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金色前哨 |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任何人不得发售数字代币

据央行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10月23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9章73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征求意见稿》出现了和数字代币相关的法条。

相比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新的《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扩大了人民币的定义范围,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六十五条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非法制作、发售的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能确定违法金额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不同于比特币、以太坊这样的加密货币以数学算法确保不被双花的风险,《征求意见稿》的这三条法条的本质是以强力手段来保证数字人民币不被双花。

因为《征求意见稿》出现了“数字代币”,这一词语加密货币里常说的“代币”相同。怎么理解《征求意见稿》里的“数字代币”?是理解《征求意见稿》法条规定的关键,也是加密货币投资者比较关注的事情。

币信CEO吴钢在朋友圈表示,“仔细看银行法,写的是数字代币,是指人民币的数字代币。和区块链资产没有关系的。”

MR比特币写道,这里指的数字代币是为保护人民币数字货币而言,在人民币数字货币出台的背景下制定的,不关比特币乃至其他通证的事。

更有网友直接表示,“我没看原文动动脑子都知道针对的是山寨版数字人民币。”

市场的看法基本如此。央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比特币的价格几乎没有此消息影响。

可见,新的《征求意见稿》中的“数字代币”显然是在为发行日渐成熟的数字人民币提供法律依据。事实上也是,数字人民币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离真正发行落地越来越低。

2020年10月18日,数字人民币在深圳进行的红包试点圆满结束。10月19日,根据“i深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10月18日24时,47573名中签个人成功领取“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使用红包交易62788笔,交易金额876.4万元。

10月21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农村地区的研发及试点工作。

10月21日,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要在北京推动建设法定数字货币实验区和数字货币金融体系。

在同一个论坛上,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10月22日表示,“双离线”钱包已经完全开发完毕,使用也比较顺畅,在后续试点过程中也会应用到。中国人民银行莫万贵表示,要推动央行数字货币在冬奥会应用。

可以预见,借助冬奥会,数字人民币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大规模落地就在未来1-2年。央行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可谓正是未雨绸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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