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不是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不幸
——伊壁鸠鲁
2022年,随着元宇宙概念的日益火热,虚拟数字人也走向了大众视野。参照量子位《虚拟数字人深度产业报告》,虚拟数字人是指存在于非物理世界中,由计算机图形学、图形渲染、动作捕捉、深度学习、语音合成等计算机手段创造及使用,并具有多重人类特征(外貌特征、人类表演能力、人类交互能力等)的综合产物。
与人类的高度相似性是虚拟数字人最核心的特征,与以往的虚拟偶像相比,元宇宙中的虚拟数字人不仅在外表上与人类高度相似,在动作捕捉和深度学习等功能的加持下,一个精心制作的虚拟数字人甚至能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利用元宇宙和虚拟数字人技术,来突破生死之障,留住那些已经逝去的,被我们深爱的人?从技术层面来看,似乎已全然可行。此时,生死于我们而言,意味着什么呢?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儒释道思想的长期历史沉淀,我们对生与死的看法和观点始终受到自然本能和传统文化的极大影响。总的来说,无论哪个国家、民族和文化皆对死亡这一概念持最大的否定态度,甚至不可在言语、文书中对死亡有所提及。
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对死亡是最为抗拒的,儒家认为人应当“善自惜生”,并将死亡视为一件极其不幸之事。孔子在《论语?雍也》中就以”不幸”二字来形容颜渊的英年早逝,并为此痛哭。一方面是出自深厚的师生情谊,另一方面也有对自身”道统”失去传人的担忧。颜渊的生命太过短促,无法实现其远大的理想抱负,这在孔子看来是极为可惜的一件事。
而道家作为我国的原生宗教,其文化思想同样在中华文化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影响了我们的生死观。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一方老师认为,道家怀抱两个梦:神仙梦和侠客梦。两者对死亡都有隐形的抵触,“仙”作为永生的概念,其实还是将人视作肉身的存在,抵触死亡。
但道家中对死亡又有潇洒的一面。庄子老婆死了,他鼓盆而歌,人们却带着戏谑去看他,似乎他对死亡的态度不够神圣。而庄子的《逍遥游》,其实也是诗化的讲死亡。老子的死亡则是具有传奇色彩的,据说老子过了函谷关,就湮没在黄沙中,化胡而去了。
所以,中国人的生死观有较为极端的两个面向。既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以事死的态度反衬对生的无比珍重;亦有《淮南子》大禹治水典故中,大禹不畏龙王的威胁,立于船头大喊的:“生寄死归。”决绝而潇洒。
当前,随着全息投影、深度学习和动作捕捉、AR/VR等技术日益成熟,重现一些已故明星的经典场景已经不是技术难题,不久前已故明星邓丽君还与某当红明星同台献唱经典歌曲。虚拟数字人正将那些沉淀在我们记忆深处的人、事、物以更加鲜明的方式展现出来,仿佛往日时光的再次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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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数字人的用途非常广泛,除了将其应用于常见的游戏、娱乐等项目,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用途。理论上,只要我们能获得足够多、足够准确的信息,我们就可以借由VR等工具“复活”那些已逝之人。使我们跨越生死的藩篱再次见到那些我们无法忘怀的人。
在韩国MBC制作的一档名为《遇见你》的纪录片中,技术人员就通过VR技术重现了一名名叫娜燕的七岁女孩。这名女孩事实上在数年前已经由于严重的白血病而去世了,其母亲智成对此一直存在心结,最大的愿望就是能与已故的女儿再次相见。
事实上整个过程并不容易,首先技术团队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收集。技术团队首先收集了很多娜燕生前的照片作为参考,随后按照娜燕的样貌去重新塑造元宇宙中里“娜燕”的虚拟数字人分身。随后,技术团队还需从以往的视频等影像资料中提取出娜燕的声音,以此来尽量真实的塑造出一个依然“活在”元宇宙中的娜燕,实现母亲智成多年的夙愿。
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当娜燕穿着紫色裙子从草丛中现身,一边叫着“妈妈,我在这里,妈妈,你有想我吗?”跑到智成面前的时候,这位母亲已经泣不成声。“是的宝贝,我很想念你!”
