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曾某、陈某、祝某等8人提起公诉。该8人为赚“好处费”利用虚拟货币协助分子转移钱款,短短三四个月转移赃款1500余万元。曾某交代,“工作群里每天发布任务,包括不同的USDT币收币地址和支付宝二维码。我每天做的就是先添加支付宝好友,然后去火币网上用自己的钱购买指定数额的USDT币,然后将USDT币转入指定收币地址,对方会把购买USDT币的钱加上好处费一起转到我的支付宝上,这是一次完整的交易。每转10000块钱会给我50块钱好处费。”经审查,2020年3月至6月间,曾某实际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人民币74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至于所转移钱款的来源,曾某承认自己知道那是“来的钱”:“生活压力太大,只能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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