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龙去脉
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自2019年7月开始,通过聊天软件与一名叫“糖果”的人结识、联系,“糖果”让周守杰提供银行卡号将钱转给周某某,然后由周某某在火币网上购买USDT币,再将购买的USDT币卖出去。售出后,周某某将卖USDT币的钱再转给对方,对方按转钱的数额,每1万元给周某某提成25元。
2019年8月份,一微信名叫“功成名就”的人以帮吴某赚钱的名义,通过“诺亚财富”平台用代某的银行卡取了在萧县龙城镇居住的吴某43.7余万元,代某银行卡中的14.7997万元转入被告人周某某的银行卡,用以在火币网上购买USDT币。随后,吴某报案,侦查机关通过银行流水锁定周某某,被抓。
案件·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糖果”曾经向周某某提供过民生银行、邮政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的的银行卡号,每次1至10万元不等,共进行约150次的交易。银行卡交易记录证明,自2019年7月开始,“糖果”共向周某某银行卡转账约660万元;周某某就此共获利八九千元,其明知道可能在替对方,但还是想挣钱。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慢雾首席信息安全官:加密货币行业已经出现大量中间人钓鱼攻击案例:金色财经报道,据慢雾首席信息安全官23pds在社交媒体X(原推特)上称,中间人钓鱼越来越成熟,而且在加密货币行业已经出现大量此类攻击案例,攻击者仿造交易平台网站,批量撒网钓鱼,获得权限后盗取用户加密资产。加密货币用户需谨慎,警惕交易钓鱼风险,注意资金安全。[2023/8/29 13:03:39]
构罪·标准
我国虽然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是认可虚拟货币做为商品所具有的交易属性,并且有相关政策予以规制。但是,也是因为数字货币具有的隐蔽性特点,许多犯罪分子也看中这一点,利用OTC交易从事“”活动。
币圈的OTC的场外交易仍处于监管的难点,游离在法律的边缘。正如上述案例分享中,近期币圈从业人员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徒刑和罚金的情况屡有发生,场外交易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办案实务过程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侦查机关通常以相关人员“明知”是赃款为由,冻结银行卡资金、甚至进行人身拘留。法律对此,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神州信息区块链应用案例入选《区块链与分布式账本技术标准(征集意见稿)》:7月10日,神州信息为银行业落地实施的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系统”成功入选ISO/TC 307 WG6《区块链与分布式账本技术标准(征集意见稿)》,该征集意见稿将为区块链与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国际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
ISO/TC 307(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技术委员会)由全球最大的标准化组织ISO推动建立,成立于2016年9月,旨在推动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等工作。截至目前,ISO/TC 307已有44个参与成员,13个观察成员,共建立11个工作组。目前成功发布ISO标准2项,正在制定中的ISO标准9项。(雪球)[2020/7/13]
法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州工信局公示2019年区块链应用示范场景优秀案例:为大力推动广州市区块链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区块链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融合,深化区块链与实体经济融合应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组织并实施了案例征集和专家评审工作,遴选一批区块链优秀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基于大数据和区块链的食药品溯源系统应用示范、航运集装箱物流智能单证处理和“数字知识产权平台”等,共有15家企业入选2019年广州市区块链应用示范场景优秀案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5月7日。[2020/4/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动态 | 卓尔智联第一个区块链应用案例将于2019年1月份正式发布:据东方财富网报道,在第五届中国产业互联网大会上,卓尔智联集团(02098)联席CEO齐志平表示,产业互联网没有技术就没有未来,卓尔正整合资源,提出商务、技术双轮驱动策略,不断加大技术驱动的力量。卓尔未来将加强在产业链中链接的能力,依托区块链技术多方验证、数据不可篡改等特性,通过链接合作伙伴和上下游客户,为产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卓尔智联第一个区块链应用案例将于2019年1月份正式发布。[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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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⑤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第十条: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声音 | 俄亥俄州参议员:加密使用案例少,数量多:据福布斯报道,今日在美国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的听证会上,美国俄亥俄州参议员Sherrod Brown在表达了对许多家庭将其储蓄投资于加密货币和ICO的担忧。他表示,他希望看到加密技术和区块链为未开设银行的客户带来金融服务,并为消费者带来其他好处,但迄今为止,现实的应用案例很少,的数量很多。据悉,如果民主党人在下个月的选举中重新获得对参议院的控制权,Sherrod Brown将接任银行委员会主席的职位。[2018/10/12]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
法律·“明知”的认定
根据上述法律,我们明显发现,所有的规定开头就提到了一点:“明知”。也就是说,只有你知道财产是犯罪所得,并且进行了转移、掩饰等行为,才有可能会构成此罪。那么,在机关侦查过程中,会根据哪些表现推定你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呢?换言之,我们在币圈交易过程中,需要尽到何种审查义务,才能避免被机关“找上门”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在侦查过程中,机关通常会通过以下几种行为认定是否明知:
①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②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或者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③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但是实践中手法“千奇百怪”,机关、法院认定“明知”的具体理由也不尽相同。上述案例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周某某对他人的犯罪行为知情,也没有收取明显不合理的手续费。但是,“多次、数笔、不定时、大额转账”,几种情形结合在一起,就足以让人产生合理怀疑:我的上家在干嘛?这种时候,如果不进一步进行审查,例如: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资金来源和从事的业务等,而仅仅凭借一句“我不知道”就想脱罪,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OTC交易·注意事项
看到这里,可能许多朋友“不明觉厉”,对于币圈交易过程中可能触犯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还不是很清楚。根据笔者对于相关案例检索以及案件办理经验,目前司法实践中,机关、法院对于“明知”的认定是非常严肃的,严格依据上述相关法律列举的情形进行判断,不会轻易扩大推定的范围。同时,要由控诉方,也就是机关和检察院,对自己的推定提供证据进行论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达到定罪标准。
在这里,刘律师就将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容易“踩雷”的地方无偿分享给大家,降低您进行OTC交易的风险。
第一、在大平台进行交易,例如火币网、OKEx等。我国法律承认数字货币的商品属性,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在大平台进行数字货币买卖行为,虽然平台会收取手续费,但是安全性较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第二、在交易过程中,主要审查对方交易次数、询问对方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就资金来源提供证明,并注意相关证据留存,记录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不要轻易加入以“高额交易”为噱头的收费群、圈子、组等。
第三、可以要求对方提供银行卡流水,查看对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是否在卡内停留较长时间,可以从侧面证明该笔资金的合法性。如果资金仅在卡内停留几小时就进行交易,则很有可能是不法分子在尽快转移赃款。
第四、还是要提醒您,OTC交易有风险,大额交易需谨慎。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出线下交易、以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陷入刑事犯罪的风险。
牢记以上几点,可以有效降低OTC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尽到“明知”义务,即使银行卡被机关冻结,也可以在第一时间提交证据、进行沟通,尽快解冻、减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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