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加坡、香港加密交易所监管框架各有千秋。哪一个对散户更友好?哪一个监管更加严格?三个不同框架都有哪些独到之处?
总结而言:日本虽然法规最完善,但具体实施中对1CO和衍生品几乎是严厉遏制状态,因此国内行业比较没有活力;新加坡与香港暂时都采用沙盒监管,因此大量的加密货币机构在新加坡落地,香港也有BitMEX、FTX等知名机构,但后续推进来看,香港有趋严的趋势。
1.日本
日本加密资产行业受日本金融厅监管,相关法例有《支付服务法》和《金融工具与交易法》,相关修正案于2020年5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需持有加密资产服务供应商牌照,才能向日本客户和投资者提供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
今年生效的法例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亮点:
使用“加密资产”作为指代数字资产的专有名词;
加密资产服务供应商必须将平台现金流和客户资产隔离储存,并且需要通过第三方运营商托管客户资产;
即使加密资产托管商不提供交易服务,它们也必须在金融厅登记公司信息;
MakerDAO已通过关于EDSR和稳定费调整提案,DSR将由8%降低至5%:8月18日消息,MakerDAO治理页面显示,关于EDSR和稳定费等一系列调整提案已获得投票通过,将于UTC时间2023年8月20日14:24执行。
提案主要内容包括:DSR将根据EDSR更新而降低,本次提案通过后DSR将由8%降低至5%;提升ETH、wstETH、rETH等一系列稳定费;更新智能燃烧引擎参数等。[2023/8/19 18:09:30]
-散布关于某种加密货币的不实谣言可能构成罪行并招致处罚。
日本金融厅以上新规显然收紧了对于加密资产行业的监管,旨在加强对日本投资者的保护。Monex首席执行官OkiMatsumoto指出日本加密市场几乎都是散户投资者,属于零售市场,机构参与度较低。他期望有更多的机构参与者入场日本加密资产业,带来更加稳定的流动性。
日本于2009年推出《支付服务法》,2017年4月起《支付服务法》可适用于所有日本加密资产交易所,规定交易所需在金融厅登记申请牌照,对客户进行合规检查流程,留存相关记录,严格遵守反和打击恐怖融资相关法规。
V神:关于ETH 2.0的推出时间,我遵从客户端开发人员的时间表:据此前报道,有推特网友问,V神所言ETH 2.0或于7月推出与以太坊开发人员给出的时间不一致(该网友称开发人员给出的时间为年底),V神发推回应称,并没有说ETH 2.0将于7月推出,或许是提问中包含July这个词,但是自己在被提问时并没有听到。V神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我的实际立场是ETH2已经‘步入正轨’,因为没有任何意想不到的障碍,测试网正在出现等等,但是我遵从客户端开发人员的时间表,如果他们现在说的是更广泛的‘Q3’,那么我相信他们。”(CoinDesk)[2020/5/13]
有意思的是,日本金融厅也通过民间自律组织来实现加密资产行业的监管。日本通证交换业协会成为官方认证的行业自律组织,旗下有日本所有持牌经营的交易所登记为会员,截止目前共有26个会员,基本都是日本本土交易所。对于外来交易所而言,日本金融厅要求其必须符合日本本地的相关法规以及交易所本国的法律规定,门槛很高。OKEx通过在日本成立子公司,以申请获得日本当地牌照。火币也通过收购已获得牌照的日本BitTrade交易所多数股权,得以在日本合法开展业务。
EOS FORCE回应关于EOS多条主网映射的安全性问题:据IMEOS报道,今天EOS 90S提到EOS关于多条主网映射的安全性的问题,即存在多个社区同时启动EOS主网的可能性。EOS FORCE社区在发现问题后,对问题从法律关系、映射逻辑、起链逻辑、私钥安全和钱包作恶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同时,提出了两条解决方案:用户对每条EOS的主链分别进行重新映射;通过交易所重新映射。[2018/5/22]
虽然日本号称不断推动加密货币生态系统创新的前沿监管者,但在国内没有激起多大的水花。有观点认为日本加密资产框架只是金玉其外,很难落实。日本金融厅负责人轮岗速度很快,难有长期一贯、深入的政策。以及日本对于衍生品以及币种的审批非常严格,火币HT作为平台币能通过审批其实极为罕见。
2.新加坡
新加坡金管局将虚拟资产定义为一种“商品”,并将加密资产交易所列为数字支付代币服务供应商,适用法例为新加坡《支付服务法》。新加坡向来对加密货币持友好态度,2019年推出了《支付服务法》,对传统金融和加密货币支付领域共同进行监管。
《支付服务法》要求所有加密货币行业参与者必须登记并申请相关牌照。新加坡金管局采用通用型的牌照制度,根据业务性质和内容,新加坡数字支付代币服务供应商需申请一至三种牌照。
第一种牌照为货币兑换,面向只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机构,主要管控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第二种牌照为标准支付机构,每月或每天交易额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的公司需要申请这个牌照;第三种牌照为主要支付机构,申请审批程序最为严格,每日交易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大型服务供应商需申请此牌照。
