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天下数据,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伴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整体信息化程度提高,数据的价值逐渐凸显,由此开创了数据汇集、数据提炼、数据变现的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商业化日渐深入的同时,数据汇集潜藏的隐私风险也日渐放大。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标志,隐私保护立法的精细化、数据属主权益意识的觉醒,进一步推动了大平台统一的数据控制权向分散的数据属主回归。
时局变迁,隐私诉求和商业效用似乎演化成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依赖数据的商业模式保持可持续性增长挑战重重。
如何破解这一困局?这里,我们将从开拓商业机遇的角度,分享关于隐私保护和现代商业互惠关系的一些思考:如何在技术手段的协助下,化解属主权益保护与商业利益转化的诉求冲突,并实现两者的共生共长。
财政部发布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金色财经消息,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发布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022/4/29 2:40:07]
理清隐私保护的对象和范畴
首先,我们需要理清隐私保护的对象和范畴。
提及隐私数据,第一印象多半与个人用户相关,如身份、行踪、购买行为等,但隐私数据的范畴不仅限于此,任何不愿意被公开披露的数据本质上都是,如企业内部业务数据,对应数据所有权的拥有者,相应地就是数据属主,理应被保护。
隐私数据之所以被称为隐私数据,因其对数据属主有特殊价值,通常反映了属主独有的身份或其他敏感信息。相比于公开数据,隐私数据具备更高的信息熵,在信息商业化进程中,能够提供更好个体区分度。
这对于以交换为本质的商业活动来讲,价值尤为凸显,因其既提升了找到潜在交换对手的可能性,又提供了稀缺信息来确定更为合理的交换价格。
目前,以匹配买卖双方需求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信息服务平台,如电商、搜索、在线广告等,最核心的竞争力之一就来源于这类数据。
Ready Player Me发布基于CryptoPunks的3D化身系列:2月8日消息,元宇宙化身平台Ready Player Me发布了一个面向CryptoPunks NFT所有者,包含10000件独特3D化身的系列,旨在提高CryptoPunks的实用性。
名为“Ready Player Me Punks”的化身可以在各种虚拟世界中使用,用户可以访问1000家将这些化身集成到其应用程序和游戏中的公司,包括VRChat、Somnium Space、TCL和Hiberworld。该公司在12月底首次透露了这一发行计划。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与CryptoPunks的开发团队Larva Labs没有任何官方联系。
这些化身将拥有原始CryptoPunks系列的属性。CryptoPunk和Ready Player Me Punks是单独的系列,这意味着punk所有者可以通过购买3D版本的punk,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人来利用CryptoPunk盈利。
化身的铸造价格为0.33 ETH,其中一半的收入(包括在二级市场上的销售)将流向与Punks和其他基于NFT的资产兼容的应用程序和游戏的开发者。(The Block)[2022/2/9 9:39:18]
隐私数据商用风险分析
平台汇集的隐私数据量越大,产生的商业价值也随之急剧攀升,但同时也会让隐私风险“埋雷”。
隐私保护立法渐完善,数据商用需合法合规
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除规范了隐私数据的适用范畴和使用限制之外,初衷是希望将隐私数据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归还数据属主。
数据属主保护意识崛起,授权使用心有明尺
当前社会,信息技术商业化早已不是新事物,经历多年用户教育之后,数据属主逐步认识到自身隐私数据的价值和分享隐私数据的风险。相比于早期,越来越多数据属主主动发掘这一类交换过程的价值,开始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选择性地参与隐私数据的价值交换过程。
如果使用某一产品会面临超出预期的隐私风险,理性的数据属主很有可能做出以下选择:
1)继续使用该产品,但给出假数据。
2)弃用该产品或转投同类型可替换的产品。
数据属主保护意识的崛起,加之隐私保护立法的完善、隐私数据控制权从集中到分化的演变,对以数据为主要驱动力的现有商业模式来说,等待着的将是一系列重大挑战。而解决挑战的关键,不在于数据属主与数据使用方之间的零和博弈,在于如何对齐两者之间的利益诉求,以共同实现最优效益。
隐私保护技术的四层预期效果
在化解数据属主隐私保护和商业利益转化诉求的冲突中,我们需要引入隐私保护技术。
限于篇幅,本文仅概述隐私保护技术化解冲突的四层预期效果。隐私保护的科学理论、技术方案和案例分析等,将在后续推文中陆续分享。
隐私保护技术的第一层效果:增强数据透明性
技术手段可以减少用户的认知成本,更容易了解哪些数据会被收集,以及会被如何使用等关键信息,以此更好地评估自身风险。
适度引入智能化的推荐模型,根据用户预设的风险偏好自动做出合理判断,减少因风险不确定性导致用户参与度降低而造成的潜在损失。
隐私保护技术的第二层效果:增强数据隐匿性
技术手段可以保证用户即便分享了敏感信息,也无法归因到个人,以此来提升用户分享真实数据的意愿,减少因信息过于敏感导致用户给出假数据而造成的潜在损失。
隐私保护技术的第三层效果:增强数据受控性
技术手段可以确保隐私数据只能以“已授权”的方式使用,其他情况下,数据一概无法使用,进一步提升用户参与价值交换的意愿。
尤其是作为数据属主的企业,能够在保护企业自身业务数据机密性的前提下,安心发展联合数据业务,催生商业合作新模式。
隐私保护技术的第四层效果:增强数据协作性
隐私保护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理论门槛,经过实践检验的隐私保护技术方案相对有限,这有利于在业内实现数据接口标准化,降低企业之间联合业务数据的协作成本,促进更为隐私友好的业务合规体系建成,最终推动整体行业的技术升级。
正是:谈信息隐私受瞩目,创机遇商业辟新境!
隐私保护技术的价值正在逐渐展现,世界各国隐私保护立法也在逐步完善,企业如何乘风破浪,在业务探索创新的过程中有效实现合法合规?敬请关注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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