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亚洲、欧洲和北美的数字货币监管

随着数字货币逐渐跻身主流,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正在催生模式各异的监管框架。

监管者的任务是保护投资大众,维护市场稳定,而不是遏制创新。

更多关注个人,而不是企业。以下列表围绕数字货币进行了简要但并不详尽的概述,范围涉及亚洲、欧洲和北美等几个重要司法管辖区。辖区按首字母排序。

中国

中国香港

日本

马尔他

新加坡

瑞士

中国

英国

美国

1.中国

中国一直渴望找到区块链技术的落地案例,并接受数字货币成为主权货币的前景,但在涉及私人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时,监管机构采取了相当谨慎的立场。

发币和数字货币交易相关的服务是被严令禁止的。尽管中国目前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矿区,但尚不清楚监管机构是否会继续容忍这种情况。

港交所亚洲首批加密资产ETF上市:金色财经报道,港交所文件显示,今天上市的两只新ETF—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ETF及南方东英以太币期货ETF由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分别追踪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现金结算的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以太币期货合约。

香港交易所首席营运总监及市场联席主管姚嘉仁表示,今天上市的两只加密资产ETF,为香港日益丰富多元的交易所买卖产品生态圈锦上添花。这些新产品将首次在亚洲为投资者提供参与数码资产投资的机会,亦反映了我们对数码经济的关注和市场的需求。我们期待在未来几个月将迎来更多主题式ETF和数码资产新产品。(hkex.com)[2022/12/16 21:48:14]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关于其法律地位,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这是一年内,第二个法院作出类似认定。

所有权:没有迹象表明在中国私人拥有加密货币是非法的。然而,银行和其他支付机构不允许为数字货币提供服务。

富艺斯亚洲将于2月14日启动My Kawaii Valentine网上拍卖:2月8日消息,富艺斯亚洲宣布将于 2 月 14 日至 22 日举办主题为My Kawaii Valentine的网上拍卖,据悉,本次网上拍卖不仅囊括奈良美智、 Mr.Doodle、五木田智央、凯瑟琳·伯尔尼哈特(Katherine Bernhardt)、及艾得佳·普连斯(Edgar Plans)等炙手可热的当代艺术家之作,还将呈现六件由 MonoC、Maciej Kuciara、Lili Tae 和 Pomme Chan 等来自不同背景的数字艺术家所创作的 NFT 作品。

本次参拍的 NFT 作品中,最受瞩目的当属全球首件由虚拟人 MonoC 创作、以拍卖数据驱动的 NFT 作品《Drowning in Love》。此作品将由My Kawaii Valentine网上拍卖期间预计收集至少十万个实时数据点,由 MonoC 以演算法的方式创作成一件 NFT。其他 NFT 作品亮点包含由波兰数字艺术家马切伊·库恰拉(Maciej Kuciara)所创作的《金属之躯》,以及来自泰国曼谷的插画家丽丽·泰(Lili Tae)所创作的《爱,我》等。[2022/2/8 9:38:16]

征税:没有明文规定对数字货币征税。然而,如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或者作为投资形式,或者使用代币进行支付时,则可能面临征税。在出售代币之前,可能需要进行税务评估和规划,以确保合规性。

声音 | 微软亚洲研究院副院长:微软加速器主要选择以区块链等To B领域初创企业互利共能:据第一财经报道,微软亚洲研究院副院长潘天佑表示,微软希望能够与一些企业实现互利,建立一个良好的生态系统。微软加速器选择的初创公司主要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To B的领域为主,为A轮以后的企业提供从1到N的加速服务。[2019/8/5]

2.中国香港

虽然香港维持了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但香港证监会(SFC)已就风险发表声明,并提出了证券法可能适用于某些数字资产的可能性。

法律地位:它不是法币,而是被视为虚拟商品。

所有权:所有权目前不受任何限制或法律约束,除非通过犯罪手段获得所有权。

征税:出售数字货币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税务局也没有就如何评估数字货币征税提供任何指导。