想要申请以上牌照,交易所需要在新加坡先登记成为数字支付代币服务供应商。成功登记之后,则接受新加坡金管局的考核和审阅,以评估平台是否满足《支付服务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新加坡金管局公开资料,目前共有140家公司获得申请难度最高的主要支付机构牌照,其中不乏我们熟悉的身影——支付宝。但由于官方名单对于传统金融玩家和加密资产交易所并无区分,目前很难得知哪一家持牌经营的公司专注于加密资产领域,因此无法准确判定新加坡虚拟资产市场份额情况。
新加坡金管局官网也公布了2019年支付服务条例企业名单,币安、OKEx、火币子公司FEU、OSL均在其列,但获得指定时期豁免并不代表最后一定会获颁牌照。跟其它管辖区的监管措施类似,《支付服务法》强调保护投资者资产,防控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同时为加密资产领域提供明确的监管指引。
3.香港
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受香港证监会监管。自2018年提出《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后,香港证监会动作频频,展开了大量虚拟资产行业调研工作,2019年顺势推出虚拟资产监管沙盒计划,对自愿加入并且满足要求的虚拟资产平台进行实验性监管。与日本、新加坡不同的是,香港目前依然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资产行业的法律体系,而是在现有的金融服务牌照基础上,为申请虚拟资产牌照的公司颁发虚拟资产框架内的对应牌照。
香港证监会共规管10类活动,相关公司可申请相关牌照。其中第1类、第7类、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和虚拟资产行业联系最为密切。香港证监会在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立场书》中明确指出,数字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如在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的证券型代币交易,则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须领有第1类和第7类受规管活动牌照。而前不久,香港证监会欧达礼发言表示将推出强制性监管制度,所有在香港经营或面向香港投资者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须持有牌照,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第1类受规管活动为证券交易,主要涉及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通常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会持有这个牌照。第7类受规管活动为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搭建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请1号牌和7号牌均需要两名以上的机构负责人,具备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的经验;公司主体必须是香港公司,或在香港注册的外国公司,同时配备相应的董事和负责人员等。从目前香港虚拟资产牌照颁发情况来看,在香港申请虚拟资产牌照其路漫漫,由2018年至近日OSL首获发牌,期间无任何交易平台通过审批获得虚拟资产牌照,可见香港证监会对于此监管框架的重视程度和长远考虑。
香港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有以下特点:
持牌平台目前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开放交易
支持证券型代币发行业务
法定货币和虚拟资产须隔离存放,客户冷热钱包须有保险覆盖
客户可使用传统金融体系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也可以享有香港证监会为虚拟资产推出的特别保护措施
具备严格的KYC/反流程
火币和OKEx也分别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公布了在香港申请牌照和相关证书的进展,不过火币和OKEx申请获得的是传统金融框架内的牌照和证书,而非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内的牌照,代表其无法展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业务。火币在8月公布旗下火币钱包获得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及火币资管获得第4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OKEx于6月公布旗下子公司获得香港信托公司注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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