金经理、知名操盘手保罗·都铎·琼斯(Paul Tudor Jones)。@Cryptanzee已经用保罗·都铎·琼斯身份在推特上发布三条推文,声称比特币已经完成V型反弹,自己也购买一些比特币来对冲通货膨胀,但结果是多头仓位被清算。事实上,真正的保罗·都铎·琼斯此前的确通过芝商所比特币期货做多,但周末芝商所休市,因此不可能清算多头仓位。@Crypttanzee还曾伪装过BitMEX交易所首席执行官,并用其身份发布了一条在我看来,现在的比特币价格太高了的推文,结果多家媒体上当并报道这一消息。[2020/5/10]
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波被我国机关抓获,而陈滔在明知陈波被抓获,相关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与陆姣龙进行合谋,转移、窝藏比特币1378个、达世币112个、狗狗币1224万个、莱特币3334个、比特现金397个、柚子币30万个、以太坊2777个。甚至在此后,仍有数字货币转入PlusToken钱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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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是PlusToken的核心人物,起着发起、策划、操纵作用;丁赞清是二号人物,非法获利人民币615万余元及陆地巡洋舰汽车一辆;彭一轩在组织中承担协调、宣传的作用,积极参与盛世联盟社区,并且发展下线会员69层,共239185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至少292.5万元;谷智江负责盛世联盟社区的日常管理,发展下线会员35层54165个会员账号,合计变现200余万元,其中63万元购买奔驰轿车一辆;袁园协助陈波管理后台员工的后勤保障,此外还有财务工作;陆姣龙是后台工作组组长,协助袁园的工作。在陈波等人被抓后,与刘帅、陈滔等人合谋转移数字货币,工作期间以工资的形式非法获利9.6万元;陆万龙在2018年8月加入后,积极策划、组织PlusToken全球启动大会等活动,并利用自身资源在各大媒体发布资讯公开宣传推广PlusToken,陈波给陆万龙共205万元推广费用,陆万龙从中获利45万元,案发后陆姣龙将450个比特币的钱包地址助记词告诉关押在柬埔寨移民局拘留所的陆万龙;郑敬带领技术团队负责APP和网站的开发和运维,2018年底将工作交接给王仁虎团队后离开PlusToken;王仁虎接替郑敬负责PlusToken平台运维和升级;贺思思负责PlusToken的客服工作,回复会员的咨询、帮助会员修改密码、汇总会员提出的平台故障等问题,非法获利人民币13.8万元;刘佳是拨币组副组长,工作为审核提币申请。2019年3、4月份之后多次使用库神向平台系统钱包地址转币;刘帅先在客服组工作,后来到拨币组工作,负责管理并使用库神向系统钱包地址转币,汇总所在班次使用数字货币情况以及审核会员的提币申请;彭波、伍见红是拨币组员工,2018年11月份到PlusToken,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余元。”对于PlusToken14个主要成员的分工,11月26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中一一列明。
动态 | 币圈媒体“币财经”微博遭永久封停 账号显示被投诉违反法律法规:11月13日,币圈媒体“币财经”官博被封,微博页面显示其账号因被投诉违反法律法规和《微博社区公约》的相关规定。目前关于账号被封,该媒体称微博客服的回复是:未知原因,永久停封。[2019/11/14]
而对于赃款流向,本报记者梳理了解到,截至案发,陈波除以数字货币支付推广费用、工作人员费用外,另外变现1.45亿元,已查明其中1.27亿元赃款部分流向为,转给被告人袁园父母总计1047万元;购买三辆汽车共250万元,给弟弟陈谦买72万元玛莎拉蒂一辆和105万元路虎揽胜一辆,73万元给丁赞清买丰田陆地巡洋舰一辆;1902万元用于购买房产11套。
针对上述的犯罪事实,根据盐城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做出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其后这些被告人分别以量刑过重进行上诉,而此次的终审判决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音 | 白硕:重视“币圈”监管治理 也要保留创新活水:据科技日报7月16日消息,世界区块链组织首席科学家白硕表示,虽然看起来“币圈”坏事连连,但“链圈”的技术百分之八九十都是从币圈演化或借鉴而来。对“币圈”监管治理要重视,也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保留创新活水。Facebook是在中国以外的世界补移动支付的课;区块链在跨境支付等方面正成为传统技术实现方式的有力竞争者。我国在移动支付上有先发优势,在区块链的技术实现和业务落地上也有很大潜力,但两者的创新结合还非常有限,若想避免被‘超车’,取决于我们的动作有多快。我们要积极应对,抢抓机遇。要充分发挥中国在移动支付方面的先发优势,充分挖掘在区块链技术实现与业务落地方面的巨大潜力。[2019/7/16]
跨国追捕新型案犯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被业界视为币圈第一案的PlusToken项目,在刑事裁定书书中,同样揭开了国家为了打击此类新型案,所付出的巨大努力。
“案发后,2019年7月5日,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袁园、王仁虎由瓦努阿图遣返后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28日,被告人谷智江在湖南被抓获归案;6月29日,被告人彭波在香港西九龙口岸被抓获;7月5日,被告人刘佳回国投案;7月31日,被告人陆万龙由柬埔寨遣返后被抓获归案;8月13日,被告人郑敬在长沙被抓获归案;8月15日,被告人刘帅、陈滔分别经电话通知后到案;8月23日,被告人陆姣龙、贺思思、伍见红回国投案,上述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目前已查证属实。”刑事裁定书如是表述。
11月29日,上海资深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分析师王恒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如PlusToken项目一般,2018年是一个分水岭,在2018年之前,由于金融监管对于ICO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很多币圈发行项目都是在国内举行,但是随着2017年9月20日央行将ICO定性为非法活动之后,后来新出现的项目全都“跑到”境外去了,尤其像柬埔寨、迪拜、印尼、越南、日韩等等东亚、东南亚、中东等国家,核心人员及服务器等在境外,但是宣传推广团队都在国内。
“对于加密数字资产而言,即使在目前,我们做研究的也很难区分市场上数千种数字资产的投资价值,因此对于像这些山寨的项目也基本不对其进行研究,只将其归为高风险币种。”王恒受访时也坦言。
而对于两百多万会员的会员损失,高永峰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存在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三种赃物处理情形。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退赔的,也应当上缴国库。
“对于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数字货币虽然有价值,但是毕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钱款,不能直接上缴国库,存在拍卖变现的必要。对于应当退回、退赔的账务,应当退还给受害人。对于新型数字货币要疏堵结合,犯罪分子就是盯住了受害人求变求新求富及贪图小利的弱点,在政策尚不明朗、坊间各种说法杂陈的情况下,借金融创新之名谋不义之财,对此,政策引导及法律规范的跟进都不可少。”11月30日,高永峰受访时表示。
责任编辑:徐芸茜主编:公培佳
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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