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韩国律师李振英分析IEO的法律地位

由金色财经和cointime主办,BlockPatch协办的金色沙龙韩国站第四期于4月25日在韩国首尔成功举办。

本期金色沙龙将围绕韩国交易所透明化运营展开,对交易所的发展现状,今后发展方向以及中小交易所如何向大型交易所借鉴运营经验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讨论。CodeChain商务拓展(BusinessDevelopment)朴载媛、韩国著名律师李振英、UPXIDEICSO林日英、CPDAX商务总监徐文奎、BitHolla商务总监车胜勋、ChainUpCEO钟庚发、HanbitcoCEO金盛儿等业内知名人士将在现场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韩国著名律师李振英在演讲时对最近比较火热的IEO进行了解读。他说,无论是ICO还是IEO,作为一种募资的手段,比较接近于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领域。从资本市场法来看,加密货币很难被看作一种金融投资商品。加密货币交易所也不能适用资本市场法。但是有可能适用商业法,可以将其看作商业法中的委托买卖方或者与其相似的主体。

同时,他把ICO和IEO进行了比较。他指出,ICO在网站发行,IEO在交易所发行;ICO是项目开发者就是发行人,而IEO是交易所才是当事人。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交易所本身是一个审查程序,而ICO没有审查,任何人都可以发行。对于IEO来说,它的优点是现在像发行公司一样可以节省成本,而且根据交易所的信任度,可以很容易地筹措到资金。

李振英说,对于交易所而言,IEO可以扩大用户的范围,最近在交易所发行‘token’的时候应该有自己的‘token活用领域’,通过这个可以激活平台币,还收取手续费。之后可以用这样的方法来加强交易所的地位。对于投资者来说,在交易所进行审查等方面,与ICO相比,投资风险可能会小一些。之后可以以交易所作为当事人提出法律问题,事实上这也可以成为很重要的部分。

他指出,到目前为止,ICO是政府禁止的,但实际上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但现在如何限制IEO?可以通过调查机构来限制销售,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来限制,但从法律上看,现在是利用交易所平台进行销售,所以很难把它看成是非法,法律上的危险很小。交易所现在为了自己的信用关系进行审查。成为交易的当事人,因为可以成为交易的当事人,所以是个欺诈性项目的可能性较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损失的风险就小一些。

最近在中小交易所里,阻止特定的货币转账,以此抬高币价格。这在资本市场法中是非常危险的。就像不公平交易一样,在流通市场中,有限制资本市场和发行市场的部分,也有限制流通市场的部分,这些是流通市场中最危险的因素之一。如果你做了一次股价操纵,都是与此有关的。

最后他还指出,IEO具有:减少创业公司开拓市场的费用;容易通过交易所的信用进行资金募集;增加交易所的用户;激活平台币;增加交易费用的收入;增加交易所的地位;因为有了交易所的审核,比ICO风险更小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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