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早年的游戏币开始,互联网积分奖励就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模式,用于换取特定道具、会员权益等。在94公告发布后,有的项目方将虚拟货币包装成互联网积分的概念。2018年,央行货币金银局领导发布文章《切实加强虚拟货币监管,牢牢维护国家货币发行权》中特别提到互联网积分的概念和监管底线,一是禁止挂钩人民币,绝不能和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二是控制使用范围,互联网积分的使用范围须在平台内部,一些平台上参与交易的不同法人主体之间不能通用,消费者之间不能相互转让;三是限制持有收益,虚拟货币自身不可附加任何利息。但以积分之名行或非法集资之实等违法犯罪行为仍不鲜见。
合肥市筹备成立元宇宙产业协会:金色财经报道,近日,合肥市元宇宙产业协会筹备组发布《关于筹备成立合肥市元宇宙产业协会的公告》。公告中称,经合肥市民政局审核同意,核准成立“合肥市元宇宙产业协会”(合民许准字2023011号)。业务主管单位为合肥市科技局。记者采访了合肥市元宇宙产业协会筹备组联系人杨玉凤女士。她表示,目前,合肥市元宇宙产业协会正处于筹备期,前期已经筛选了50多家与元宇宙产业相关的企业。后面等协会正式成立后,还会邀请元宇宙产业链相关企业加入。(大皖新闻)[2023/5/6 14:46:25]
积分兑换服务的分类
BlockFi:债权人现可提交索赔证明,将于4月1日截止:2月14日消息,已申请破产的加密借贷公司BlockFi今日发推文称:“从今天开始,BlockFi客户将通过邮件和/或电子邮件从BlockFi的索赔代理Kroll收到有关索赔流程证明的重要信息。提交索赔证明的截止日期为EST时间2023年3月31日17:00(北京时间4月1日06:00)。”
目前债务人已经建立了一个提出索赔的门户网站,债权人可通过该门户网站提交索赔证明,也可通过平邮或快递的形式提交索赔证明,但不接受电子邮件投递。
金色财经此前报道,BlockFi向美国破产法院申请允许客户从钱包账户中提款。[2023/2/14 12:05:31]
目前商家采用的积分兑换有两种主流模式,一种是奖励积分,一种是充值积分。在奖励积分模式下,用户通过在经营者的app或线下购买其商品或服务,或者完成特定任务等或获取经营者奖励的积分,积分只能用于其该经营者运营的app或平台以及合作商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有部分电商采用充值换取积分的商业模式,根据电商平台规则,用户充值人民币后按照一定比例换取积分,积分可用于购买该平台上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设置的充值积分,实质上是平台向用户销售的一种商业预付卡,即企业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如果该预付卡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则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应当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超出前述范围进行跨集团通兑,则属于多用途商业预付卡。
跨集团积分通兑的刑事风险
根据人民银行、监察部等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商业预付卡须经过人民银行批准。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付卡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提供预付卡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预付卡只能通过现、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同时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机构,才能发行预付卡用于网络支付。
因此,若企业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未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若提供充值获取积分奖励,并将该积分用于跨集团的消费、兑换的,可能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而构成非法经营罪。
若企业以推销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指定商品或者销售自行发行的积分为名,由参加者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一定数额的积分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积分购买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活动罪。
如上,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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