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即将发行的数字货币和我们所认识的比特币有什么区别?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下。
比特币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
比特币是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无国界、跨境。跨国汇款,会经过层层外汇管制机构,而且交易记录会被多方记录在案。但是如果用比特币交易,直接输入数字地址,点一下鼠标,等待P2P网络确认交易后,大量资金就过去了。不经过任何管控机构,也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的记录。
肖飒:目前持有比特币在我国合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目前持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金融监管规定、司法实践均认可比特币是合法的“虚拟商品”,但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关于对比特币的买卖、炒币行为是否属于合法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个人偶发行为,是合法的;二是以交换比特币为业,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此外,肖飒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18年审理的国内首例比特币矿机买卖纠纷案,也确认了买卖比特币矿机合同的合法性。(证券日报)[2021/3/29 19:24:37]
我国即将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半私密的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Telegram案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实联合撰文《美国非主权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路径》,文章指出非主权数字货币不由国家发行,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并探讨了此前加密货币行业内热议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Telegram案。文章指出Telegram案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投资合同没有纳入证券的范畴,最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二条中证券的范围仅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借鉴域外经验,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出发,把所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工具都列入证券的范围,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监管已出现的基于金融科技的金融产品,如P2P、数字货币ICO,还可以覆盖将来可能出现的金融产品。有必要研究拓展《证券法》中证券的范围,为新型证券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也为监管机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供法律支撑。[2020/8/21]
我国将发行的数字货币是以现实人民币为基础的,不是凭空制造的一种货币,两者只是存在形式上的不同,前者是电子数据,后者是人民币纸钞。
声音 | 宋茂恩:区块链技术对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宋茂恩日前表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是移动互联时代绕不开的难题,也是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区块链与金融有着天然的联系,使用区块链技术,有望解决交易中的信任和安全问题,对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4/22]
其次,我国数字货币是通过数字网络技术创造的一种电子货币,它还具有网络数据包的主要特征。在计算机网络中传送的数据包是由数据码和标识码两部分组成的,数据码就是我们需要传送的内容,而标识码则指明了该数据包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属性,从而实现数字包在网络中有条不紊的传送。相应的,数字货币也具备了这两个功能,一个是记录人民币数量的电子数据,一个是人民币流通的控制码,在控制码中,可以实现我们想要实现的大量功能。比如:控制码可以限制数字货币的使用范围,也可以引入正、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只能在正面清单内所列项目内使用,或者只能在负面清单所列项目外使用的功能。交易可追溯,属于半私密性账本。
不难看出,我国央行的目标很明确,即可能会使用类似区块链的技术,但发行和管理权必须牢牢掌握在手中。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可控范围内的类区块链应用,介于去中心化和传统中心化之间。
另外呢,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总量是恒定不变的,由区块链机制和参与者的共识决定。而我国将发行的数字货币的供应量与法币是1:1发行,由政府参与决定。
总结
虽然两者使用的都是区块链技术,但细究起来,我国央行将发行的数字货币是中心化的,账户必然是实名制的,交易可追溯,属于半私密性账本,只有政府才有权查阅。而比特币是属于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即账本是公开的,但账户是匿名制的。简而言之,就是这个账户是谁的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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