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陈风表示,DCEP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作为背书的法定货币。其中DC表示数字货币,EP表示电子支付,这意味着央行数字货币将同时具有法定货币与电子支付的双重职能。陈风认为,央行DCEP并不是一种“破坏性创新”,而是对央行货币体系M0、M1、M2的技术性补充,与原有的银行货币体系完全相容。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同的是,DCEP的最大优势在于法偿性,具备国家信用背书,不仅更加安全可靠,而且任何交易主体都不能拒收。这使得DCEP原则上覆盖所有支付场景,不受账户体系约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支付行业的账户壁垒,使用范围更广。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不仅脱离了银行账户的限制,更是在技术的加持下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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