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消息,12月16日,在“新发展新格局资本市场再出发”高峰论坛上,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表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一个发力点是数字资产和数字金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来已久。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尤其是区块链技术与分布式文件系统技术,将底层技术的全量信息同步上链。作为基础设施,上述的互联网平台、供应链、区块链平台等行业生平台,可以由行业协会和联盟共同建设,也可以由行业核心的企业或IT企业主导成立。数据资源共享是生态平台的核心。数据标准、数据模型、接口协议等数据治理成为平台治理的关键内容。同时,平台上的数据安全、数据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也成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不仅如此,近几年来,与平台经济相关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也需要引起高度的关注,其中还包括数字税等前沿课题。
肖风:香港证监会或将于今年底发布STO监管通函:8月25日消息,HashKey Group 董事长肖风在《香港加密金融夏季论坛》上发言表示,香港现有监管规则、法律法条还有很大改进空间,相信未来会持续改进,目前还有很多法规还没有颁布,比如 STO(证券型代币发行)。今年年底可以看到香港证监会有关 STO 会做一个监管通函,加密金融(或者虚拟资产)要支持香港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STO 是很重要的一点。推动科技公司 STO 融资能让加密金融就跟实体经济发生关系,也就跟香港的创新科技发生关系,香港证监会在监管通函中可以把规则明确,这样就能让业界都知道怎么样通过代币化来融资。[2023/8/25 10:02:27]
政策 | 香港证监会: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香港证监会刚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文件显示,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只会向能够符合严格监管标准的平台营运者发牌。证监会将施加发牌条件,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并确保其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以及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以筛选可在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此外,持牌平台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2019/11/6]
证监会人士:ICO长期看必要纳入监管,谁来监管尚未确定:证监会内部人士确认,ICO引起了监管层注意,“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另一位证监会人士透露,根据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做法,ICO是定性为证券发行的。因此,如果中国借鉴的话,也应该由证监会来监管。但是,在中国数字货币又是由央行来监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证监会联手研究,最终由谁来监管尚未确定。(新京报)[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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