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作者|火小律
本期编辑|ColinWu
吴说区块链获悉,据浙江法院网,赵鹏、余晓菡、王阳圣、尤挺、史伟、周光凯、李亚标、潘遥、尤进、赵东、肖勇、林凤锦等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开庭。不出意外,中间提到的赵东就是行业熟知的币圈老人、OTC之王赵东。
吴说区块链作者火小律曾在多篇文章中科普过这两个罪名,但此处仅用于理论和经验探讨,我们无法获知赵东案的细节,因此该探讨也不针对赵东案。
非法经营罪与地下钱庄
1、2019年初,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可达有期徒刑15年。
杨海坡:赵东已失去人生自由:7月4日消息,ViaBTC创始人杨海坡在微博上评论赵东事件称:喝茶和被抓是性质完全不一样的两件事,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司法机关。赵东这事,人身自由都失去了,哪里是喝茶那么简单。关键就看8月1号能否出来吧,出不来就真麻烦了。[2020/7/4]
说到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地下钱庄,三大业务之一,买卖外汇。我国一直实行外汇管制。任何组织、个人在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场所进行。场外交易,是违法的。
常见的场外套路:
1.最简单粗暴——直接兑换型
人民币兑换外币,最原始最粗暴的方法,找个黄牛,直接交易。
扣除手续费,一手交人民币,一手交外币。现金交割,不留痕。
声音 | 赵东:Tether计划发行CNHT,也是为了“去美元化”:赵东发微博称,把美国政府当作一个公司的话,这家公司外债22万亿,每年利息5000亿美元,几乎不可能还清。最终只可能有两种结果:美元崩溃或者美国政府破产。天下大势: 去美元化。在回应用户评论时称,Tether计划发行CNHT,也是为了“去美元化”。[2019/8/26]
2.常见进阶版——对敲型汇兑
不少钱庄采用了“对敲”汇兑的方式,应对大额兑换。
A想兑换外币,找到B。A在境内将人民币转移到B指定的境内账户,B则在境外将对应数额的外币转移到A指定的境外账户。
在此过程中,资金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跨境流转,而是分别在境内外单线路收付人民币或外币。在空间上没有交叉,属于平行交割,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流出。这种汇兑方式更为隐蔽。
声音 | 赵东:今年比特币行情是秋天 冬天还没来:Dfund创始人赵东刚刚在微博表示:“大家都是秋后的蚂蚱,蹦跶不了几天了……我不是说谁,我是说我们圈子所有的人(包括我)”。随后又解释道:“我把比特币的行情周期比喻成春夏秋冬,今年是秋天,寒冷的冬天还没来呢。大家之所以还能撕是因为还没那么冷,冬天来了的话,大家连撕的兴趣都没有了”。[2018/7/7]
对敲模式下,一般有2本账簿,一本境内,一本境外,需要定期对账。如果账目不平,则需要轧差。常见的方式有携带现金出入境、虚构进出口交易、虚构股权投资等。
地下钱庄正在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许多犯罪活动都有可能涉及大额资金划转和本外币兑换等,地下钱庄便成了链接上下游犯罪活动重要的一环。如、走私,还包括一些经济犯罪:、逃税、取出口退税、取政府奖励等投机套利行为。
赵东:比特币现在是秋天,是反弹不是牛市:赵东转发“谷歌搜索量下降,钱包数量增速降低”的微博并称:熊市已来,不要幻想,现在是秋天,是反弹不是牛市,就像秋老虎不是夏天。冬天的冷,大部分新韭菜是没体会的。至于这个看法,是否正确未来才知道。[2018/5/7]
币圈爆红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顾名思义,是指向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谈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说是2020年突然“爆红”的一款罪名。惩处的是那些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典型的帮助行为是提供银行卡作为转移赃款用。一旦查实,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哪些行为属于提供帮助?常见的有技术支持,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以及支付结算等帮助,如开办银行卡等。案例中的小陈提供的就是典型的“开办银行卡”类帮助。
Dfund创始人赵东:数字货币普及后才能谈小微支付 不存在绝对的稳定货币:Dfund创始人赵东在“3点钟无眠区块链”群中分享道,数字货币用于小微支付还不现实,实际上2013年在车库咖啡就尝试过过所谓的“比特币买咖啡”,但实际上最终只交易过聊聊数笔,被媒体当作新闻炒作罢了,暂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用于大额跨境支付倒是现实得多。小微支付,国内而言支付宝、微信已经太方便了。 数字货币普及后才能谈小微支付。
“货币”是否一定要“稳定”?实际上大家观念中的“稳定货币”是一个非常虚幻的观念。那是因为大家观念中喜欢以法币计价商品,就会误以为相对于法币波动大的货币都”不稳定“ 其实本就没有“稳定货币”[2018/2/19]
开办银行卡,为什么是帮助?网络黑产,资金流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核心犯罪分子为避人耳目,往往不会采用简单的一对一打款,而是逐层分散肢解,一对多,或者多对多打款。这也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支付通道。这些通道哪里来?个人或者企业。业内行话,个人“四件套”or企业“八件套”。个人,指身份证号、银行卡、手机卡、U盾;企业,指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
只要提供帮助,就构成犯罪吗?并不是。以“主观明知”为前提,即提供帮助者应当明知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正常提供中性的技术支持,却被犯罪分子用来作恶,显然是不能随意追究刑事责任的。正所谓不知者无罪,否则打击面也太广了。但也注意,明知,不需要具体到哪一个罪名,只需要笼统知道是犯罪行为即可。
懵懵懂懂,是知道还是不知道?有种知道叫“心知肚明”,法律上叫“推定明知”。以案例中的小陈为例,办套卡,轻轻松松就是1千元,哪有那么好的事!高利背后必有隐情,这个道理,一个正常成年人应该明白。所以,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也不要心存侥幸,事前多想一点,一切为了自己好。
众所周知,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活动,而我国政策也不鼓励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导致不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机关,天然的认为但凡是虚拟货币交易导致银行卡被冻的,不可能不知道是黑钱。
但机关办案始终得讲证据,如果说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问题就出在“明知”。如何去证明是明知的,实务中往往很难。于是,法律规定了一种情形,如果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即可以推定是明知。
参考文章:
刑事||非法经营罪,从地下钱庄买卖外汇说起
互联网||有些人,不知不觉成了网络黑产的帮凶
2020年币圈“爆红”的“帮信罪”是什么?散户也要小心
欢迎阅读吴说报道精选:火币独家报道、币安独家报道、比特大陆系列、监管与冻卡系列、Filecoin系列、币圈乱象揭弊、矿场监管动态等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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