3.日本

赛富亚洲基金阎焱:除了区块链,中国互联网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近日,在在深圳IT领袖峰会上,赛富亚洲投资基金阎焱表示,中国99%的人都不关注区块链、比特币,绝大多数人都是不懂的。“对于科技大潮流,不是一拥而上就能成就的事情,需要更多理性的人,在大潮下理性的思考,它的发展是个理性的过程。”对于将于与区块链无关的互联网称为“古典互联网”的说法,阎焱说,“这是胡扯,赚钱的道理都是一模一样的。”阎焱表示,除了区块链,中国互联网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现在一批独角兽公司都上市了,还有一些10年后可能会改变世界的公司应该怎么走等等。[2018/3/26]

日本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2017年4月1日)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专有价值”,不以法币计价,可交易,可用作支付手段,并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转移。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被视为财产。

所有权:对拥有数字货币没有任何限制。日本的“虚拟货币条例”包含在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中,仅适用于从事数字货币交易所业务的实体。

征税:出售或使用数字资产的收益被视为“杂项收入”,且纳税人不能利用其它损失来抵消数字货币带来的收益。此外,持有数字的人一旦身故,将会被征收遗产税。

4.马尔他

马耳他以其对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开放和合作态度而闻名遐迩。这一点在马耳他总理在联合国的讲话中表现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他在讲话中称赞数字货币是货币的未来。

法律地位:虽然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但某些正处于讨论阶段的特定数字货币,可以被视为电子货币、金融工具、虚拟代币或虚拟金融资产。

所有权:在马耳他拥有数字货币并不违法。从事数字货币业务的投资顾问和基金经理需要许可证。

征税:对数字货币的征税没有具体的指导。在没有具体规则的情况下,适用马耳他税法的一般原则。

5.新加坡

新加坡可以被视为“数字货币的避风港”。虽然数字货币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但政府表示,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种支付手段,不适合作为价值储存,并被视为一种个人财产。尽管新加坡保持着放任的态度,但一旦某种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范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将监管该代币的发行或交易。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是合法的,但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关于数字货币是否可用于投资目的,MAS没有提供任何指导。

征税:由于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投资数字资产的收益无需征税。然而,在将数字货币视为“商品”时,新加坡税务机关会征收商品和服务税。

6.瑞士

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以说是开放和积极的。继成功吸引开发商和投资者之后,瑞士的Zug-Zurich地区目前通常被称为“加密谷”。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瑞士法律没有对其进行定义,但将其视为一种资产。在某些情况下,它作为付款方式被予以接受。

所有权:当代币符合证券条件时,它们可能被合法持有。其他类型的数字货币的所有权问题尚未解决。

征税:作为一种资产,数字货币需要缴纳财产税,且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单上进行申报。个人资产的资本收益免征所得税。然而,如果数字货币充当了雇员的工资或福利,则需要计入受益人应税所得。

7.中国

尽管政府没有阐明任何监管数字经济的具体法律,但监管机构发布了几份新闻稿,阐述自己的立场和政策,并教育公众。

法律地位:它不是法定货币、货币或公认的交换媒介。比特币,以及由此引申而来的大多数数字货币被视为虚拟商品。

所有权:除ICO外,没有所有权或许可要求。

征税:目前,没有关于数字货币征税的指导方针。作为一种虚拟商品,税务机关可能适用与营业税和所得税有关的法规。

8.英国

英国没有监管数字货币的法律。然而据报道,英格兰银行行长表示,这种监管是必要的。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对所有权没有明确的指导。

征税:由于其“独特身份”,数字货币无法与传统投资或支付方式相提并论。它们的可征税性取决于具体的活动和参与方。然而,收益或损失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9.美国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一直在寻找监管数字货币的最佳方法。随着最近Facebook宣布要推进Libra,这种情况变得愈发紧迫。监管以及数字货币的定义因州而异。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在为数字货币分类提供更清晰的定义之前,建议数字货币基金将除比特币、莱特币和少数商品代币之外的任何代币视为证券。

税收:美国国税局将数字货币视为财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记录数字货币的购买和销售,为对应收益纳税,并为任何挖矿获得的数字货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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