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币圈里的朋友,从海内外发来私信询问:在中国,哪些虚拟币交易的模式会被当做非法经营罪处理?就这个问题,飒姐做简要回复,请大家务必注意法律红线,不要以身试法。
合法模式不多,但有。
从现有法律法规司法实践角度,对比特币的“特定的虚拟商品”法律定性并没有改变,飒姐认为民法典也是允许中国人持有比特币的。这是虚拟币在中国还能够有生存空间的前提条件。
Solana生态去中心化交易所Orca推出质押功能:9月28日消息,Solana生态去中心化交易所Orca宣布推出质押功能,在接下来的几周,用户将能够在质押池中存入ORCA和Collectibles来赚取更多的ORCA代币。[2021/9/28 17:11:44]
目前,有两种涉虚拟币的业务模式是合法的。一是虚拟币钱包业务,即维护虚拟币的安全,提供阻击黑客攻击的解决方案等;二是OTC,以币交换币。由于这两种模式是合法的,因此,为这两种模式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或其他技术服务在法律上是容忍的。
星河矿池去中心化云算力平台将于1月29日正式开放公测:据官方消息,1月29日,星河矿池(Galaxy Pool)去中心化云算力平台正式开放公测,并推出ETH云算力合约,邀请新用户注册可享云算力返佣。
星河矿池是去中?化云算?平台,其中包含算?发售、转让、借贷等?系列?态功能,提供基于FShares合约协议的NFT资产,开展以BTC、ETH、Filecoin等主流加密资产为基础的NFT算?衍?品和金融创新模式。[2021/1/27 21:47:59]
但是,对于钱包提供增值服务,也就是“定期利息”等,是不被我国法律允许的。理由是9.4公告将虚拟币的金融属性否定了,因此凡涉及虚拟币的金融服务,一般而言都涉嫌违法,只是程度不同。
V神:以太坊存在的问题在于历史信息的供应商是去中心化的: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发推表示:以太坊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历史信息的提供商是去中心化的。这是以太坊不受到很多人喜爱的原因。但这对以太坊有两个主要好处:1.客户端可以不必自己存储历史记录,而仅存储状态(存储大小减少约5倍);2.Dapps可以节省更多的Gas费。[2020/8/2]
USDT\USDC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法币”
飒姐跟几位检察官、法官朋友聊天,有一个共识就是“外国的钱也是法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咱们不赘述。现在我们关注USDT等稳定币到底算不算法币,从严格意义的行政法角度,当然不能将一个锚定美金的虚拟币当成法币,但是,从实质角度,一对一锚定美金,具有流动性和支付结算功能,在刑法领域大概率会把USDT当做法币看待。
因此,凡是用稳定币进行对敲的业务,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中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行为。
数字货币放贷问题
2019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一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利息超过年化36%的行为,是非法高利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
由于比特币等虚拟币的法律定性不同,比特币等主流币为“特定的虚拟商品”;而ICO的原生代币为“数据”。两者均没有“资金”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稳定币等与法币直接挂钩,而比特币等主流币也有发育较为成熟的市场,因此,实践中,还是有较大概率将数字货币真的当做“货币”来看,发放各类虚拟币也会被当做非法放贷处理。但是对于草台班子ICO的各种原生代币,不会按照货币看待,很有可能会按照罪处理。
写在最后
虚拟币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可能涉“非法从事期货业务”。虚拟币的量化业务,若与交易所勾结,有可能涉罪。ICO本身在我国法律项下,不会触犯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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