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8月,美国国税局向1万多名美国加密货币持有者分别发出6173、6174或6174-A三种信函,要求收件人签名,证明其遵守美国税法,并建议他们缴纳税款。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如公民拒绝承担纳税义务,则将面临税务欺诈,美国国税局可以对其施加多种处罚,包括刑事起诉,监禁五年和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本次,IRS再一次更新了加密货币的纳税指导意见,在明确了上文所述的纳税细则之余,无疑也是在传递出美国将大力推动加密货币纳入全面监管的决心和方向。中国加密货币税收的发展可能性
动态 | Square首席执行官:我们爱你,比特币!:据雅虎财经报道,在Square的财报电话会议结束时,Square首席执行官Jack Dorsey说:“我们爱你,比特币!(We love you, Bitcoin!)”此举引发多名加密人士发推评论,并艾特Jack Dorsey后获得其转发。例如,Morgan Creek创始人Anthony Pompliano对此刚发推表示,谁能想到,仅用10年时间,就让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财报电话会议上说出这番话!据此前消息,Square公布了第二季度收益,比特币销售额达到1.25亿美元,几乎是第一季度创纪录的两倍。[2019/8/2]
在我国,加密货币的法律性质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仅有五部委《通知》和七部委《公告》明确将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在该等情况下,针对全部加密货币的税收方案自然也无从说起。所以,对于加密货币的税收政策的建立,首先应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准确界定。我们可以从其他亚洲国家的加密货币政策上汲取一些经验。比如:在日本的加密货币税收政策中,日本根据不同的收入标准进行了严格的区分,设置了交易利润所得的15%~55%这样一个跨度较大的区间作为税收标准。也许,进行一些分类讨论,对于虚拟货币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或者交易的目的等各种情况来设置不同的税收方案也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史贵禄在《关于构建虚拟货币监管体系法规的建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货币管理条例》”、“准确界定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以及“对虚拟货币进行严厉监管”等提案。由此可见,我国的加密货币税收政策乃至完整的法律及监管框架的建立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了。结合国情来说,税务合规向来是我国企业上市的重要前提,而虚拟货币领域的公司也必然与传统资本进行融合。因此,虚拟货币税务政策的尽早出台必然会有益于整个行业的净化和改善。
声音 | 数字货币评论员:比特币不是以太坊,不应该像以太坊那样回滚交易:针对币安热钱包被盗7000BTC,有网友提议重组比特币区块链。对此,数字货币评论员WhalePanda今日在推特上表示,币安不应该去重组比特币区块链,被盗的7000BTC对于币安来说不是什么大数目。比特币不是以太坊,不应该像以太坊那样回滚交易。[2019/5/8]
动态 | 伊利诺斯州西北大学在比特币可扩展性问题上取得进展:伊利诺斯州西北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正在努力应对比特币网络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可扩展性。该小组正在与bloXroute Labs合作,这是一家创新型公司,旨在为许多区块链面临的可扩展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不会影响其网络的分散性。西北大学和bloXroute希望通过创建一个生态系统来半集中区块链,在该生态系统中,一组受信任的独立服务器在整个网络中传播区块,并且保持区块链的分散和无信任的性质。[201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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