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PlusToken网络案一审结果已公开:法院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两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设搭建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境内会员外,还有不少境外会员,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时间里,这个平台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48万余个,按当时市场行情计算,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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