在元宇宙空间中的娜燕显得如此真实,甚至每一根发丝都会随风飘动,在开心、难过等不同的情绪下会显露出各不相同的微表情,其还原程度之高,令人惊奇的同时也不禁感叹虚拟数字人能够创造出的,强大的真实感和沉浸感。
在那个被娜燕称为天堂的虚拟元宇宙空间里,有玩具,有蛋糕,有滑梯,娜燕甚至邀请母亲智成一起举办自己的生日派对。在唱完生日歌后,智成在蛋糕上为娜燕插上了第8根蜡烛。娜燕许下了自己的生日愿望:希望爸爸不要再吸烟,兄弟姐妹不要再吵架,妈妈不要再哭泣。
在一切结束后,娜燕化成一只蝴蝶,在母亲智成的注视下飞走了。“我非常爱你。但我会试着不再想你,娜燕,无论你身在何处,我都会去找你。待那天到来的时候,我们会愉快地度过每一天。”
最后,母亲智成表示,这是一段对自己而言意义重大的经历,那些没能来得及说出口的话、没能做完的事仿佛已经传达到了女儿那边,那些难言的情绪也有了宣泄的出口,这次相遇是很幸福的时光。她希望那些像她一样失去孩子,失去家人的人,能够和自己一样,真正的走出过往,迎向新的生活。
虚拟数字人到底是已逝之人的数字遗存还是以某种形式“复活”的本人?随着AI深度学习能力的提升,强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此类虚拟数字人有可能会被寄托了浓厚哀思的亲友们,视为复生的“本人”,从而使其成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对象。这极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需要严肃对待的道德伦理问题。
虚拟数字人有可能侵犯逝者基本权利
《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死亡,但人类不同于其他生命的重要区别在于人类有思想、意志,有主观能动性,生命体因死亡在客观上消亡之后,其在生存时就获取的社会评价及创造的特殊价值依然客观存在。
我国现行法律对死者的权益保护主要在两个方面:一者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一者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对作者著作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死者享有受到法律保障的人格利益,这种特殊的利益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予以代为保护,但法律并未规定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可以处分、利用其肖像、遗体等以作他用。社会一般观念认为,死者近亲属对死者的“身后事”处理享有一定的权利。
但是否包括为其创设虚拟数字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关键就在于创设虚拟数字人需使用死者本人的各种敏感数据,如肖像、声音、姓名等,极有可能在创设虚拟数字人的过程中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人格尊严。
另外,在创设死者的虚拟数字人后,其做出何种行为、说出何种话语皆不能由其“本人”决定,虚拟数字人的所作所为只能由生者控制。虽然我们可以用科技将死者再次重现在悲伤的人面前,但他们本身是否希望被数字化复活?谁控制他们说话做事?这会被操纵来进行他们生前不同意的行为或对话?这些都是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
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数字化复活是对死者尊严的一种侵害。更有甚者,前不久某主播为博取关注收获流量,将自己至亲的骨灰放到网络上进行售卖,引发社会强烈谴责。我们不得不考虑的是,死者的虚拟数字人同样有可能被用于某些极度违反人伦道德的用途,这不仅是对死者的极大不尊重,更是对社会一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侵犯。
虚拟数字人对生者存在不良影响
死亡是我们历经艰辛走过漫长生命后的落幕,这是所有生命必将迎来的,不可违逆、不可抗拒、不可妥协的绝对终点。我们如何看待死亡?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因此,我们通过感受生命的璀璨芳华,来换取对死亡的平静接受,在没有真正的活过、未走向人生的尽头前,我们都不能理解死亡的意义。死亡因此在生者眼中必然是极大的不幸。
子欲养而亲不待,死者对生者而言就是一种遗憾和未竟之事,而弥补遗憾是我们的本能。因此,在科技尚不发达的年代,我们发明了一系列的节日、传统习俗、仪式来铭记和怀念死者。
走出伤心和难过,并将自己的生活继续是我们祭奠的目的之一,对死者的哀思在时间的流逝下终将渐渐成为难忘的记忆和好好生活的动力。我们终将在死亡面前学会放手,因为我们深深地明白,远走的故人终有一天还会再见。
所以,笔者反对创造死者的虚拟数字人,即使作为寄托哀思的遗存。由于虚拟数字人过于真实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与生者的交互,长此以往可能会使我们模糊了生死的边界,对虚假之物形成无法戒掉的依赖,从而阻碍了生者们本应好好生活的未来。如果死亡都不能强迫我们放下执念,我们自己又有多少人能主动的放下呢?
写在最后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提出“向死而生”,他认为,人只要还没有亡故,就是向死的方向活着。我们可以倾尽全力去抗争,但“死就像排队一样,你不能插队,也不能申请靠后。”
如何去接受它,是我们所有人都要思考的终极命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元宇宙等数字世界中数字复活的虚拟数字人不是面对死亡的答案,而是生者执念的具现。在面对最终大考之前我们也不必灰心丧气,尽可快乐愉悦的去享受人生,毕竟生者所应害怕的,是未曾真正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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