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强对区块链应用风险的研究,以探索其发展规律。区块链由一个永久的分布式数字分类账本组成,它记录了在其内部发生的所有交易。每一个区块记有一次交易,该区块会根据前排区块的数据信息进行运算,然后自动生成时间戳。新的交易出现时,则须紧跟上一区块(信息块),由此形成区块链。在区块链众多的应用场景里,将该技术与政府治理相结合,进而打造区块链支持下的智能型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当政府部门应用区块链实现的公共利益超过所需的成本时,区块链应用就会不断发展壮大,并为政府治理提供良好的技术基础。
从某种程度上说,技术进步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也是撬动社会发展的杠杆。就技术发展与政府治理变革的关系来看,虽然尚无足够的证据表明技术革新会直接诱发政府治理的变革,但技术的不断进步势必会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区块链技术鼓励多方主体参与到政府治理中,可有效扩容治理系统,进而增强体制的韧性。正如亨廷顿指出的,公众参与的扩大及其制度化水平的提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性。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深刻地影响着政府治理体系的运作,使政府愈发成为一个公开的、开放的、透明的和共享的治理系统。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转变治理理念,主动根据技术变革的需求推动治理方式的重塑,以充分发挥技术推动治理变革的作用。
FTX创始人SBF加入NFT平台Autograph董事会:FTX创始人Sam Bankman-Fried被任命为NFT平台Autograph的董事会成员。(CoinDesk)[2021/10/22 20:47:31]
然而,政府治理中过度依赖开放的区块链技术极易拉大政府部门和社会间的“技术鸿沟”。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的现状和政府人员对该技术的了解情况来看,在政府治理领域中引入区块链技术,极易忽略其性能上潜在的风险。区块链技术在促进政府治理变革的同时,也给政府部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与挑战。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安全、法律和秩序三个方面。
安全风险
尽管区块链采用的密码学技术能够较为有效地保护数据安全,但是依旧存在一定的隐患。2018年6月10日,韩国政府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因为安保措施不充分遭到黑客攻击。监管机构获得的数据显示,损失总额近10亿美元,这一事件暴露了区块链的安全漏洞。约瑟夫·奈指出,未来十年,黑客攻击与政府部门信息的泄露可能对美国造成更大的冲击。而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中,我们极易陷入边沁所述的“环形监狱”(Panopticon)困境。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公民的信息被近乎永久地储存在区块链中,为有关机构所调用,这样公民就丧失了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控制权。政府部门掌握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数据,令大量原先不便获得的数据变得有迹可循。这就加大了政府构建一个“程控社会”的可能,同时也会诱发隐私空间坍缩的风险。
火币大学校长于佳宁:DeFi是整个行业在向更高阶段进发的一个重要标志:由考拉财经、蓝天经济城主办,创飞科技、艾拓普Atopchain、链飞传媒、链天下俱乐部协办,星际无限总冠名的新浪潮之巅数字金融矿业大会于8月19日在上海开幕。会议上,火币校长于佳宁表示DeFi的发展超过了很多人的意料,DeFi标志着区块链3.0时代脚步越来越近了,它不是简单的一种具体的一个项目上的创新,而是行业升级的一个风向标,是整个行业在向更高阶段进发的一个重要标志。DeFi是一种新物种,我们最关键的就是一种需要去实现思维升级,我们要用新的眼光、新的方式去理解DeFi,才有可能理解它的真正价值。[2020/8/21]
世界顶级互联网专家本杰明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上指出“任何系统都不是无法攻破的”,因此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也只是相对的。区块链的安全与技术问题主要体现为数据泄露、系统遭受黑客攻击以及程序化所带来的安全风险。一方面,区块链将使类犯罪更加隐蔽从而难以侦破。这是因为区块链技术使得金融活动多中心化,而且交易节点之间无需相互信任。此外,公钥和私钥的区分将交易过程隐秘化,这就加大了对犯罪问题的侦查难度。另一方面,区块链在有关机构的大部分应用中都采用了分布式架构,使参与者可以随时随地窃取和偷听链上的数据,这也加大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安全风险造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责任缺失。区块链多中心化的存储方式意味着一旦个人隐私泄露,便难以找出相应节点及主体来对数据的丢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
区块链在政府部门的应用中不可避免地会大量使用“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具有开源性,且相关的政府采购合同往往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履行。因此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相关的规则通常是交易者自行设计或指定。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证中的应用会产生法律上的风险。传统的法律制度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区块链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水平,继而导致法律漏洞甚至法律滞后等情况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区块链在法律上的风险不仅表现在与现行的法律规章相冲突,也表现在因法律的界定不明而出现监管真空的状况。
区块链的匿名特性,使得不法分子很容易利用政府部门在区块链中存储的公民信息进行欺诈、等犯罪活动。一个完整的电子证据主要包括数据信息以及证据的构成和来源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侦查机关无法识别出犯罪主体,因此会造成主体责任缺失、难以追责到个人的困境。此外,区块链技术还面临着“51%算力攻击”、丢失存储密钥等难题。需要在法律上弥补相应的监管空白,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秩序风险
诚如芒福德在《技术与文明》中所言,新技术的发展受到旧有技术形式的约束。新手段与旧目的相结合,成为当前秩序的突出特征。区块链技术多中心、点对点的技术特点使其在现有的秩序框架下缺乏有效的监管。该技术一旦被用于不法行为,将很难做到精准打击,这也是政府部门一直不能完全采用区块链技术的原因。对于区块链本身,监管的根本意义在于引导和支持区块链技术的稳健发展,以促进其更广泛地应用于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制度的不完善使区块链在应用中存在监管乏力的问题,再加上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一定的技术缺陷和安全隐患,大规模应用于政府部门存在一定的风险。
传统政府治理中,政府掌握大量有价值的数据,公众对政府高度依赖。区块链多中心的特点,增加主体间的平等性。在利用区块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时,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掌控力度被极大地削弱。这进一步降低了人们对政府机构的依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政府权威的塑造。而大量的公共服务由社会组织承担,这势必降低公共服务的公益性,甚至出现米尔沃德所谓的“空心化国家”现象。此外,区块链技术能在多大程度上增进体制的韧性也有待检验。技术的社会构建理论强调,技术与社会二者相互构建。良好的技术治理,需要技术与体制的双重变奏。技术的重要性要想显现出来,必须迎合一个社会的需要。而社会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技术的效用也是短期的。短期内,区块链技术确实可以在政府治理中产生一定的效力。但是,倘若区块链技术无法与社会一同革新,则最终很可能束缚体制的活力。
要解决上述问题,政府管理者、区块链从业者首先要明确区块链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围绕区块链技术在政府部门应用中存在的缺陷,构建完善的弥补和监管机制,以最小化其负面效应。其次,政府也应科学理性地看待区块链技术,并且要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在政府部门的应用会面临安全、法律以及秩序上的风险。最后,要寻找出区块链在政府治理中最佳的适用场景,探索其对政府治理最有益的应用方式。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欣彤 吕俊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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