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乌克兰大力采用加密货币 或将引领东欧加密领域

根据Chainalysis于今年秋天早些时候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乌克兰在2020年全球加密货币采用指数中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尽管如此,加密货币仍然是经济中的灰色地带。自2014年以来,乌克兰当局一直在尝试实施加密法规,使乌克兰成为一个有竞争力的司法管辖区,来运营加密货币相关业务,但这些努力没有产生任何结果。最后,就在几个月前,乌克兰政府提出了一项有关数字资产的新法案,以使这个行业合法化。这次尝试很可能会成功。

乌克兰中央银行的金融科技战略承诺,使用加密货币的活动将合法化。根据文件显示,到2025年,加密资产将全面进入立法领域,并将创建一个透明的基础设施,使其能够在市场上运作。

乌克兰商业银行发布TASCOMBANK发布Stellar运行数字货币试点报告:1月13日消息,乌克兰商业银行发布TASCOMBANK发布Stellar运行数字货币试点报告,报告向乌克兰国家银行和乌克兰数字化转型部强调在区块链上发行电子货币的优势,包括在所有流通阶段和所有交易参与者之间透明度和问责制,低交易成本、即时支付功能以及高吞吐量区块链平台,还可以提高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据悉,2021年12月,恒星币发展基金会宣布,恒星币区块链将用于试点乌克兰国家货币格里夫纳的电子版本。该试点由金融科技公司Bitt和TASCOMBANK进行,将由该国中央银行在数字化转型部的鼓励下进行监督。[2023/1/13 11:10:07]

这条道路的第一步是在2019年末采取的。从那时起,国会议员通过了一项法律《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标准》,来打击和资助恐怖主义。除此之外,这些标准还包含数字资产的概念。

乌克兰谈判代表表示,与俄罗斯的官方会谈将暂停到周二:3月14日消息,乌克兰谈判代表表示,与俄罗斯的官方会谈将暂停到周二。(金十)[2022/3/14 13:56:03]

使加密货币合法化的新尝试

新法案似乎概述了一项可靠的行动计划,并赋予了责任。它明确指出,政府数字转型部将是控制和监督任何使用加密资产活动的主要监管机构。至于跟踪可疑的加密交易,这个部门已经同意与区块链分析公司CrystalBlockchainBV合作,这个公司公司由BitfuryGroup创立。

正如预期的那样,数字资产在新法案中不被视为一种支付手段。它被描述为一种无形资产,一种财产的授权书,除了付款外,可以使用它进行任何操作。

乌克兰网络警察局长呼吁将加密货币合法化:金色财经报道,乌克兰网络警察局长Oleksandr Grinchak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合法化”和将加密货币纳入法律部门将有助于警察更有效地监控加密货币的非法交易,并补充说整个在线“黑市”现在都在使用数字代币。[2021/5/28 22:51:04]

这份文件的作者试图就数字资产使用的所有领域提供建议,从首次代币发行到首次交易所发行,再到稳定币和其他可能的代币化资产。新法案不仅限于此,它还描述了与数字资产托管方有关的所有权利和要求,包括交易所、多签名钱包以及现在在加密环境中运作并发展的任何组织。

鉴于乌克兰加密货币的使用正在迅速增长,特别是在去中心化金融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基础设施中,新立法强调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特别有趣的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工作有可能被监管。

但是,如果新的乌克兰法规不包括DAO特性,那么给予在DAO中进行决策的用户的投票权可能被认为是非法的。这表明了为什么在法律中应该建立诸如协议治理投票这样的程序的重要性。

数字资产为乌克兰资本市场提供了新可能性

既然现在有了一个明确的安全数字资产的概念,法案的起草者与代币化生态系统的发展息息相关。这可能还包括国家证券与股票市场委员会管辖下的代币化证券。这个政府机构也将有权监管数字资产交易。

最有趣的项目是与债券相关。由于乌克兰积极参与发行政府债券许多经纪人和银行将债券作为存款的一种替代品出售给客户,存款是乌克兰人可用的主要投资工具。

鉴于NBU是政府债券的托管人方,如果这些债券被代币化,这个机构也将参与法律程序。这种合作将使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成为可能,从而振兴证券市场,并使其对个人更加透明和便利。

下一步是什么?

尽管法案还在等待投票,但这是让乌克兰成为加密货币行业有竞争力的国家的第一步,至少为国内市场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由于新的立法条件,从事数字资产活动的法律实体现在可以开设银行账户,并自由的交换和/或发行数字资产。

除了推出代币化证券市场的可能性外,NBU金融科技市场的战略发展也表明了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将如何发展。根据文件显示,到2025年,监管机构将发行一种名为e-hryvnia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这一想法已经包含在《支付服务》法案中,而且与今天的数字资产不同,CBDC将被视为法定货币。

文:KOLODYAZHNYI???编译:Zion??责编:Rose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链链资讯

[0:46ms0-5:581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